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于律师实务辩题,2020年法考客观题真题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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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点30分,第一批参加客观题考试的考生们在经过长达6个月备考时间,又经过“6小时”考试折磨后,终于顺利结束第一场战役了啦!橙子在此先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每年这个时候,都会有大量的考生吐槽,法考考试的题考的怎么奇葩,考试很难、做不完题等大量问题,这都是非常正常的现象,毕竟第一考——法考,通过率全国也就15%。对于明天参加考试和延期的考生来说,不要过于紧张,安心备考即可,橙子接下来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今天考试的基本情况,大家对于做到了然于胸,最后结合今天的考试情况,橙子会为大家给出三条锦囊妙计,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从今年大家反馈来的回忆版题目来看,卷一考试较为常规,更多考生反馈刑诉、行政法与理论法题目居多,缎政法大部分题目较为枯燥,考生在备考时就刻意逃避,到了考场只能硬着头皮去选彩票;对于理论法来说考查力度也在加大,主要是法治思想这块,满眼尽是法治题,需要凭借朴素的法律观点和政治锯;对于卷二来说,有老学员反馈比去年简单。从学员回忆反馈来说,确实考查到的考点都是老师上课里经常强调到的,并不是特别的难,的考试对大家还是比较友好的。,上午的考试应该比下午的难一点,主要、行政法上,对于明天考试以及备考的小伙伴们要赶紧开始复习了,做好万全准备!
下面我简单介绍考试情况大概分成这几种情况:
刑法的考题涉及的盗窃罪,运输毒品,三角诈骗,贪污和职务侵占,因果关系,承继的共同犯罪,犯罪中止,假释,暗越国边境,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帮信罪,信用卡诈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偶然防卫,打击错误等考点,都是橙子一直强调的核心高频考点,而且考查的问题都是非常经典,老师在课程里包狸真题或模拟题里都有类似的题目,考查较为常规。
回忆题1:乙去甲家聚会电动车被偷了,乙去偷别人的电动车,此时喝醉的甲出来帮忙撬锁,乙骑着电车走了,后查明,被偷的车是甲的,问甲是否构成盗窃罪?
回忆题2:电信诈骗甲是准备给自己团伙接入那个链接,然后乙是想接入自己的团伙的链接,结果接入了甲的链接,然后诈骗了别人(甲乙都不知道),是不是共同犯罪?
回忆题3:从高魁在燃烧的煤,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
回忆题4:公司甲把一套房屋登悸,乙谎称产权证丢失,补办后卖给不知情的丙,乙是否成狗盗窃罪?
回忆题5:建筑公司甲工作人员吴某与承包方乙公司王某,第三方监理方共谋虚构工程款200万元,甲公司打给乙公司200万元,吴某、王某和第三方各分的20万,蛄舸嬉夜菊嘶В糜诰趺捶治觯?/span>
回忆题6: 甲跟乙实施暴力抢劫,丙极力反抗,甲拿了一把刀捅向丙,丙一个闪现,甲捅到,。现在问甲跟乙构成什么罪名? 回忆题7: 快递员送错快递,送给了邻居,邻居明知道是对门的,还把快递拿回了自己家,属不属于盗窃?
回忆题8:无人超市换诈骗还是盗窃?
回忆题9:甲在网上购买毒品,乙寄出,甲成功收货,算不算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
刑诉法的题依然围绕一些核心考点和法条考查,比如认罪认罚,法律援助,管辖,被酌定不诉的人可以当证人,未成年人强制医疗,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管辖回避证据抗诉,罪认罚,死刑复核的辩护等重要考点或新增考点,目前看起来刑诉法考查还是处于常规考法范围内,不出特别偏、怪的考题,这些题都能在考前背诵中找到答案。
回忆题1: 法官王某参与某案死刑复核程序,发回重审后又死刑复核,王某能否参与这次复核?
回忆题2:诈骗年,邓5年,合并8年,当,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审判了诈骗罪6年,对盗窃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对判决不服提起抗诉。
A:判盗窃6年违反了上诉不加刑
B:抗诉后对诈骗罪的二审不得超过5年
C:抗诉后在到二审盗窃和诈骗合并执行改判不?/span>
D:发回重审,对盗窃罪的判决不得重于一审盗窃罪的5年
回忆题3: 常某和郑某交往期间,骗的郑某8万元,憨骗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常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还部分款项并取得郑某谅解。速裁程序审理阶段,常某辩称欺骗郑某感情为真,但款项为民间借贷并在积极退赔中。对此,正确的是:
A.法院当庭将量刑从重处罚
B.常某的表态仅影响“认罚”,不影响“认罪”
C.法院可以将速裁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继续审理
D.法院仍可按照积极退赔从宽量刑
回忆题4:被酌定不起诉的人是否可以当证人?
回忆题5: 在火车上扒窃不在火车上被抓的由列车铁路公安管辖
回忆题6:审检察院未抗诉被告人上诉后二审加重
回忆题7: 死刑复核浪法律援助然后又自己找辩护人的问法援那个辩护人是不是不用了
行政法22年涉及的考点行政许可,国家赔偿,行政公益诉讼,等考点,实际行政法近10年考查范围和特点基本稳定,22年涉及的考点行政许可,国家赔偿,行政公益诉讼,等考点
需要进行对细节进行大量的背诵,但是考法较为单一,考生只需要理解基础上进行记忆背诵即可,但难就难在理解不容易、背诵更加难,行政法的学习至少复习两轮三次才算是基本入门,入门之后拿高分是非常简单的!
回忆题1:以下哪些是国务院下属单位?(多选)中国证监会国捡委员会审计署国资委
这种题,就是背了能拿分的题,就是耗点脑细胞!
回忆题2:挖公路被行政机关处罚,然后检察院提建议起诉,是不是6个月?
回忆题3:区政府发布征收安置协议,方某在征收范围,方某认为征收协议违法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虽然程序错误,但安置协议并不违法,要求方某变阁。方某拒绝。下列正确的是
A.方某拒绝变更,法院可驳浑求
B.因征收安置协议发年法院可驳回方某起诉
C.安置协议属于公益性质
D.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
回忆题4:4.某公司私自在一个河段上设置渡口,县交通运输局认为设置渡傀许可的事项,故责令某公司限期恢复原状,罚款20万元,某公司缴纳罚款了但是期满并未恢复原状,县检察院对某公司不履行决定书不恢复原状的行为向法院设置渡开行政许可的特定事项县检察院应当给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检察建议设置渡口第公共利益范围县交通运输局可以代为履行恢复原状
回忆题5:孙某和孙小某是父子,孙某是户主,孙小某以孙某的名义跟政府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孙某称不知情向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A.法院不诉讼确认行政协议
B.若协议约定管辖,管辖无效
C.若无效祷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失,法院可驳回原告起诉
D.法院审查行为人签订的合法性
回忆题6:检察官的题,问体现监察系统一体的,有个选项是上级检可以像同级法撤销抗诉
回忆题7:某公司私自占有公共土地,燃局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但是公司没有恢夏原状,后来检察院以xx局没有及时履行恢复土地原状的法定职责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理论法的题目也是非常多,涉及的部门法非常多,很多考生甚至连考的哪个部门法都不清楚,这个时候大家唯一能做的,尽量背,背一分,算一分!
中国法律史回忆:唐代的离婚制度,男方提离婚情况下女方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婚姻是否从吃席之日起生效?
这种题记不清的只能蒙了!
