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点·护“未”|聘任首批合适保证人,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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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积极推进合适保证人制度,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我院于6月1日举行首批合适保证人聘任仪式暨培训交流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63条规定:“对于没有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可以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即合适保证人制度。该项制度旨在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指定合适保证人,由合适保证人负责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期间的临时监管、帮教教育,是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2020年3月18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指定合适保证人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合适保证人制度全面铺开,我院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当天聘任了七名品行良好、具备基本法律素养、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适保证人,成立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合适保证人库。七名合适保证人来自各行各业,有专业社会工作者、观护基地帮教人员、共青团干部及志愿者等,其中不乏用心用情倾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广东好人”、“佛山好人”。

  

  

  

  聘任仪式上,我院徐继真副检察长为七名合适保证人颁发聘任证书,指出推行合适保证人制度意义重大,希望各位保证人尽忠职守,与检察机关一起努力,共同推进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培训交流会上,我院第三检察部临时负责人王文婷从“什么是合适保证人”、“如何做好合适保证人”等方面对合适保证人制度及相关工作规定进行了解读。麦幸景检察官从合适保证人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合适保证人相关业务进行了讲解。

  

  高明区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行政部副主任谭卿梅就其所在机构所开展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项目情况、帮教服务经验进行了分享。合适保证人均表示,担任合适保证人是一份特殊而有意义的工作,身感使命光荣,希望能和检察机关一道,同向发力,切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

  今后,我院将以推行合适保证人制度为契机,积极探索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用心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统筹|高明检察南方号编辑小组

  供稿|第三检察部 严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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