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孝感首例出租车司机状告公司纠纷案,司机完胜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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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出租车公司霸占私有出租车的产权经营权,并且利用公司化管理制度“霸王条款”。强制出租车司机到指定的机构缴纳高额的保险费用,以及强制出租车司机在更新车辆时到指定的点以高价购换车辆,否则不提供任何配套服务和证件证明。

  出租车公司一不出资,二不经营车辆,三不承担风险。在突发安全事故时,出租车公司并不会为驾驶员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向出租车司机收取高额的“份子钱”,严重背离了公司化经营的方向和精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挂靠单位须为个人提供相应的保险等保障。

  2018年8月,湖北省孝感市首例司机状告出租车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省高院作出最终裁定,司机完胜。

  这位出租车司机在当地的航天出租车公司勤勤恳恳,工作六年突然被无故辞退无任何补偿。司机询问原因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航天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历时两年,经一裁三审,本案尘埃落定,判定出租车公司赔偿因终止劳动关系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偿司机在工作六年时间内额外缴纳的保险费用的等。该案中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下发文件中的违法内容被湖北最高人民法院否决。

  法律是保障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出租车的经营权变更问题也不例外,国办发【2016】58号文件明确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国办发【2018】29号文,更是吹响了出租车确权的号角。

  出租车公司利用挂靠合同混淆驾驶员的法律常识,多地出租车公司私自将挂靠合同变更为租赁合同,非法侵占出资人的经营权所有权,严重侵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现在的出租车经营模式催生了公司这个剥削压榨利益集团,事实证明是错误的失败的。这种模式必须改变,它阻碍着行业发展,不断制造一线司机和管理部门的矛盾,不能代表先进生产力、反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更不能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使广大劳动者的饭碗不能端在自己手里,剥夺了劳动人民赖以生存的劳动工具。

  出租车司机有权利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手段,依法确权,让实际出资者、建设者分享国家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红利,谁投资谁受益!打破一切垄断,向所有霸王条款说不!从而实现经营者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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