法治思想:主要涉及的考点主要包括:法治作用、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的领导邯中心、涉外法治、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
这类题目只要考前认真看一下相关内容,凭着政治觉悟去做题,一般问题不大。
三国法考法比较常规,主要涉及考点难民庇护制度,公海撞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刑附民管辖权,国际法庭法官的选任、CFR国际贸易术语、信用证、离婚与合同管辖等考点,扁道题考查的就是公海制度、管辖权制度,是历年考试的核心考点,因此大家一定围绕高频考点进行记忆背诵。
回忆版题1:甲国籍船舶“跃渔号”甲国籍船长约翰在公海故意撞击一中国渔船,导致中国渔船伤亡,“跃渔号”在中国海南省停靠,约翰上岸治病,问有管辖权的法院,以及渔民对约翰赔偿的法院?
回忆版题2:甲国和乙国爆发重大组装冲突,关于难民
A难民到乙国后不得从事营利性工作
B难民不属于受到国际法的庇护
C如果难民未经允许进入,能不能对其惩罚
D如果遣返后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无论如何不得遣返
回忆版题3:国际法庭的法官任职,D问常任理事国否决了还能不能当法官,A问审理这个法官国家的
民法学科涉及的考点具体包括:离婚、共同财产的确认、夫妻、代位继承、转继承、承揽合同、物业合同、赠予的撤销、定金、监护、宣告失踪、最高额抵押、善意取得、遗失物、民法法律行为效力等考点,考查范围变化不大,都是常规考点,是明天考试还是延期的考生们都可以放心结合核心考点表认真备考即可。
回忆版题1:张某曾经酒驾入狱。出狱后搬入某小区。该小区李某含盾。李某因此把张某在小区内的门牌号码在业主群公布。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隐私权,名誉权。
回忆版题2:下列选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结婚一方收的礼金,婚后稿酬。
回忆版题3:张某,张某妹妹,张某妹妹一个孩子三人去漂流。三个人出险,张某当场死亡,张某死亡,张某妹妹孩子第二天死亡。已知张某妹妹还有个活着的孩子。问张某的遗产,张某妹妹另一个孩子能否继承。张某身故金是否属于遗产。
回忆版题4:有一道夫妻共同财产
A.一方宴请后的礼金
B.婚前获得著作权婚后取得的酬劳
C.男方给女方父母支付的彩礼 后女方父母又给女方
回忆版题5:李某在刘某处涣艘桓銮宕茄毯级?日后交付,定金5000。因为他知道是一对,且胡某的价格收购,与胡某签订了合同,约定3日后交付,定金1万。三日后,刘某把鼻烟壶摔碎了。刘某返还李某5000双倍定金李某返还胡某1万双倍定金刘某赔偿李某损失
回忆版题6:甲是古玩爱好者,在古玩市场几万买了个花瓶,后面鉴定市场价几百块,问效力如何
回忆版题7:有一个最高额抵押债务人把一部分债务转让问担保人的责任
回忆版题8:妻子宣告失踪 债权人宣告死亡,法院认为符合宣告死亡的
回忆版题9:甲乙结婚后,丈夫甲出差,妻子乙处置旧屏风,卖给邻居丙,然后丙发现屏风里藏着一千块钱,有纸条说甲备用,妻子乙不知。甲出差回来后,乙和甲说买了屏风,然后甲想起来这是十年前自己藏的钱。邻尽得,是先占,邻居取得所有权是埋藏物,归甲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
商经知学科一直是近几年的C位学科,涉及的题目数量和分值非常大,22年主要考查的是股东、建设用地、破产清算、横向、纵向垄断协议、信托(新法必考)、劳动仲裁、个人所得税、混淆行为等考点,也都是考前一直强调的考点,新增必考得到验证。
商法:
回忆版题1:甲乙约兜缴出资2亿,和某公司2022定了个什么5千万的合同以后悄摸的把注册资本改成了2千万出资日期不变,【需要补充】
回忆版题2:股份公司代表诉讼【题干待补充】 A.在紧急情卡提出股东代位诉讼 B.应把公司列为第三人,但得利益归公司所有 C.在紧急情况下丙有权提出股东代位诉讼 D.在紧急情况下丁有权提出股东代位诉讼
回忆版题3:老六给工地甲买死亡险,甲妻子。后甲意外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老六有权获得保险金
回忆版题4: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履行【待补充】
回忆版题5:破产法中的取回权【待补充】
回忆版题6: 票据上面没有盖公章,然后背书转让的效力
回忆版题7: 方某作为委托人与甲信托公司签订了《信托合同》,甲公司收到方某的指令后给乙公司分三笔发放了信托贷款,【待补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对方某承担
经济法:
回忆版题1:【待补充】工厂设置最低出售价钢垄断
回忆版题2:金硕巅峰公司是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其广告宣传为“金硕巅峰,已助众多考生圆梦金硕”,飞跃公司为同行业教培机构,在其网站展示“金硕VIP全程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飞跃公司的行为幌为其与金硕巅峰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其行为违法 B.飞跃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法 C.飞跃公司的行为系合法行为
回忆版题3:关于的税收的征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购买电动车无须缴纳车船税 B.公司获赠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C.进口电动车无须缴纳增值税
知识产权:
回忆版题1:【】商标是【】公司在咖啡领域的驰名商标,【】(人名)系该公司员工,其离职后在餐饮行业创业,开办餐厅,擅自使用该驰名商标。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咖啡馆有权要求餐厅赔偿 B.咖啡馆有权要求餐厅停止使用
回忆版题2:【】舞蹈上演出,【】未经许可进行录像并在【】播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别侵犯和舞蹈团的哪种权利
回忆版题3:哪些情形下可以不经作者许可只付费就行? A.电台时段广播 B.音乐店播放 C.电影院片尾曲 D.网络播放
民诉学科历年来考查较为简单,今天考查了管辖、被告适格、诉的分类、执行异议之诉等考点,都是民诉经常考查的考点,民诉考前突击非常重要,也拿分的。特别提醒的是,很多考生反馈民诉题比较少,大部分和民法、商法进行综合性考查,大家对此应重点关注!
回忆版题1:王某有个车,被张某盗走后一段时间,李某给张某借车,后李某开车撞伤了钱某,现钱某? 说法正确的是
A.以王某为被告起诉
B.以张某为被告起诉
C.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D.以李某和张某为共同被告起诉
民诉题回忆版较少,后续如有会继续补充,希望大家关注橙子,橙子会竭尽全力帮助大家搜集一手资源,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考试考题全面案例化,案情复杂
通过上面的回忆版来说,题傅不少,且案情较为复杂,但是缎究“”的考生来说,化繁为简,找到关键题眼,就能快速把题做对,实际上考查的就是考生能否在复杂案情中快速勾勒出关键的人物关系、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性质,从而判断选项选出答案,大部分考生把时间浪费在了读题和分析上,所以很多考生觉得非常难,但是从考点、考法的观察来看,实际上考查的非常经典!大家不要纠结极个别的题,每一张试卷都有难题,因为这是资格型考试!
