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狩猎幼女案,借媒体强势洗白,法律真拿他没办法?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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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引起社会巨大反响的“高管性侵养女案”已由最高检、公安部介入督导查办。

  作为将舆论推至沸点的两家媒体,南风窗、财新分别把养女李星星和高管鲍毓明拉上了为性侵事件“鸣冤”的擂台。

  透过南风窗的报道,社会大众被“40多岁留美归国精英性侵14岁未成年养女三年却逍遥法外”的种种恶行激起万般愤怒和声讨。

  而财新的叙事版本却告诉社会大众,这或许是一个自小贫穷缺爱女童得到糖爹资助而自愿开始的爱恋故事。

  形成这种“自说自话”式的对立报道背后,无论出于采访配合的客观情况还是为流量考量的主观可能,两家稿件信源单一片面、成文结构失衡的硬伤实则如出一辙。

  如果说真相是房间里的大象,那么媒体报道这束光能否帮社会大众照亮大象,避免大象的踩踏,才至关重要。

  就这一点而言,我认为南风窗的报道做到了。它让高管性侵未成年养女案刷屏,成为了社会议题,它激发了公众舆论监督,推动了执法机关对于案件的重视,并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社会公平公正争取到社会资源。

  而财新报道这束光很显然缺席了,它不仅没有帮助社会大众聚焦大象的模样,还逆其道而行之,反过来指摘李星星“道德有瑕”并非完美受害者,并试图将一桩以强凌弱的性侵案件演绎成一场你情我愿的爱侣纠葛。

  写下这样一篇特稿报道的记者还在朋友圈公开写下定论:“小女孩13岁找了个留美归来的sugar daddy(甜心爹地),到了20岁开始到处哭喊自己被强奸”“这是一个旧社会的故事……女孩是故事会人格”。

  这样一件由权力不对等引发性剥削的重大公共事件,这样一个令全社会痛心疾首的儿童性侵议题,记者最后唯一的指向,却是一段充满个人高度臆测的洛丽塔式故事。

  在报道立场、专业以及公信力受到大面积的质疑后,财新撤回了报道并于4月13日晚发布公开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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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性侵无关性企图

  而关乎权力

  报道事关公共利益问题的重大事件,媒体需秉持中立客观的立场,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体只是扮演“传声筒”。社会舆论更需要媒体善良的态度——基于保护弱者的道德立场和同理心。

  鲍毓明,高知家庭、高学历海归,40多岁事业有成的法律精英。(财新报道:鲍毓明1972 年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从天津大学硕士毕业后,他赴美留学,在美国纽约与加州工作近10年,取得了美国国籍和中美两国律师执业资格。)

  李星星,贫困底层、孤立无援,无独立生存能力的未成年少女。

  一个有压倒性权力优势的中年男性,以领养之名接近一个14岁左右的女孩,无论从当初的动机还是从事后的关系,都可以推断这是有预谋的。

  在这种不对等、不正常的关系中,鲍毓明将女孩视为欲望的投射,并罔顾道德伦理的约束,假以自由式恋爱,对女孩施加伤害。

  也许这位女孩也曾有过“两情相悦”的表现,也许她和她母亲从这段荒唐关系中受益,但是女孩所表现出来的痛苦,也是真实而刺目的。(南风窗报道:李星星多次报警、多次自杀,有严重的抑郁焦虑,很明显的PTSD反应)

  这种“伤害”可能以爱情、亲情的名义,也可能有一定的物质补偿,施害者有可能会钻法律的空子让警方左右为难,但它依然是不应被文明社会允许的行为。

  知乎上有一个高赞回答,作者“北归的王阿K”认为:这个悲剧中,重要的恶的源头是“不平等”。

  母女和鲍毓明在经济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把女孩儿送到了鲍的手中。29岁的年龄鸿沟,阅历和感情上的不平等,让女孩儿成为鲍毓明的控制物。知识、阅历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使得女孩儿维权充满了困难和障碍。如果说聊天记录存在,那么女孩儿在她十三四岁的时候,就算对鲍毓明有所谓的“爱”,那也是某种建立在单纯和无知基础上的感情。而对鲍毓明来说,他对女孩儿的感情则交织着父权和阴谋,控制与变态欲望。所以,在帮助这个女孩儿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更为普遍的事实,这样的不平等的所谓“亲密关系”造成悲剧无数的事实——当一个高高在上的人对另一位弱势的个体产生“爱”的时候,他便有了作恶的能力,是否会实施只取决于他自己——事实是,很多人确实是会实施的。

  无独有偶,作为性侵案受害者也是日本独立记者、《黑箱:日本之耻》作者伊藤诗织曾接受采访时表示,“大部分性侵案件发生在不平等的权力结构中,这并非事关性企图,而是关乎权力,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施加的权力。”

  我认为,现代文明的进步,就是要不断与这种“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做斗争。换言之,一个文明社会有义务替弱者守住生存的底线,否则与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有何分别。

  也因此,在性侵类案件中,媒体、公众关注的核心不在于受害者是不是“完美受害者”,更应关注的是强者是否用自身权力操控了弱者并实施了暴行。

  2

  法律漏洞被鲍毓明精心利用

  刑法真的拿他没办法?

  从财新对于鲍毓明的采访内容,我们可以充分感受到高管性侵养女一案的复杂性,以及鲍毓明为今天的局面所做的精心准备。

  “要不有聊天记录,要不有电话录音,要不有视频监控”,鲍毓明口口声声可以向任何人证明,“没有长时间相处,更没有限制自由,不存在控制及监禁”。两人的生活是美好的,多次报警只是情侣间闹脾气。

  鲍毓明在采访全程主张恋爱关系,极力地把大众往糖爹的方向引导。他很清楚哪些表述对女孩控告不利,哪些话有利于自己脱罪,哪些话又应该模糊重点。

  熟悉法律的他又为将来可能出现的局面不断地为自己设计“完美脱罪防护网”,让事实变得不再黑白分明。

  基于媒体公开报道,除了鲍毓明本身就是个资深法律工作者,他还专门研究过中国法律对于幼女的保护,指出过这种保护的缺失。

  新京报报道截图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与十四周岁以上女性发生性关系,非强迫即可能不构罪。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鲍毓明构罪方需要论证发生性关系时女孩系非自愿,即被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而陷入无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从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正是这个法律漏洞给了鲍毓明精心伪装和道貌岸然的狩猎幼女以可乘之机。

  要不然也不会有李星星三年多以来经历的3次报警、2次立案、1次撤案这样曲折的过程。

  鲍毓明性侵一案,触发公众痛点的正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不够、立法的欠缺。

  对此,有网友发出评论,如果现行法律制裁不了鲍毓明们,而社会共识又认为鲍毓明们应该受到制裁。那么,是不是应该修改法律了?

  法律是社会的风向标,划定人们行为许可的下限。希望执法部门能参考下「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或称为「两小无猜条款」),这类立法在世界多个国家都存在。

  为了保护下一个李星星,希望把这个案子办成对恋童癖的威慑而不是恋童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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