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战时管制”置于战疫语境中去理解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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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张湾区全域实施“战时管制”,居民:是对大家更负责。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连日来,湖北三地——十堰市张湾区、孝感市大悟县、孝感市云梦县相继发布“战时管制令”,引起广泛关注,也引发海量解读。

  在网上,支持者跟表示“活久见”者都为数不少,还有些人从法律层面辨析,认为这相当于宣布战争状态,而根据宪法规定,战争状态只有全国人大方面能决定。

  “战时管制”的提法激起热议,本不难预见。这些多维的讨论与分析出现也是好事,能在观点碰撞中辩清某些谬误,也能以建设性讨论增益于“依法抗疫”。

  在三地摁下“战时管制”按钮的问题上,有些问题本也值得讨论,如这些地方启动的应急预案是否在法律范围内;实施“战时管制”是否与当地疫情严重程度匹配等。

  但就实施“战时管制”做法本身而言,从法律层面为此举盖章“非法”之前,显然有必要弄清楚:这里的“战时管制”到底是指什么?这究竟是法律术语、军事概念,还是应急管理情境中的语汇?厘清了这点,才能避免错解“非同一性概念”,也才能避免立错靶子。

  单从字面上看,“战时管制”似乎跟战争状态紧密关联,但就目前看,三地实施的“战时管制”其实都得打上引号,而不能取其本义。此“战时”非彼“战时”。非要拿法定意义上的“战争状态”硬套当地做法,难免会对不上,因为光是参照系就偏了。

  从稳妥表述的角度看,是不是还有比“战时管制”更严谨的表达,确有可商榷的空间。但评估地方层面的具体做法,还得看到“体用之别”——揆诸现实,三地的“战时管制”其实都是跟“抗疫”“战疫”等军事化修辞“配套”的,有某种拟喻的意味,指代的是特别紧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升级,跟军事行为没有关系。

  全国首个发布“战时管制令”的十堰市张湾区就在通告中称,这是“非常时期、非常之举,势在必行、迫不得已”。该区防指副指挥长肖旭称,“战时管制令”的出台是经过充分酝酿的,征求了辖区内老百姓的多方意见,召开会议,按程序形成文字并颁布;此时提出“战时管制”,主要是希望巩固强化此前的阶段性成果,也是针对二代三代传染病例急剧上升的应对之策。

  按照涉事区县的说法,当地都面临严控增量的压力,有的现有手段还无法彻底筛查出感染源,居民也有放松警惕的现象。在此背景下,提“战时”也是为了营造紧迫氛围,提醒守土有责的防疫单位和民众:“战时”不是平时,也非战斗准备时间,而是特殊时态,是极限压测模式,必须绷紧防疫之弦,不可有稍许懈怠。

  考虑到“战时”是非常状态里级别最高的,当地将“战时”字眼写进公告公文里,更多的是为了跟顶格应对相对应,也明确抗疫在公共事务的优先度:当此之际,健康第一,生命至上,所以必须以“战时状态”投入战疫之中。

  某种程度上,这是将“战时”的应急内涵嵌入了疫情防控中:如果说,“战疫”是跟新冠病毒的决战,那在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的当下,抗疫追求的是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强动员力与执行力,继而实现最优的效果。

  再从几个地方应急预案措施看,正如有法学专家分析的,“楼栋全封闭管理”“居民点24小时安排人员值守”“不符合特定批准情形的居民禁止出来”等应急举措,并不是什么战争状态才适用的措施,严格来说力度虽猛并未“越格”,在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的“可采取措施区间”内。至于这是否遵循了“比例原则”,得结合具体情况看。

  说到底,要将“战时管制”置于战疫语境中去理解,而社会评判也宜更多地着眼其真正语义和实际措施合法性,而非字面意思。

  □喻辛(媒体人)

  编辑 孟然 实习生 彭美琪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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