刑法与刑诉法、行政法与理论法、民法、法、与理论法等各个学科交碴已经开始了,2022年考试也证明了这点,好多考生分清不了该用哪个学科知识来分析问题,这势必会加大考生分析难度,降低做题准确度,在后期备考过程中还需要具备跨学科思维,不能过于死板。
从考看出,考查的范围非常聚焦,都是之前咱们说过的核心考点,如果你不知道考点有哪些,考生们可以私信领取一下《2022年客观题考前8科黄金预测考点》,至少看起来这些题都在这个考点表上一一应验了。
之前说过,很多考生的感觉都是正常的,考还是感觉在刷彩票,作为高分通过的橙子来说,考完后的感觉都是一样的,几乎所有的题目都感觉不太确定,题目本身案情复杂所确定的,你只需要淡定答题即可。
考试中有很多考生特别容易选错题,我的建议是:
1.相信第一感觉,除非非常确定的前提下,不要进行二次更改
2.标准做题流程
(1)充分利用草稿纸(不够就要)
(2)每道题都要首先写上:
-写标题序号(从1写到100,不要)
-选对的还是错的(很多考生容易选反,特别是多选和不定项)
-案情分析,尽可能画图分析案情(分析案情利器,节约时间)
-写出答案
-拿不准的在序号上标一下,做完之后复核
全部做完题后,答题卡填完答案,并检查拿不准的题
很多考生为了备考,考前只睡两三个小时,其他时间在疯狂的记忆背诵,这种方法不可取,在饮鸩止渴,考试是需要大量的注意力、意志力与记忆力来帮助分析案情、选出答案,即便你记住了几个知识点,但体发挥较差而导致考试失利,得不偿失,早起可以在考前进行背诵突击,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自带早餐和午餐,是怕在考试中出现饮食上的意外,很多考生为了庆祝考试,在考前胡吃海吃,导致考试中拉肚子或不舒服等症状,从而影响考试,另外很多考区会限制考生到处走动,自己带饭和水会更加安全、放心,带点鸡蛋、牛奶和糖类食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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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卷一考点已整理好,18号的考生可以借鉴参考哦!需要的小伙伴私信领取哦!
最后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来源于新则 ,瑞
【编者按】法庭宝展现专业能力与素养给法官及客户的重要场合,今日肖峰博士给各位带来上海中联(大连)律师庆瑞律师的文章,为各位精析法律辩论中的技巧、谬误及万能反驳公式!
【温馨提示】正文共迹ぜ圃亩潦奔?6分钟
辩字双辛,方知大道苦中求;
论字一言,始觉泉眼溪上流。
做律师以后听过最多的一句话是:「你辩论应该很厉害吧?」这是社会对律师的刻板印象,但转念一想这样的认知也不无道理,毕竟法律人的工作就是通过辩论进行的。但人们天然地认为法律人应该具备超强的辩论能力,啃人会系统地阐述法律辩论,法律辩论技巧似乎变成了一门隐学。
人类传达思想的大部分能力,主要集中在说和写两方面,法律中的「写」是法律写作(具体可参见《观点、逻辑、表达:不能再详细的法律写作三步法》);而法律中的「说」则是以法律辩论为主的逻辑表达技能,以上共同构筑法律人的任督二脉。
辩论不仅对思想表达尤为重要,更难得的是淬炼自身的思考。或许辩论带给我们的从不是逞一时口舌之快,而是汇集各方辛苦拨开溪水,让真理的泉眼能够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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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辩论的8种技巧
辩论本身不是目的,因为世界上总是存在分歧,所以辩论才有它的价值。但当我开始学着去辨析这些分歧时,我听过很多类似「要练习反应能力、要能言善辩」这种正确的废话,看似颇有道理,实则毫无用处。因为你根本不知道该用怎样的方法去练习,那又何谈进步呢?
其实日常的生活中,无不充斥着各种辩论场景。接下来将举例说明一些常用的法律辩论技巧,以类型化的方式总结并归纳,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技巧一:迂回论证
所谓「迂回」,就是当你要诉说或者驳斥一件事时,不要硬上,而是先委婉的说些其他事,再给出核心观点。譬如我们要和领导请假,直接说请假显然不太合适,此时如果先说「最近因工作繁忙而忽略了家庭,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想趁此机会回家看一看。」从情感上还是听感上都杆接受。
而在辩论中,类似此种技巧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做「受身式打法」,即以退为进,表面上肯定对方的观点,实则釜底抽薪。具体可参照这个公式塑造表达内容:
公式:迂回(促成共识/共情) 主张
实战案例
背景:在劳动纠纷中,你作为用人单位的代理律师,为了改变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的刻板印象,使法庭更好地接受我方意见,可以在类似表达中多一些迂回论证。
「我们当然可以理解劳动者的诉求,他们也曾为这个企业的成长付出过、奋斗过,我们也认可劳动者该拿到合理的补偿(迂回),但本案劳动者已经拿到足额的补偿,取,如此对其他劳动者也是一种不公平(主张)。」
这种方法的本质其实是沟通的精髓,我们总说要通情达理,但很真的明白这层含义,这是一个递进结构而非并列结构,所以达理必先通情。而迂回的好处正是让对方卸下那份偏见或防备,此时我们的观点才能更好地传达。
技巧二:不穷尽攻击
也许你时常听过某种断言,譬如「这件事没有人能……」在日常交流中占据绝对气场优势,为了不被这种气场压制,我们该怎样反击对方的论断呢?没错,攻击对方的涵射范围,找寻范围中不符瑚的事物加以反驳,就是我们常说的——有例外。
如果你经常研究法条,便会发现「原则 例外」是常见的立法技术,可如果原则中出现了例外情况,那就说明这个原则的覆盖面存疑,放到生活中也是同样的道理。某天我听到同吐槽,一个人说:「在这个环境里不会有人能发展得好」,而另一方说:「小王不就发展得很好吗?」你看,这就是不穷尽攻击,当对方界定一种情况时,你直接举出例外情况。
公式:确定对方论断中的涵射范围→举出常见且极端的反例
实战案例
背景:在一讼案件中,针对行政机关的告知行为是否可诉这一问题,甲乙有过这样的辩论。
甲:告知政机关的义务,所以告知政行为是可诉的前提。
乙:判丢是否可诉,不应以告知作为判断判准。(确定对方涵射范围)理可行为,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诉权,但法律规定依旧可诉。(举反例)
这个例子中,看似甲的论证颇有道理,但他的逻辑是:有告知→可诉氮。此时,乙举出没有告知氮也有可诉的情形,直接打破对方的结论,从根源去反驳,无需再拘泥于对方的逻辑。
但这种方法也有一定局限性,它是一种「我只证明你不对,但没证明我正确」的辩论技巧,换个说法就是拉平双方回到均势,不过倒也不失为一种直观、有效的辩论技巧。
技巧三:翻转论证
「有阳光的地方,必定有阴影存在。」世界上爹不只有一面,即便那些看起来一边倒的观点。
一旦你认可这个道理,其实很多事情都可以在不改变基础事实的情况下,得出另一个完全翻转的结论,这个可以表达为:
公式:认可对方事实 提出相反结论
就比如有人会说「我工作太累了,所以不去健身。」翻转理解就可以是「正是因为你工作太累,所以才要去健身缓解压力。」这就是同一个事物具有两面性,看你更关注哪一方面,这个技巧的精妙之处在于:一旦你能融会贯通,便可以做到完全即兴的辩论。以下例举其在法律场景的运用:
实战案例
背景:在法庭调查环节,律师希望证明A银行操作违规,但法官执意刁难。
