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女老板出轨80多人,与情人偷情留下证据,因长相太漂亮被误杀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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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摘要】

  都说自古红颜多薄命,江西赣州的姜云露可能就是这样的一位红颜。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辗转于80多位情人之间,最后竟因为漂亮而被误杀。

  姜云露的外貌十分出众,属于那种每个人见了都想多看两眼的美貌。年轻的姜云露嫁给了现在的丈夫,两人孕育了一个儿子。

  然而眼前的幸福生活并没有让这位美女满足,她渐渐的厌烦了这样平淡的生活,开始为生活寻找一些刺激和新鲜。

  姜云露开始时还比较谨慎,只是在网上和其他男人聊一聊。但没有不透风的墙,很快她的行为就被丈夫发现了。

  

  丈夫发现她不仅跟一个人暧昧,而是好几个人。

  被发现后,姜云露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愈加放纵。她以开服装店为由,不再回家。每周周末,丈夫会带着儿子到服装店,三人才会见上一面。

  经营服装店期间,是姜云露最疯狂的时期。她与80余人搞着暧昧,并将暧昧的证据原原本本的收录在了自己的电脑上。

  面对姜云露的疯狂,丈夫也再无期待。就想勉强维持着这个家,让孩子拥有一个父母双全的童年。然而这一天,噩耗传来。姜云露被人杀害了,且为先杀后奸。

  丈夫匆匆赶来现场,法医鉴定让人心痛,姜云露的腹中还怀有身孕。眼看丈夫并无任何悲伤,警方引起了注意,这完全不合乎常理。

  在一番询问下,丈夫将姜云露的所作所为原原本本的告诉了警察,包括姜云露肚子里面这个不知道谁是爸爸的孩子。

  这一信息让警方规划出新的侦查方向,这80多位情人里面可能有杀害姜云露的人。但经过一一排查,80多人都被排除了。

  案件陷入僵局,到底还有谁与姜云露有此深仇大恨?一个男人走进了警方的视线。这个男人就是张华。

  

  张华在案发当天曾出现在姜云露的服装店周围。警方立即组织询问,张华毫无隐瞒的一股脑儿全交代了。

  而张华杀人的理由,让人大跌眼镜。只因自己曾被一位漂亮女人偷了钱,看到了同样漂亮的姜云露,他便想确定一下姜云露是不是偷过他钱的人。

  两人在争执间,张华杀死了姜云露。并在姜云露死后,对其进行了侵犯。

  最终,张华被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判罚,一场荒唐的杀人闹剧以一死一入狱而结束。

  【以案释法】

  看似一场让人不能理解的杀人剧情,其实其中蕴含着几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张华的行为首先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以非法行为故意导致一个人死亡的行为。

  张华最初作案时,在主观上的想法是给姜云露一个教训,因为张华将姜云露认作了曾经偷盗自己钱财的人。并不是抱有杀人的想法。

  

  在此基础上,张华对江云露实施报复行为,并在二人的争执中将姜云露杀害时,虽其本意并非故意要杀死姜云露,但事实上,张华客观上实施的行为导致了姜云露的最终死亡。

  张华得犯罪心理在犯罪过程中进行了转变,从单纯的报复教训一下转变成了剥夺姜云露的生命。因此,最终认定张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完全适当。

  张华的行为是同时构成侮辱尸体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侮辱尸体罪是指公然侮辱他人尸体的行为。

  在姜云露死后,张华实施了对其尸体进行侵犯的行为。该行为不仅是对死者家属的伤害,更是对死者尊严的侮辱和对死者的大不敬。

  主观上有侵犯尸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尸体的行为,明显构成侮辱尸体罪。

  姜云露的出轨行为构成婚姻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爱互敬,忠实于婚姻。在此案中,姜云露纵容自己的出轨行为,并没有遵守婚姻法中对于夫妻关系的忠诚要求。

  

  因此,她的出轨行为构成婚姻法律问题,对于美好的婚姻家庭关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她的丈夫可以依据该行为提出离婚诉讼。

  张华因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被判罚,这一决定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虽然张华的犯罪动机并非单纯地杀人,但其行为在客观结果上导致了他人的死亡,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再加上对尸体的侵犯行为,法院对张华的判处是合法合理的。

  基于姜云露的出轨多人的行为,如果丈夫在她身亡前提出离婚诉讼,很可能会获得离婚判定。此外,姜云露过世后,她的不当行为和传闻对于丈夫和孩子会产生负面影响,应给予关爱和保护。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姜云露腹中胎儿的生命权问题。姜云露死亡时,腹中孕育着一个胎儿,在其死亡后,胎儿的归宿也必将是死亡。那么对于胎儿的死亡结果,是否应认定张华一个杀人行为导致了两个人的死亡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胎儿在母亲腹中时,不能够认定为完全意义上的自然人,只有在胎儿活体出生后,才能够享有一般人所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

  在这个角度来讲,姜云露腹中的胎儿没有出生前,因张华的行为而导致其死亡,不能以此认定张华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导致胎儿死亡的这个情节可以在对张华进行量刑时予以考虑,能够作为加重其罪责的重要情节之一。

  也就是说,如果本案中张华的行为只导致了胎儿的单独死亡,那么张华是不能构成实质意义上的故意杀人罪的。因为胎儿并不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被害主体,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自然人。

  本案例为一悲剧性案件,法律在这种情境下应当扮演一个平衡的角色,通过判定张华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在家庭法律问题上给予姜云露丈夫和孩子适当的支持和保护。以此为鉴,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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