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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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当前,

  就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

  竟然还有不法之徒利用疫情赚黑心钱,

  让人无比愤慨!

  湖州公安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口罩等违法犯罪!

  案例

  01

  长兴警方速破一起销售假口罩案

  2月2日21时许,长兴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其通过某微商购买的医用外科口罩质量较差,怀疑为伪劣产品。接报后,长兴警方迅速开展侦查,并于2月4日分别在长兴县洪桥镇、太湖街道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卢某(男,29岁,长兴县洪桥镇人)、王某(女,27岁,长兴县洪桥镇人)、周某(男,34岁,长兴县雉城街道人),并依法扣押劣质医用口罩4000余只。

  经审讯,2020年1月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口罩市场需求较大,卢某、周某两人商量由周某提供资金,卢某网上寻找卖家,购买医用一次性外科口罩,后由周某、卢某、王某合伙利用微信进行销售。自1月份以来,3人通过网络渠道以1.1元每只的均价购进劣质口罩,并通过微信将该批口罩以医用一次性外科口罩的名义进行销售,以2元每只的均价通过快递累计向安徽、上海、江苏等地销售劣质口罩56000余只,涉案价值约8万余元。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罪已被长兴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02

  吴兴警方速破一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

  2月4日,吴兴区公安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在市区某小区内抓获嫌疑人李某辰和伏某,并现场扣押假冒伪劣口罩590余只。

  经查,今年1月23日至1月30日期间,李某辰(女,27岁,南太湖新区康山街道人)、伏某(男,33岁,吴兴区月河街道人)以在某网站开网店的模式,从外地购得有“FFP2”英文字样的灰色带空气阀、白色不带空气阀等假冒伪劣口罩13000余只用于贩卖,涉案金额达12万3千余元。

  现犯罪嫌疑人李某辰、伏某已被吴兴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03

  南浔警方速破一起虚假售卖口罩实施诈骗案

  2月3日晚,南浔区公安分局根据市局反诈骗中心下发的“有人利用疫情在微信上虚假售卖口罩”的线索后,立即开展侦查,并于4日16时许锁定该涉案人员及其落脚点。当日19时许,民警在南浔镇某小区内将违法行为人唐某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唐某因在微信朋友圈看见有人售卖口罩,觉得利润可观,想趁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之机,利用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大赚一笔。但经多方联系,唐某并未能找到渠道进货。出于侥幸和贪财心理,唐某在网络上下载了各种款式的口罩照片,用微信发布自己在售卖N95等多种口罩的虚假信息,以12元、15元一个的价格进行售卖。待收到受害人转账的钱款后将受害人微信拉黑。唐某以此手段诈骗多名事主,已骗取1600元人民币。目前,唐某已被南浔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40条、第141条、第142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警方提醒

  湖州公安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如发现非法售卖口罩等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疫情防控期间,公关机关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口罩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来源:湖州公安

  原标题:《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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