律师:被告作为银行,没有提供任何依据便擅自扣款。纵观行业惯例,均没有出现过此种情况。
法官:没这么做,不代表他们就正确!(法官试图维护A银行)
律师:您说的没错(认可对方事实),同样A银行这么做,也不代表就正确(提出相反结论),因此A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拿出相应规范,以证实其做法正确。
你可能会问,这种辩论方法与生活中的杠精有何区别?区别很大,杠精的逻辑是你和他说A,他和你说B。比如你说「界朗」。他会说「昨天也晴朗,你为什么只说今天?」而翻转论证是针对同一个点(界朗)进行的翻转思考,是训练大脑本能地思考事物的另一面可能。
正如法国社会心理学家托利得所言:「要测验一个人的智力是否上乘,就看他的大脑是否能够同时容纳两种相反的观点,而不妨碍其行事处世。」长期保持这种思考模式,相信你的辩论能力很快就能得到提升。
技巧四:主动界定概念
为何需要主动界定概念,其实源于文字的不确定性。在登常常看到「禁止乞讨」的字样,这句话看起来没有歧义,可放在法律中它鹃空间,比如乞讨包括哪些形式?主动要钱算乞讨,被动收钱算不算乞讨?关注算不算另一种乞讨?你看,之样的争议,就是源于文字的局限性,这也是每年需要很多司法解释的原因。
所以当我们在法律辩论中感觉没有什么周旋余地时,不妨从概念下手,会解释出另一种角度。这时就要法律辩论中准确界定概念才能有的放矢,扁个辩题就证明界定概念的重要性:
实战案例
背景:辩题为「朋友圈该不该由自己做主?」正方观点为「该由自己做主」,反方观点为「不该由自己做主」。
反方:朋友圈不该由自己做主,有时害怕客户看见,我就不发朋友圈了,可见朋友圈不是由自己做主的。
正方:我自己选择不发朋友圈,这难道不是自己做主吗?(利用对方没有界定「做主」的概念进行反驳)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主动界定概念这一技巧的公式。
公式:确定事物内涵 外延
在这个例子中,正方用了一个辩论技巧叫做「包辩题」,就是用己方的立场包含对方的立场,能这么做的前提是对方没有界定好概念,所以,无论说任何例证,都在我方的立场下。由此可见,在辩论中主动界定概念尤为重要,有时可以不说出来,但心里一定要有。
技巧五:进阶归谬法
归谬法是辩论中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先假定对方的论点是对的,然后以它为前提,引申出一个明显荒谬的结论,从而证明对方论点是错误的,继而归于荒谬。它在生活中的句式应该是:「如果按照你所说的,那岂不是世界上所有的……都……?」当然这只是常规的归谬法,但想要让归谬法发挥最大作用,则要完成一定前提铺垫。
本文之所以称为「进阶」,是因为如果单纯使用归谬法,有时听起来会缺乏论证逻辑。用归谬法时要铺垫一个前提——去特征化总结,就是将对方的观点一般化,剥掉话语带有特征的外壳,总结出对方的一般化观点。此时根据对方的「意思内核」,再去适用归谬法,才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不妨看一个进阶归谬法的使用示例:
实战案例
背景:辩题为「被害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正方观点为「构成」,反方观点为「不构成」。
正方:被害人被抢后开车撞向劫匪,由于财物一直在劫匪手中,因此不法侵害也尚未结束,所以符合正当防卫。
反方:按照您方的观点,在财产性犯罪中不法侵害永不会结束(去特征化总结)。那岂不是十年后,但凡看见被告人你都可以开车去撞他,并主张正当防卫取回财物?(归于荒谬)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进阶归谬法这一技巧公式。
公式:将对方观点一般化→类比or夸大这种观点→归于荒谬
有时,对方会在辩论中用很多华丽词藻编织自己的句子,如果我们能够去掉诀化的表达,便能剥掉外壳,直击对方论证本体。归谬法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拿着放大镜观察对方的结论」,将那些看似正常语句中不易被发现的、尚不的错误,暴露出来。
技巧六:拉拢第三方利益
辩论中时常需要引入第三方裁判,否则就与吵架无异。如果能够在辩论中拉拢第三方利益,另辟蹊径、直击目标。这种技巧的高级之处是当对手还在争一城一池的得失时,却忽略全盘已处于不利地位。拉拢第三方利益,不是纠结于论辨争议层面,而是立足于更高的价值立场层面,所以常有人「赢了辩论,输了支持」。
比如「律师要不要为坏人辩护?」,如果我们是观点的支持者,这样的话题无疑带有很强的危险性,稍有不慎便会冲击公众的正义观。此时可以拉拢第三方利益达到论证效果,你可以说:「坏人由谁来定义呢?如果在座的各位陷于困境,律师的辩护就是你避免成为坏人的唯一可能。」如此一来,在场的第三方则更愿意接受你的观点。类似的情形还可能出现在法庭上,你可以对法官说:「若支持原告目前的诉请,可能会因事实不清继而发回重审(拉拢作为第三方法官的利益点)。」
公式:找寻第三方利益点 引导第三方利益与对方观点相对立
在法律辩论场景中,第三方的存在是常态,可以是同事、法官、客户,如冠辩论中准确地拉拢第三方利益,那无疑会增加居中方对我们的支持度。
技巧七:类比论证
当我们对一件事物缺乏具体认识时,类比也是一个很好的论证方法,比如:「上世纪90年代的日本和我国情况类似,所以该条款在我国也是可以适用的。」它的逻辑结构是:A咎氐悖珺也咎氐悖缘盇有第4种特点时,B也有4。
公式:类比已知特征→推导未知特征
但注意这并不是严密的论证,类比论证只是在类比对象之间建立起一种高度可能性,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经验判断,至于可能性大小则取决于类比的精妙程度。在运用类比推理时,若仅根据事物之间为数很少且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惊属性相关度不高的另一属性,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叫做机械类比。我们通过以下两个示例讲解:
实战案例
机械类比:被告人有没有船去,并不重要,这就好比他是自己去的还是拿着包去的。
正确类比:律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无辜被入罪。这和殴打,拘禁一个正在看病的医生一样,是一种双重伤害。——斯伟江《李庄二审辩护词》
一般来说以物类比人是大忌,因为对方很容易就说「包可没有自己行动的可能」,所以在类比时尽可能地要避免明显的漏洞存在。而第二个示例优点在于,提取到律师和医生都能救人性命的高度共同属性,以此促成有效辩护。
技巧八:样本攻击
在辩论中会郴种情况,对方明显有备而来,准备了一大丢佐证,这在辩论技巧中叫做「引证法」。如果在法庭上,所谓的样本其实就是证据,这时应该严格按照证据规则进行反驳,并不是本文要讨论的范畴。可如果是日常辩论,当我们遇到对方举出一系列样本时,即便完全没有准备也大可不必慌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为突破口:
公式:① 质疑样本来源 ② 质疑样本小容量(幸存者偏差) ③ 质疑样本与结论无联系
假如在一场辩论中,对方提出「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年鉴》上,交通事故是由乘客吼,并被定罪处罚。足以证明乘客指示司机危险驾驶会造成伤亡后果,乘客应该被定罪。」
如果刚拿到这个样本,即便毫无头绪,我们也可以立刻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质疑:
① 质疑样本来源:样本时间为2006年,至今司法判例发生变化,您方的样本来源过于久远,没有现实性;
② 样本小容量:您方只看到定罪处罚的,那法律年鉴上没有被定罪处罚的又有多少?
