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德!他10天销售25万只伪劣口罩!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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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了!

  2月14日,仙居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销售伪劣口罩的案件,被告人方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笔者了解到,这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浙江判决的首例非法销售伪劣口罩的案件。

  新闻一出,不少人直呼解气。

  不管则么说,发国难财的人,真的是,叫人死活爱不起来。

  你这坑得可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啊!

  更何况,这届病毒有多狡猾,你难道不知道吗?

  不少人隔离观察了14天,没事儿。结果,解除隔离没几天,发病了。这可苦了密切接触者,个个都胆战心惊的。

  这还不算过分的。有些冠状病毒很会躲猫猫,感染者都开始发热了,却硬是检查不出感染的蛛丝马迹,三番五次检查,才最终确诊。

  刚刚,济南地震了,震感强烈。

  但大济南人,毕竟是见过大风大浪的。有人发声,劝大家稳住,不要下楼聚众,以免中了病毒的调虎离山之计……

  这届病毒,是真的狡猾。是真的,比新媒体人会玩儿裂变。

  疫情当头,口罩成了全球人心尖儿上的物件,从未如此备受追捧。

  我们也终于知道,什么是人人平等了。不分种族,不分肤色,不分贵贱,不分性别,不论财产多寡……病毒面前,没有特权。

  口罩成了全球爆款。

  不少企业也被逼疯了,纷纷跨界。不为别的,只为有更多人能戴得上口罩,让人类和病毒之间,能有一道结结实实的防火墙。

  这不,五菱汽车都开始造口罩了。我想,五菱牌的口罩,一定会很结实吧。

  当然,也有很多人瞄准了商机。

  就像本文开头所说的方某某,扯上几尺白布,就开始营业了,连中间过滤层都没有,根本不符合要求,这不糊弄鬼呢么?

  短短10天内,销售25万只,金额达24万元左右,获利7万余元。

  您瞧瞧,还没少挣,气人不?

  所幸,世界是公道的。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某向部分买家召回了部分口罩,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的行为,同时考虑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对此类犯罪行为应予以从严打击。

  干货链接:

  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对于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另外,瑞达教育刑法独家讲师蔡雅奇老师,针对疫情期间可能与口罩相关的罪名,做了一次整理,与司法实务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都息息相关。

  1.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如果是医用口罩(如N95),其属于医疗器械,涉及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如果只是一般口罩,属于一般商品,涉及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要提示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法条竞合关系,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在发生法条竞合时,应适用重法优先原则,而非特别法优先原则。

  3.非法经营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哄抬物价,谋取暴利,情节严重的,成立非法经营罪。

  4.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

  口罩属于财物,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自不待言,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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