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罚款!正在征求意见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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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滕州市司法局对外公布《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对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规定,目前,《规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滕州市东至京台高速,南至漷河路、青啤大道西路,北至红荷大道,西至鲁班大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范围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此范围外,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等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罚款。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fzb5536501@163.com提供意见,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滕州市司法局,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市政务中心,邮编:277599,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

  (滕州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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