③ 样本与结论无联系:您方的例证只是检索到了乘客与司机这两个特定身份的关键词,论焦点没有实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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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的8大谬误
我们介绍完了辩论技巧,只是完成了第一步,要想了解辩论的全貌则必须要看到事物的另一面。因为生活的细节大多不是理性的产物,难免充斥着各种谬误,其中有些们一时语塞,无从反驳;还有些谬误,我们却习以为常,相互引用。正因为这些谬误的存在,才突显辩论思维的珍贵,所以接下来本文将列举常见谬误,以便各位更加深刻地理解辩论技巧。
谬误一:循环论证
循环论证是我认为辩论中出现频次最高、隐蔽性最强的第一大谬误,也许光看标题大家难以理解,没关系,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循环论证:
请问:王某开车撞向劫匪抢回财物,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答: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王某开车撞向劫匪的行为当然构成正当防卫。
很多读者看完上面的例子,会认为这段回答很有道理,确实,法律辩论中实在过于常见了。可请各位细想一下,这句话有实质的论证吗?本例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辩论的内容,在结果尘埃落定前,无法定义法与不法,如果「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作为论证,本用正当防卫的结果,去论证行为的合法性,即「以结果论结果」,这就是循环论证。如果前例中说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原因),故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结论),这才是较为有效的论证。
循环论证在日常生活中也处处可见,老板会对员工说:「你要是干得好,客户会说你吗?」,在这句话中干得不好是结果,客户吐槽也是结果,唯独没有说员工哪里干的不好。所以循环论证的本质是换壳的废话,它第缺乏实质论据,切记论证时不能用结果代替原因去循环论证。
谬误二:抽象论证
的困惑吗?为什么说的大致都对?
因为很兜得过于抽象,比如20多岁时会遇到感情的挫折、30多岁时会遇到事业上的困难……这些回答都是抽象的,几乎涵岗世的大部分问题,而听者则会对号入座,把抽象的回答具体化到自己身上,所以时常很灵验。同样在辩论中也存在这种抽象论证,比如:
「律师应该选用正确的方法处理问题,从各个方身价值。」
恕我直言,这句话你根本反驳不了。哪些方面?如何塑造?何为价值?当你想反驳这句话时,有太多抽象的不确定性,无从反驳。的关键在于,步步追问出对方的具体观点,以达到精确打击的效果。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在演讲中,抽象的表述是具有感染力的,话不说满反而能起到留白效果,而辩论则相反,需要双方的质询不断剔除中间地带,直逼焦点,这也是演讲与辩论的区别。
谬误三:标签谬误
例子1:你连合同都审不好(标签),我如很胜任这个案子呢?
例子2:我们能够相信曾经犯罪的他(标签),在是非面前会做出正确的抉择吗?
上述例子全部都是标签谬误,合同审不好≠综合能力弱,犯过罪≠继续犯错,我习惯把标签谬误称之为「得理不饶人」式的定论。在心理学上叫做「晕轮效应」,在证据法中叫做「品格证据」,我们之所以要排除品格证据,就是因为行为人此前品格好坏的证据不影响定罪,品格好坏就是标签。
标签谬误背后隐藏的是人们固有的刻板印象,是对某个事物形成一种概括、固定的看法,并把这种看法推而广之,认为都具有该特征,而忽视个体差异。
谬误四:加恶结果
「如果你对一件事情无从反驳,那就单纯恶化它的结果」,这就是加恶结果,通过夸大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继而阻却论证的有效性。
例子:如果法庭这么判决,将会导致不好的司法导向。
这个例子选择夸大结果,将法庭判决与不好的司法导向建立隐藏关系,从而达到恶化的目的。如果你问如何应扼,其实之前讲的「翻转论证」就可以轻松化解:「如此判决,不仅不会产生误导,还会强化公众的证据意识,推动真正的法治。」
谬误五:
「别人知不知道你是个傻子?」如郭问你,你一定很愤怒,因为问题的重点不是「知不知道」,而是「咱不是傻子」。这就是辩论中会出现的复合问题,其实是一个辩论陷阱,在法律领域经常会出现在侦查机关的讯问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诱导性询问,即问题里本身出现答案。
问:还有没有人看枷你去被害人家里?
答:我根本就没去/这个问题预设前提了。
讼中,诱导性问题被绝对禁止,框有不少律师甚至法官会企图通光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形时,重点是不要急于回答,作为藩明白一个道理:首先,并不题都需要回答。其次,如果非要回答,不要一味地回答是或不是,而是要探寻对方问题背后想要得到的答案,然后点对点打击。
如果是针对事实问题的询问,我们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个大原则,比如这么做的前提是什么?在时间点之前是怎样?之后是怎样?不要一杆子打死。如果是针对法律问题的询问,比如「你认为合同是什么时候解除的」这时候不要只说我认为是对方违约时候解除的,而是要说你的判断理由,就是论据开示,「在对方不发货后,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催促,可对方不置可否,我认为合同是在这时解除的」。如此便能词题。
谬误六:假两难选择
假两难选择,又称非黑即白选项。在生活中,很多人会制造出一个虚假的两难选项,让你只能在A或B中择一选取,重要的是这两个选择都不烩。「要么起诉,要么算了」(其实排除了还可以调解、谈判的可能性),「你今天不去做饭,我们就要挨饿了」(其实还可以订外卖或者我来做)。
当然生活中的假两难选择不会如此明显,而是更多地隐藏在深处,尤其是道德绑架的背后。际你:「如果你认为应该救助贫困,那你是否愿花钱去帮助贫困者?」这其实就创造了一种假两难困境,如果你要救助就要牺牲个人财产,如果你不给钱就要闭嘴,放弃自己主张,但唯独不去思考其他可靠的途径。类似的情形也会发日常法律工作中,例如:
实战案例:
客户说:合同金额没什么可商量的,你今天要么立刻签订合同,要么终止合作。
继续沟通:我们可否讨论一下延期付款的方式,或者下一年续签合同时,金额可以打折?立刻签订合同的话,您方能否附赠一些额外利益?
假两难选择属于分散他人注意的一种谬误,其目的是封闭对方可供选择的其他可能。我们常常在谈话意设立一种两难境地。所以希望各位能时刻警惕两难处境,有些问题比你想得复杂,那你要考虑的可能是N难处境;但有些更好的选择,不需要受制于困境。总之不要让这种困境的思考。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大多都不是非此即彼的,所以擦掉眼前的困境去重塑一张白纸吧。
谬误七:连续反问
连续反问很少会出现在法庭上(多数法官会打断你),但反问不同于一般发问,一般发问目的在于得到答案,而反问是为了否定对方观点而存在的。比如:
实战案例
背景:讨论一个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我方主张已经中断。
对方:你这么说就是对的么?(反问)
我方:因为原岗没有主张过权利。
对方:凭什么认为没有主张过?(反问)
你看,明明对方没有任何实质观点反驳,但就是听起来很有气势,在日常辩论情景中更有甚者会通过连续反问,打乱你的节奏——「难道不应该由你来承担吗?你觉得这样合理吗?这是正确的吗?」这是一种近乎于「耍流氓」式的辩论,反正我也不说理由就无脑反问好了。
连续反问的内层逻辑是:如果A是正确的,是因为B是正确的,那么B为什么正确,又是因为C是正确的,那么C又为什么是正确的呢?(A结果→B?→C?→……)立刻陷入了「明希豪森的三难困境」,在不断的追问之下,我们只能无限后退,然后无可避免地陷入循环论证或武断终止的局面。
应对这种情况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直怼型,「我觉得这样对,没问题啊」;第二种高级一些,是拆解型,忽略反问问题,强迫对方重拾论证义务。
谬误八:
在辩论时,适时,能够带给对方压力,有助于获得优势,但这其实是一云的谬误。有登里士多德的话,认为追求幸福最重要的是培养德性。一般人会二感到压力,可是在辩论中你大可以回答一句:「?」
不仅是个人,有时主流大众也会成为另一种权威,这有个专门的谬误名称——乐队花车(指在大游行中搭载乐队的花车,参加者只要台乐队花车,就代表跟随、享受这场游行,意味着进入主流)。
固然,接受主流观点会给人「安全感」,但是在思辨的语境下,如果我们只坚信主流观点,就换种偏见。一个法律问题,相关指导判例只是一个参考,并不能一锤定音宣告辩论结束,因为即便是最高院的观点也在不断变化,譬如在公司对外担保效力如何认定这一问题上,近些年最高院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不是永恒的,思辨才是永恒的。
至此,常见的谬误讲解我们先告一段落,但也请大家辩证地思考一个问题。如果谬误不能被揭穿,那这些谬误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另一种「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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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的万能公式
