贾巧结局之谜(2):刘姥姥搭救巧姐,狱神庙背后的秘密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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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如本专栏开篇“贾家结局之谜”所述,贾家被抄家之后,贾赦、贾琏、贾政等主犯人员下狱,其余子孙,以及贾家女眷则被关押在临时拘留所狱神庙。

  贾巧也在其中,故第四十二回刘姥姥为大姐起名“巧姐”,此处有批语云:狱庙相逢之日始知“遇难成祥,逢凶化吉”,实伏线于千里,哀哉伤哉!此后文字不忍卒读。

  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点:和刘姥姥狱庙相逢的人里,到底有没有王熙凤?

  

  在“林红玉结局之谜”中,笔者提出了一个猜测:王熙凤并不在狱神庙里,她因自导自演张华告状、派凶杀人,以及对外放贷的事,最终的结果极有可能是下狱,而不是关在狱神庙。

  笔者之所以如此猜测,主要基于两个原因。

  其一,林红玉、茜雪、刘姥姥探访狱神庙,脂批中并未提及凤姐。

  尤其是小红,她本是凤姐的手下,脂批却言“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对凤姐避而不谈,似乎凤姐并不在狱神庙里;

  

  其二,王熙凤所犯罪行,是足以下狱的。

  纵观凤姐一生,手上沾了许多鲜血——“弄权铁槛寺”,滥用私权,害了张金哥情侣之性命,私自挪用府中月钱对外放高利贷,盘剥重利;买通张华,自导自演了一出告状,还曾命来旺杀掉张华灭口。

  这些仅仅是原著中写出来的,没写出来的不知还有多少,从王熙凤派人灭张华之口,毫无心理负担的状态来看,之前或许已有人命折在她手上了。

  如此种种,凤姐安得不下狱?

  

  近与红楼书友相商凤姐下狱一事,却又有新解,一言以蔽之:王熙凤也有可能逃脱下狱的制裁!

  以实据为证,《红楼梦》中王熙凤所犯之罪,确实足以下狱,但由于凤姐的女性身份,加上所处时代的特殊性,就导致问题变得特殊起来,凤姐所作的恶事,很可能被转嫁到其夫贾琏的身上。

  譬如第十五回“王熙凤弄权铁槛寺”,阿凤便是假借琏兄身份疏通官场渠道:

  凤姐便命悄悄将昨日老尼之事,说与来旺儿。来旺儿心中俱已明白,急忙进城找着主文的相公,假托贾琏所嘱,修书一封,连夜往长安县来,不过百里路程,两日工夫俱已妥协。那节度使名唤云光,久欠贾府之情,这点小事,岂有不允之理,给了回书,旺儿回来。且不在话下。——第十五回

  一旦朝廷追责,责罚就落在了贾琏头上,王熙凤虽是实施者,却不用担责。再有“放贷”一事,王熙凤盘剥重利,确是实事,但这条罪行却并不致命。

  

  《大清律例·户律·钱债》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 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若监临官吏,于所部内举放钱债、典当财物者,杖八十;违禁取利,以余利计赃重者,依不枉法论。并追余利给主......若豪势之人,不告官府,以私债强夺去人孽畜产业者,杖八十。若估价过本利者,计多余之物,坐赃论 。若准折人之妻妾、子女者,(奸占加一等论)杖一百。强夺者,加二等(杖七十,徒一年半)。因而奸占妇女者,绞(监候)。

  《红楼梦》里对王熙凤放贷的描写比较隐晦,往往是借“送利银”之契机,一带而过,所以我们无法得知王熙凤在放贷过程中是否采取了不法手段,只能以原著写到的内容为根据。

  从原著来看,王熙凤只是放贷,并没有夺人孽畜产业、准折人妻妾子女、奸占妇女,即便事发,最严重者也不过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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