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人!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监护人将被罚款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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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放烟花爆竹营造热闹气氛的背后,是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和垃圾污染,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也不容小觑。1月1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从去年开始,南宁市已正式实施《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间、地点及法律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年将继续沿用去年规定,在春节前后,南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严格惩处各种违规行为。

  明确划定禁燃区和限燃区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邕武路、安武大道、高新大道、罗文大道、西明大桥、江南大道、沙井大道、那历路、那洪大道、友谊路、国凯大道、银海大道、玉洞大道、那安快速路、邕江南岸、彩虹路、新兴街、银峰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均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那元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被划定为限制燃放范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

  在限放区内,只能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段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4:00;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除此之外,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非禁燃区燃放需经过业主同意

  针对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的区域,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通过村(居)民公约,约定村、社区或者住宅小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

  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公约,或者通过征求广大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意见,确定住宅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指定住宅小区内的集中燃放点。

  未成年人违反规定,监护人将被罚款

  为了严格落实禁放规定,针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今年春节假期前后,南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惩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编辑丨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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