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害了潘金莲,重读《水浒传》:有情的美丽少妇,不应该遗臭万年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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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酒色端能误国邦,由来美色陷忠良。纣因妲己宗祧失,吴为西施社稷亡。自爱青春行处乐,岂知红粉笑中枪。武松已杀贪淫妇,莫向东风怨彼苍。上面所引是《水浒传》第24回“王婆贪贿说风情郓哥不忿闹茶肆”的回前诗。作为本回主要人物的已婚少妇潘金莲,还没有出场就被著者冠以“贪淫”的性格特征。未写其人,先道其“淫”。古人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潘金莲就是一贤良少妇,有了此句,也是百口莫辩了。

  01在描写潘金莲的文字中作者极尽所能的展现潘金莲“贪淫”之性,因为作者的出色描写,潘金莲成为了《水浒传》所有不安本分的妇女中最臭名昭著的,后来,经过《金瓶梅》作者的发挥与渲染“潘金莲”这一人物形象,成为了“淫妇”“荡妇”“妒妇”“毒妇”的代名词。尽管,早在近百年前著名剧作家欧阳予倩就已经站在新文化的立场上重新阐释“潘金莲”这一文学形象,为其鸣冤,但是直至今天我们一提起她,总是非常自然地将她与“淫”这个字眼联系在一起。其实,抛去《金瓶梅》重过度发挥的一些渲染,仅仅从《水浒传》中来看潘金莲这一人物形象,如果仅用上面那个字眼概括她全部的性格特征,进而尽毁其人,是非常偏颇的。

  02潘金莲首次出场,书中是这样描写的:那清河县里有一个大户人家,有个使女,小名唤做潘金莲,年方二十余岁,颇有些颜色,因为那个大户要缠他,这女使只是去告主人婆,意下不肯依从。那个大户以此记恨于心,却倒赔些房奁,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地嫁与他。作者说潘金莲年方二十余岁,似有歧义的,20出头也是20余岁,年近30也20余岁,然而,只要我们留心后文并结合潘金莲与武松的对话便可以清楚地知道,潘金莲嫁给武大郎时年龄大概是21岁左右,即使被武松杀害时,她的实际年龄也不会超过23岁。

  无论是在大户人家做使女,嫁于武大郎为妻,在那个时代那种环境下潘金莲所能接触到的年龄相仿,品貌相当的异性是非常少的。因此,她不会有多么丰富的情史,也就是说,在感情方面,在对异性的感情方面,潘金莲是不成熟的,甚至可以直接说,是幼稚的。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在男女感情方面并没有多少经验,甚至十分幼稚的女性几百年来却背负着传统道德层面最不光彩的骂名,实在令人唏嘘。

  03有人说,潘金莲之所以背负骂名,不是因为感情,是因为她不正当的欲求。从作者对潘金莲首次出场的描写我们可以知道,潘金莲也是一个有自己道德底线的人,甚至可以说她是有独特个性和独立人格的人。

  如果她逆来顺受,趋炎附势那么年轻貌美的她完全可以选择顺从张大户,成为他的小妾,从此摆脱奴仆的身份,过上高人一等的生活。可她没有,直道他知道自己被张大户白白送给“三寸丁谷树皮”——武大郎的时候,她也没有选择放弃自己的情感诉求和独立意志屈从张大户。嫁给武大郎后,一直到武松归来前的一年多时间里,从清河县到阳谷县有许多浮浪子弟不止一次的挑逗潘金莲,可她都没有越雷池一步,整日深居简出,不管心理上如何,至少在行为上还是很守妇德的。直到她遇见武松。那日武松归来,她在楼上看见武松,自心里寻思道:武松与他是嫡亲一母兄弟,他又生的这般长大。我嫁得这等一个,也不枉了为人一世!你看我那‘三寸丁谷树皮’,三分象,七分似鬼,我直恁地晦气!据着武松,大虫也吃他打了,他必然好气力。说他又未曾婚娶,何不叫他搬来我家里住不想这段因缘却在这里!

  自从武松打虎归来后一直到他奉县令之命到东京出差前的这段日子里,潘金莲千般殷勤,万般照顾,每日无论早晚都会做好饭菜、温好酒水等武松回家。这段时光英雄一世的武松此生过的最有生活质量的日子。在此之前,自幼丧父丧母的武松,一直跟随武大郎生活,仅靠武大郎一人卖炊饼,可能还顾不得温饱;在此之后,落草占山为王的他一直过着刀尖上舔血的日子,虽然快活,但也谈不上什么生活质量。

  04潘金莲有着出众的美貌和优秀的持家能力,如果她不是一个没有人身自由的大户人家的使女,哪怕是一个普通人家的女儿,她也可以嫁给一个与自己年龄相当,过相夫教子的安稳生活,但是造化弄人,她却被白白送给了武大郎!她和武大郎不仅年龄不相当,品貌不相配,两人性格也有着极大的差异,潘金莲自己说:人无刚骨,安身不牢。奴家平生快性,看不得这般三答不回头,四答和身转的人。

  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潘金莲一个是有自己个性和追求的人。然而,在她生活的那个时代,身为一个女性最忌得就是有个性、有追求。当个体生命的本性与时代潮流相异的时候,个体生命的悲剧也就势所必然了。如果说,潘金莲因美貌被张大户垂涎而本人的个性与追求又促使她不能逆来顺受让老主人得偿所愿是其悲剧命运的开始,那么当她嫁给武大郎后,其悲剧命运就彻底注定了——只要武大郎不休了她,她不可以对任何异性有任何的好感。然而,更可悲的是,让潘金莲产生强烈好感的第一个异性,是武大郎一奶同胞的兄弟——武松!

  05无论是于情于理还是于法,潘金莲对武松的强烈好感都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潘金莲将这份好感暗暗的藏在心里而不做任何表露,或许她与武松还能保持叔嫂之间的亲情,但是她没有,她大胆表白了!也许站在世俗道德的立场上,我们当然可以任意指责潘金莲不顾人伦,不知廉耻。但当我们设身处地站在潘金莲的立场上,把她当一个有血有肉,有自己情感需要的和生理欲求的女性,一个有着出众的美貌和持家才艺的青春女性,我们是否还能像作者一样鄙夷地唾弃她,用那样一个字眼去概括她全部的性格特征呢?

  结语:根据后来的事态发展,我们当然可以说是潘金莲自己害了自己,是她没有经受住王婆的挑唆,西门庆的引诱,不但肆无忌惮的跨越了伦理的道德标杆,而且丧心病狂地践踏了法律的底线,纯属自作自受,玩火自焚。但是从潘金莲自身的角度,难道作为一个独特的生命个体,美貌出众,持家有能的她,不应该有个性,不应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不应该有自己正常的情感需求,不应该对除了武大郎之外的任何男人动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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