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的答记者问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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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记者问

  记者

  有人在网上编造疫情谣言,有人在群里散布不实信息,疫情面前,谣言更加可怕。请介绍一下公安机关在打击造谣者方面的工作?

  答: 针对在互联网上出现恶意造谣,夸大渲染病毒疫情,引发网民传播,制造公众恐慌情绪的行为,我们加强网上舆情监控,严格落实24小时动态巡查管控机制,及时发现网上负面舆情和有害信息,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同时,与宣传部门建立快速辟谣机制,通过天津融媒体中心发布处理结果,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净化网络环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立案侦查。

  连日来,天津公安机关对恶意编造、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谣言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6名违法人员依法行政拘留。

  1、1月23日,高某(女,34岁,天津市人)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故意夸大全国和天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数。1月24日,公安津南分局将高某查获并依法行政拘留。

  2、1月24日,奚某某(女,29岁,天津市人)在微信朋友圈内编造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数的不实言论。当日,公安和平分局将奚某某查获并依法行政拘留。

  3、1月24日,曹某(男,25岁,天津市人)在微信朋友圈中恶意编造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1月25日,公安宝坻分局将曹某查获并依法行政拘留。

  4、1月24日晚,薛某某(女,45岁,天津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虚假言论,造成极为恶劣影响。1月25日,公安南开分局将薛某某查获,并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刑事拘留。

  5、1月24日,赵某(男,37岁,天津市人)在微信朋友圈恶意编造、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虚假消息,造成恶劣影响。公安静海分局将赵某查获并依法行政拘留。

  6、1月25日,李某某(男,28岁,天津市人)在微信朋友圈内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涉及的地区及医务人员恶意发表攻击性、侮辱性言论,影响恶劣。公安红桥分局将李某某查获并依法行政拘留。

  7、1月25日,孟某(女,30岁,天津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滨海新区公安局将孟某查获并依法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公然散布谣言的,公安机关将坚决查处。疫情防控期间不信谣、不传谣,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记者

  疫情防控期间,稳定物价,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尤为重要,请您介绍下公安机关在打击涉及这方面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

  答: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市个别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对抗击疫情的各项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为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服务抗击疫情大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今天上午,发布《天津市公安局关于严惩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提示广大从业者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工作中,我们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零售药房、超市、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密切关注用于防控疫情的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商品,以及群众生活必须商品的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对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受理并开展核查工作。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经查实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具体情节以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截止目前,我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药店、超市、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1000余处,侦破扰乱市场秩序案件1起,抓获涉案人员3名。

  近日,津南区双港镇一药店高价出售口罩、消毒液等商品。我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工作,并于1月28日凌晨相继在我市及河北省将苏某某(女,48岁,河北省人)、王某某(男,34岁,天津市人)、杨某某(女,30岁,河北省人)等3名涉案人员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安机关重申: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记者

  关于春节假期延长期间我市是否继续执行机动车尾号不限行措施?

  答:按照国务院和我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安排部署,以及我市机动车限行政策规定,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春节假期延长期间,我市继续执行机动车尾号不限行和外埠牌照机动车高峰时段不限行措施。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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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的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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