如果说痹皇冠上的明珠,那反驳一断最亮的光芒。关于如何有效反驳,在逻辑学上有许多探讨,但大多难于理解、吩不强。在文章的最后给各位总结出反驳的万能公式,以便于理解反驳的基本结构。
如果对方的观点为「A是B」,那我们常用的反驳大概可以归纳为:
① A不是B;
② 非A也是B;
③ A是B,但B不重要。
看起来仍旧不好理解,没关系,接下来我用一个例子,同时讲解这三种反驳模式。
在民间借贷中,原告依据转款凭证起诉被告承担借款责任,那么原告的观点是:A是B(有转借款),我们就肯三种模型进行反驳。
1. 公式一:直接反驳
A不是B(转账不是借款)。
在辐行转账,并不当然会被视为借款,被告可以反驳转账是出借人此前的还款,也可能是日常交易往来,总之不是原告出借的借款,这就是「A不是B」的反驳,也是最基础形态的反驳。
当然这样的反驳在法律辩论中应遵循对应的证明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被告此时应提供证据证明反驳主张。这也是反驳技巧在幅要遵循的规则,但并不影响反驳的基本结构。
2. 公式二:间接反驳
非A也是B,所以A不是B(没有转账也可能存在借款,所以只凭借转账记录无法判断是否为借款)。
当然被告还可以反驳:即便没有转账也可能是借款(比如可以现金交付),因此转账不是借款唯一的认定方式,所以有转账并不能认定为借款。这是「非A也是B」的反驳,看起来与第一种很类似,但二者有个明显区别,「A不是B」说的是:被告没有向原告借钱,反驳的是结论,即从根源上驳斥对方观点,而「非A也是B」针对的是原告的论据,反驳的是原告的论证过程,是一种打掉对方观点继而将双方「拉平」的反驳。
常辩论中,如果我们可以直接驳斥对方的结论,那可以利用第一种直接否定进行反驳;如果不能,我们则可以通过找寻对方论证的破绽,进行间接反驳,以达到破坏对方论证的效果。
3. 公式三:价值反驳
A是B,但B不重要(存在借款,但超过诉讼时效)。
第三种反驳可能相对不好理解,为什么A都是B了,B还不重要呢?之前提到的价值判断,虽然你的观点成立,但有更高的价值阻却,这在法律中的体现可以是「诉讼时效」。
被告可以反驳:虽然是借款,但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借款责任不重要。诉讼时效的本质就是一种价值判断,是司法为了敦促权利上睡眠的人而创设的一种效率价值,所以第三种价值反驳在法律辩论中的应用也颇为广泛。
反驳公式,基本上覆盖大部分反驳的基本原理,但再次强调,举这个例子仅是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三种不同反驳在同一件事中如何体现,千万不要因此忽略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至于利用何种技巧、何种表达填充反驳结构,这个答案或许就在前面的辩论方法和谬误中,希望各位在拙文的铺垫之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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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特别但重要的话
其实想成为讲道理的人并不难,一是养成说理由的习惯,二是养成问理由的习惯。这点不仅对于藩,对任何渴望阐述道理的人都重要。辩论看似是对垒,实则是桥梁,通过观点交换促成理解,所以也是世界上仅次于猜拳,能低成本达成一致的方式。
如果说有什么是比这篇文章更重要的,应该是写这些辩论技巧的初衷。这篇文章的本意,是希望通过辩论技巧打开人们认知事物的另一面,而不是让你成为生活中「永远不会错」的人,更不是让你成为掌握技术后的「杠精」。时刻警惕技术的危险,法律人应当有锋利的思维,可这种锋利是用来解决问题的,而不是划伤生活中的其他人。
最后,望诸位日渐精进其技艺,但常有温良体恤之心情。
接上文:
来源于温度法律圈 ,作者牛健律师!
本文来源:温度法律圈
作者:牛健,北京市亿达律师师
第二部分:干法篇
“工作的方式,决定了你一生的成就”,日本经营之神稻盛和夫在其《干法》中如是说。如果你想拥有一个充实的人生,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要么“让自己喜欢上工作”。
(一)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助理应该养成哪些习惯?
1.复盘——进步来源于反思总结
作为初入职场的律师助理,我们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很多新问题、新挑战,也难免会犯各种各样的错误,然而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重复的错。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养成复盘的习惯。在每一次会见、阅卷、开庭、接待客户、对接办案人员等等工作的过程中,或是犯错后的反思,或是察觉到的问题,亦或是主办律师传授的经验方法,一定要进行复盘记录。复盘的意义不是简单记录,而是形成思考的习惯,反复地深度思考才能带来成长与进步。
在笔者的电脑桌面页上有三个记事簿,第一个是《工作提醒》,用来进行日常工作的提醒;第二个是《工作记录》,每天主要的工作内容要提炼记录;第三个是《经验总结》,在日常工作中的所思获,都要及时总结记录下来。
《论语·学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教诲我们应该时常反思并总结记录。笔者所在城市的一名优秀检察官在分享成长经验时讲到“每天写1000 字,坚持数年”,这样的坚持总结,难能可贵,如果我们无法每日坚持,那么每周总结、每月总结确是必要的。
笔者在参加所在城市律师协会培训时,一位法院的庭长在返法官时的发言“如果法官读的书没有检察官、律师多,写的文章没有检察官、律师好,又如呵相信法院的判决”。这位庭长的话对笔者触动很大,同样的道理,一名律师,如果我们读的书没有检察官、法官多,写的文章没有检察官、法官好,凭什么让检察官、法骨的律师意见呢?想要达此目标,坚持写作与阅读,坚持复盘,既是律师助理成长为优秀律师的必经之路,也是一条捷径。
2.计划——做好计划,以及永远都有一个PlanB
作为律师助理,经常会忙于各种各样的事务,除了辅助办理案件以外,陪同主办律师接待客户、办理日常事务必然会占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因此怎样做好工作计划就非常重要。在开展一项工作之前,首要是做好各项计划,要先有框架,。
而框架的建立,需要经验的积累,更需要不断的向主办律师请教,学会主办律师的思维模式。在制定工作计划中,因为我们大多数情况需要同时处理多项工作,所以要做好优先级分类,先做重要且紧急的,再逐步按优先级分类处理。这一过程中时间管理同样重要,掌握如何将有效工作时间分配给最合理的工作项目,才能最高效的完成工作。
在实施工作计划中,律师助理要做到“项项有交代、事事有回应”,对客户是工作成果与工作效率的体现,对主办律师是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的表现。比如,经主办律师的同意后,在每个案件工作群中主动、定期汇报工作,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工作方式和习惯。有了计划还不够,作为一名律师助理,要永远都有一个PlanB,因为在刑事辩护的工作中,境况瞬息万变,没有什么事情是一成不变的,变化才是永恒的。因此,在做好一套计划之后,要尽量考虑有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应有备用计划,即PlanB。
比如会见以及庭前准备,作为律师助理,既要熟练使用电子产品提高效率,也不能过于依赖电子载体,要做好电子文档误删、开庭电脑死机等多种情况,既要电子版文件,也要准备纸质版文件备份。再比如,刑事案件的会见要求是法律规定的三证(律师证、所函、委托书),在进行会见前提前打电话问好看守所跌要求是做好准备,但同时,在按照看守所要求准备好手续外,还要携带一份更全面的手续,比如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律所证明(盖章)、多份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街道证明)等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特殊状况。笔者以过往办案的经验总结,既要有一套完善的计划,也不能仅依靠一套计划,拥有一个Plan B,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意外风险的发生。
3.学习——律师职业需要长期主义
律师职业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这对于想要“一招鲜,吃遍天”的人来说是痛苦的,但是对于理解时代更迭,唯有持续学习才能不被时代淘汰的律师来说,这个职业是幸福的。需要终生学习,恰恰说明律师行业不太可能被人工智能取代,没有人能永远占位,终身学习的人才能在这个行业中长久发展。
作为律师助理,要学习的内容很多,不仅教法、的基础法条学习,同时也要学习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商法,因为如不懂民法、商法,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如盒余的办理呢?除了学习法律知识以外,因为刑事辩护会生活息息相关,或者说作为法律体系中最严格的部门法,越好的理解生活,才能更好的理解刑事法律的规范。
所以就要求从律师助理开始,我们就要去学习广博的知识。养成随时随地学习的习惯,看书是学习,与人交谈是学习,在地铁里观察人来人往、行色匆匆也是学习,何一件事都是学习。在长期主义价值体系下,将学习变成一种习惯,厚积薄发,将会拥有因学识而散发的魅力,日后将成为一名真正的专业律师。
(二)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助理应该学习哪些能力?
