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苗&未保丨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应知应会知识(4)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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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三亚民政)

  原标题:护苗&未保丨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应知应会知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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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如何处理?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Q:

  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有什么规定?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Q: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未成年人有什么规定?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身服务场所、成人用品商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Q: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何时实施?有哪些主要内容?

  A: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从预防犯罪、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等方面,立足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各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END

  来源: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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