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六次新闻发布会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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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六次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法律专家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了解读,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就《鄂尔多斯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治防控四十诀》编印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悉,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抽调专人收集梳理疫情防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极短时间内编写完成了《鄂尔多斯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治防控四十诀》。《法治防控四十诀》分为政府防控篇、企业防控篇、居民小区防控篇、个人防控篇和其他防控篇五个部分,主要针对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职责权限,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以及公民、企业等社会力量配合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义务进行了明确。同时,对疫情防控期间造谣、传谣,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传播疫病,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阻碍公务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晰,为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执法提供法律指引。

  《法治防控四十诀》印发后,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拨出专款加印了25000册,供广大群众和各旗区、苏木乡镇的工作人员学习了解疫情防控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同时,为了让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学习疫情防控的有关法律法规,还通过“法治鄂尔多斯”微信公众号将《法治防控四十诀》向社会发布。

  会上,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进行解读 ↓↓

  一、公民个人拒不接受或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封锁疫区、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措施的有哪些法律后果?

  答:公民个人拒绝履行政府决定的紧急措施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传染病患者和疑似病人不遵守医疗机构对其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的有哪些法律后果?

  答: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有哪些法律后果?

  答: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情节严重,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有哪些法律后果?

  答:依照法律规定任何个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鄂尔多斯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法治防控四十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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