1.基础能力:脑瓜子、笔杆子、嘴皮子
作为律师助理,目标是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刑辩律师。法大学某教授总结,法律人应具备“三子”能力,即脑瓜子、笔杆子、嘴皮子,这同样是律师助理的学习方向。脑瓜子,即思考与深度思考的能力。初入行业的律师助理,要炯考的能力,做工作与生活的有心人。思考之后,还要进一步培养深度思考的能力,办理案件也好,处理琐事也好,遇到案件和问题时,在内心多问几个为什么。
刑事案件的问题很少浮于表面,唯有深度思考,才能探究到真相。笔杆子,即文书写作能力。作为律师助理,一方面要掌握法律意见写作的规范,如各类申请书、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等等。另一方面,也要学会书写各类文稿,如主办律师讲座论坛的发言稿、新闻宣传稿、公众类文章等。作为一名律师,好的写作能力是必要且重要的。嘴皮子,即表达能力与沟通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需要表达与沟通的对象很多,如公检法、当事人、当事人家属、律所团队成员等等,具备良好的表达与沟通能力对于办案以及高效的团队协作非常重要。
2.进阶能力:检索、研究、展示
在具备了基础能力的同时,律师助理要意识到,在日常工要具备的与办案相关的能力,就是所谓的进阶能力,包括检索、研究、展示。检索,即法律检索能力。在实务中,主办律师通常会将检索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完成,这大甫助理最早接触到与办案有关的专业工作,检索包括法条检索、案例检索、司法观点检索等。法律问题的研究,是助理需要经常辅助主办律师进行的。
即便主办律师的实务经验充足,但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时,依然需要持续研究。在刑事辩护领域中,律师助理往往根据主办律师的思路与框架开展研究工作,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归类、提炼、总结,给出相应的建议。展示,即律师服务成果可视化能力。
在法律检索与法律研究工作之后,如何将检索与研究的成果更好地展现给主办律师与客户非常重要,在这一点可以参见诉讼三大法宝之一:诉讼可视化。将成果精品化,将展示内容可视化,用最适合、最直观、最易于理解的图表、图片、视频等方式展现出来,让观者一目了然。
3.高阶能力:市场开拓、客户洽谈、案件办理
高阶能力是指作为一名刑辩律师需要具备的综合专业能力,分为狭义和广义,我们平时语境下的专业能力一般是指狭义的案件办理能力,但事实上,从市场角度衡量一名律师的专业能力是包含市场开拓、客户洽谈和案件办理的广义专业能力。作为律师助理,要了解高阶能力的组成,并有意识的锻炼自己的高阶能力。市场开拓,即客户从哪里来。
作为律师助理,要注意观察主办律师的客户构成,特别是新客户从哪里来,学习如何在自己独立后获取案源。一般来说,的客户往往来自于老客户介绍、同行推荐、朋友转介等,不同和夫,市场上没有长期、稳定凋客户。客户洽谈,即客户为什么会选我。
客户找过来,可能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是否选择我,更多地取决于主办律师在短时间内综合能力的展现。用最短的时间找准客户的痛点,切入案件的核心,拿出解决的方案,展现专业、敬业的职业形象,建立与客户的信任关系。律师助理期间,对于主办律师如何洽谈客户,要多听、多看、多模仿。
案件办理,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刑事案件的办理关乎当事人的人生,对于每一嘎问题的客户来讲,对其个人和家庭都是毁灭性的打击,律师助理必须怀着敬畏之心来参与办理刑事案件,不能诀办律师学习、能力。
而应在做好会见笔录、阅卷笔录、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发问提纲、庭审预案等工作的同时,在最快的时间内去极力寻找解决案件的方法,给主办律师提供建议和意见,为最大限度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三)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助理应俯技能?
1.办公技能
基础技能,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各类办公软件。会用与会熟练使用是完全不同的,期间效率高低的差别巨大,因此对律师助理的要求是应达到会熟练使用。
进阶技能,会使用各类提高工作效率的软件工具。比如音频转文字软件、文字、图片、PDF相互转化软件,扫描全能王等类似软件等等。高阶技能,学会使用智能辅助工具。
2.宣传技能
基础技能,要会拍宣传照。律师助理经常会遇到需要拍照的场合,比如给主办律师演讲拍照、各类讲座论坛拍照等等,因此拍宣传照技能要掌握。
进阶技能,使用诉讼可视化工具。前讼可视化会用到的的各类展示工具的使用,如PPT等,不仅对于办理案件很重要,对于办案过程及结案后的宣传也很重要。
高阶技能,自媒体运营。自媒体的运营对各行各业都很重要,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因此,如能会运营各类自媒体如公众号、微博、知乎、小红书、抖音、视频号等,并学会排版、编辑、剪辑等技能,在宣传工作上会事半功倍。
特别提示:律师助理工作不能本末倒置,宣传技能会则很好,不会也没关系,可以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律师助理,如果主办律师将你的大部分工作时间安排在宣传上,而不是办案上,则要审慎考虑是否更换主办律师或者团队、律所。
3.生活技能
工具技能。如驾驶技能,刑事辩护的会见工作,如会驾驶则方便很多;如烹饪技能,会做饭的好处是督促自己吃好每一段饭,吃饱了饭才有力气做好每一次辩护工作,等等。
休息技能。律师的加班、熬夜、出差是家常便饭,学会休息很重要,除了睡觉以外,掌握冥想技能,可以更好地休息,在出行工具上的短暂休息也能提升精力、体力。
放松技能。如养成一项运动爱好,可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锻炼身体,舒缓身心。如果喜欢心理学,可以学习心理疏导与情绪发泄,帮助将办案中接触到的负化掉。
总之,生活技能掌握的越多,会越便利生活,同时还能了解到更多的领域,更多的生活常识,这是能够提升法律工作能力的,因为法律与生活从来都不是分离的。
当然,更重要的是,建议律师助理,不能只有工作,而没有生活。笔者也曾在进入工作初期保持着随时工作的状态,然而这样的状态既不可持续,也绝不是理想的、健康的状态。
工作与生活需要平衡,我们需要在生活中找寻工作的快乐,在工作中找寻生活的意义。
第三部分:活法篇
稻盛和蜂著作《活法》中提出“在混乱的时代追问人生的意义”,而人生到底有何意义,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刑事辩护领域的我们每一天都在见证悲欢离合、感受人情冷暖,刑辩人生如何,又何为刑辩人生,这一追问,或将雏个职业生涯。
(一)机会、选择、自信
