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王女士买了180个口罩,一个月后随着口罩的涨价,该店都还没有发货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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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郑州。王女士买了180个口罩,一个月后随着的涨价,该店都还没有发货,并且发现已经下架了,想到退款需要高价再买,心里非常不舒服。

  据王女士所说一个月前,她觉得快要过年了 就想着备一些口罩,去店里看了价格觉得有点小贵,于是就决定网上买。

  当时经过多家店对比,觉得其中一家的价格比较划算,而且图片看上去也不错,于是花75元买了180个口罩。

  由于买口罩时,自己手头上还有不少的口罩,就没有过多注意。直到防控放开,大家都在备药备口罩,才想起口罩买了一个多月都没有收到。

  于是就查看了信息,发现没有发货,并且该口罩显示已经下架。本想着退款再买,可发现同类的口罩已经涨了10倍,基本都在4块多以上,王女士越想越气,不退对方不发货,退款再买要花高价,于是把自己的遭遇发了出去。

  很多人表示遇到了和王女士一样的遭遇。基本上都是开放前买的口罩,一直没发货,联系店家,对方都是以各种理由拒发。有的店家说店内有阳所以不能发,有些说封控期间发不了货,总之就是要求客户退款,因为卖便宜了。对此很多人表示无奈,自己着急着用,卖家不发货只能退款,花高价重新买。有些不着急的 ,就坚持不退款,等着发货。1.随着防控放开,口罩和药这些都是大家急需必备的,很多人跟风大把大把的买,卖家们趁着这个机会涨价。

  对于买家来说,在店里面买东西,就是和该店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店里面确实没有客户需要的物品,按照正常来说应该会及时提醒顾客,而不会把产品上架,明显的是知道该物品涨价不愿意卖,这就属于违约行为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王女士买口罩时75元可以买180个,而现在同类口罩已经涨到了4块多一个,如果店家不发货,王女士只能重新买,这就比原来多出了一大笔钱,而这笔钱是因为对方不发货造成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店家要退款就不是75元了,而是买180个同类口罩的价款。

  2.由于目前防护的需要,口罩价格有一定的提高,也属于正常现象,但是要符合当地政府物价部门的限价规定的,如果超出涨幅范围就违反了价格法,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具体回到本事件,口罩的涨幅已经达到10倍,非常明显超过了涨幅,卖口罩的店家涨价行为已经违法,应该受到处罚。

  在这时期,口罩无疑是大家的必需品,而且用量极大,店家却趁机大幅涨价,让老百姓有苦难言,应该受到大力打击,让这些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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