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采集孙杨血样的中国人 FINA判决书早已披露?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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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节结束了,又一个游泳季节即将结束。将奥运冠军孙杨推上风口浪尖的药检风暴也将在这个深秋迎来最后的结局。

  随着时间节点的临近,沉默了很久的孙杨也在社交媒体上发出了第二个声音,感慨地说:“如果你有话要说,就不能对公众说实话。“吃瓜的旁观者也很震惊:原来是中国人涉嫌非法采集血液样本和滥用我们的中国奥运冠军。

  这三个中国人是谁?

  我没有多余的时间。 我在网上搜索了FINA的相关判决,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原来判决已经披露了其中一人的真实姓名——林·黄芬。

  作者继续询问夏都娘,发现一个叫“林黄芬”的人在2017年12月发表了一篇与血液有关的论文(附截屏1)。论文下方标明的“作者单位”是上海市杨浦区的一家医院。

  这个林·黄芬就是柏林的黄芬,这难道不是巧合吗?

  [大吃一惊!原来,FINA的判决已经透露了验血员的名字]

  在这份59页的FINA判决书中,作者发现在第四部分4。5、第6页倒数第二段,清楚地记录了验血官的姓名。

  原文是这样的(附上截图2)。

  林林担任血样采集助理(即所谓的“验血员”),于2018年9月4日参与了血样采集过程,即药物试验。

  [·牟林未能提供合格证明,涉嫌非法采集他人血样]

  根据判决书中的陈述,在药检当晚,林作为“验血官”仅向运动员提供了浙江省2009年颁发的“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未携带“护士执业证书”,也未提供验血官证书或任何授权验血的文件。

  这是一次可疑的非法血样采集。吃瓜的人可能又不冷静了。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9号令)未通过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护理活动。

  然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国际检验和调查标准”第5.3.第三条规定,样品采集人员应持有样品采集机构提供的证明其有权从运动员处采集样品的正式文件,如检测机构的授权。检察官必须携带额外的证明文件,包括姓名和照片信息(例如g. 来自样本收集机构的身份证)和文件的有效日期。

  [在不同地方非法行医或故意欺骗和误导运动员?我害怕仔细思考!】

  根据《护士条例》第21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7号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执业场所手续的护士”或者“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后未换发执业注册的护士”在其机构内从事护理活动。《护士条例》第九条规定,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应当向拟执业地点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据说护士执业证书每五年审查一次。这样,2018年9月4日晚,持有2009年浙江省颁发的《专业技术护理证书》的“血液检查员”是否有可能使用过期证书,违反异地执业规定?

  如果没有,那么,这种做法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当事人是否有意欺骗或误导运动员。深思是极其可怕的。

  因为,如果黄林·芬当时出示了他的护士执照(上海),会不会被当时的运动员(杭州)发现,以致“验血员”无法完成这个“任务”?

  [首席检察官从判决中“挑选”了他的名字。 林在为别人承担责任吗?】

  首席检察官临时“求助”的“验血官”牟林在判决书上清楚地写下了他的名字(黄芬·林)。但奇怪的是,首席检察官已经隐姓埋名了。

  在对FINA首席检察官判决的阐述中,首席检察官的名字并不随处可见,但它清楚地记录了他“在最终判决中要求不要透露他的身份”,也就是说,检察官在判决中主动隐瞒了他的名字(附截屏3)。

  这不得不让人同情林。 这是为他人承担责任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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