1.机会:山不向我走来,我饱
机会从来不是自己出现的,而是努力追寻后把握的。无论是从刑事辩护的职业发展来说,还是从办理每一个刑事案件寻找辩护点来说,都是一样的。“山不向我走来,我饱”这句名言,完美的诠要主动发现机会、把握机会。
作为一名律师助理,你见或者不见,刑辩江湖就在那里。如何快速成长、脱颖而出,需要把握机会;作为热爱刑辩的年轻人,你看或者不看,案件就在那里,如何吃透案子,适当表现,需要把握机会。
2.选择:刑辩之路,临各种选择
进入刑事辩护领域,有一种最直观的感受是,仿佛每天都在面对选择。你可以选择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刑辩律师,亦或是你侩非罪之间做出选择,这份选择拷问着每一个刑辩人的良知与灵魂。
在选择之路上,诱惑与风险相伴而来,面对当事人的不法诉求与巨额报酬,你如何选择;面对结果与过程的不匹配,你如何选择;面对同行业年轻人的高薪,又如何选择;每一次选择,将汇成一名刑辩人的底色。
3.自信:发自内心的喜欢自己
机会矮差,选择路径也会有失误,刑事辩护的一路走来必将充满荆棘,然而作为初入行业的年轻人,作为致力于在刑辩之路走下去的律师助理,无论面对何种境地,都要自信,这份自信决定了你将在这条路上走多远,走多久!不要在乎别人对你的非善意打击。
复旦大学陈果靳一段话“你觉得我不好,你也觉得我不怎么样,但是我了解我自己,我知道我自己有几斤几两,你把我贬的很低,我知道我的分量还是没变,我还是有非常闪光的地方,我还是有足够多的优点,这个才叫自信。”
“他人喜不喜欢你,很多时候不不是足够优秀,他人喜不喜欢你很多时候在于,你是不是能给他人带来好处,所以你何必去在乎这东西呢。当一覆欢自己的时候,才会由内而外散发出一种自由,一种自信。”
作为律师助理,我们在职业之初不可避免遇到很多挫折、打击,这或许来自案件的不顺利,或许来自暂时无法理解的实际情况,或许来自于身边人的不友好,但无论如何,都要喜欢自己,都要自信起来。
(二)认知、理解、接纳
1.认知:一切所见,皆存偏见
在刑事辩护领域,往往更容易观察到人性的复杂与多变。犯、被告人前后供述的反复,公安、检察官与刑事辩护律师观点的巨大争议,以及那些难以言说、却又不得不面对的“世间万象”。权威是不适合刑事辩护领域的,无论是何种的“权威”。所有的人、所有的观点都必须可以被质疑。
没有人的观点就一定是真理,恰恰相反,一切所见,皆可质疑。认识到“一切所见,皆存偏见”,我们就不容易被某洗脑亦或被带跑,也不慌看到或是听到的,当然,我们也会对自己多打几个问号。的“法庭辩论”环节,这“辩论”两个字,背后应该是尊重多元的声音、多元的观点。
2.理解: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
综艺节目《奇葩说》中马东曾说过一句话“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尽管被误解到底是不是表达者的宿命已经辩论的题目,而这句话本身却充满着表达者的智慧。
在刑事辩护领域,特别是在当下的国内,依然要面临非常多在刑辩律师看来是非常荒谬蹈责,比如“刑事辩护律师为什么要替坏人辩护”,再比如很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质疑“刑事辩护律师有用吗”,搜索这句词条,百度上竟000个相关结果。
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初学者,一份热爱的工作被质疑它存在的意义,一份追求的事业被质疑是不是“坏人”的帮凶,但只要你在公众平台上解释击露出不解与不满,那漫天的谩骂声必将汹涌而来,你看,被误解确是表达者的宿命。
3.接纳:无论遇见谁,都是生命里该出现的人
释迦牟尼佛说过一句话:“见谁,他都该出现的人,绝非偶然,他一定会教会你一些什么”。虽然,无法判断这到底是不是佛陀的原话,但是深感此话充满禅意。电影《一代宗师》中有一句台词“见自己、见天地、见众生”,他讲的是武功的不同境界。
而刑事辩护领域里,笔者更愿意从字面理解,这个领域,确实要见众生,见天地,而后见自己。再通俗一点,刑事辩护领域每天都在“与人打交道、与事打交道,与自己打交道”。我们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善良的、恶意的,热情的、冷漠的,真诚的、虚伪的,切勿抱怨与憎恨,无论遇见谁,都是生命里该出现的,遇籍后,在前行的某一处,才可能遇见真正的自己。
这个世界绝无完美人格的存在,一位行业前辈曾经自称“我是个小人,也是个俗人”,这句话笔者琢磨良久,才越发的理解背后的意味。在这个领域,不要对人“有所期待”,放下“期待”,学会“接纳”,才能更好的在刑辩江湖中一展拳脚。
(三)做喜欢的自己
1.成功只有一种,就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度过人生
《明朝那些事儿》作者当这本经典书籍的封底写了这样一句话“成功只有一种,就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度过人生”,当笔者读到此话后,内心是何等的震撼与感动。
律师助理在这个领域能看到刑辩律师有种种类型,有的是收费高昂郸,有的是在功成名就后潇洒西北痴心法援的律师,也有的是转型为“案源型”的律师,等等。
无论哪一种,都不可否认这些刑辩律师的能力以及对行业的贡献。那么,作为律师助理,未来你想成为怎样的律师呢?这个问题本身没有标准答案,哪一种方式能让你感受到满足感、获得感、成就感,那可能就是“自己的方式”。
2.和自己喜欢的一切在一起
韩寒说:“我所理解的生活驹己喜欢的事情,养活自己,养活家人。生活不是攀爬高山,也不是深潜海沟,它只是在一张标配的床上睡出你的身形。我所理解的生活就是和自己喜欢的一切在一起。”如果热爱刑事辩护,其实这份职业足以养活自己,也能养活家人。
职业的属性决丢奔赴祖国的大江南北,更决定了我们会不断地认识新朋友,我们亦会遇到各种各样在平静生焕远也遇不到的人和事。
刑事辩护需要热爱,因为我们确实需要和自己喜欢的一切在一起,才足以理解并享受生活的美好。刑事辩护不仅仅是一份工作,也是刑辩人生活的一部分,热爱,才会更加美好!
3.做喜欢的自己,淋漓尽致地活着
笔者在二十岁写给远方朋友的明信片里稚嫩地写下“做喜欢的自己”,那个时候其实还并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样的自己。十年后的今天,当回首一路走过的刑辩之路,才理解并更加坚定地选择做喜欢的自己、淋漓尽致地活着!刑事辩护最能理解生命无常,自由无价,自由面前,珍惜当下,做喜欢的自己,祝福每一位即将走进刑事辩护领域的年轻人!
附:刑事辩护领域助理小备忘录(供大家参考)
写在最后
回首进入律师事务所,从实习生到正式员工,从实习律师到执业律师,从授薪律师到独立律师,一路披荆斩棘,既遇到了贵人,也遇到了挫折与打击,幸好笔者相信“无论遇见谁,都是生命里该出现的人”,幸运笔者还在“做喜欢的自己。”
希望每一位辩护的年轻人,都能坚定吊维护由的法律之路上!或许现实会有磨难,然而请相信“我们是什么样,未来刑辩江湖就会是什么样”,我们共同变好,爱的也会越来越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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