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解读材料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参加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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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4日下午,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四场)在南昌举行。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国平,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王秀珠就医疗保障系统及时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放心治疗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发布,并就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吴国平: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做好疫情防控与救治医疗保障工作,江西医保部门责无旁贷、义无反顾。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医保局的精心指导下,省医疗保障局联合财政、卫健等部门迅速出台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政策,要求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切实做到“两个确保”“六个及时”,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针对医保支付等环节,及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时支付费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及时调整异地就医患者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政策,采取先救治后结算;及时对集中收治的医院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及时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做到马上办、简化办、特事特办;及时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等联防联控部门的信息沟通,形成密切协作的防控合力。疫情期间,重点开辟了疫情医疗保障“四条通道”。

  一开辟医疗救治费用“放心通道”。1月23日,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特事特办,迅速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不付费。在此基础之上,1月29日,省医保局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办公室、省卫健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

  二开辟医保基金预付“绿色通道”。省医疗保障局调度部署全省12个医保基金统筹地区及时向定点收治医疗机构预拨医保资金。截至2月3日,全省各级医保部门为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共计2.36亿元,切实减轻定点医疗医院垫付压力,保证了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开辟应急药品保障“紧急通道”。按照“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省医疗保障局对疫情防控物资实施“绿色通道”动态挂网采购,对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预防、诊断、治疗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对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实行先采购,待疫情解除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有力保障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需求。同时,积极开展救治药品采购价格监测,协同卫健等部门重点监测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药品价格信息。

  四开辟医保经办服务“线上通道”。为减少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大力创新服务方式,借助江西“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热线医保专席及预约电话服务等方式,全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的医保经办业务线上办理方式,“不见面”地为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此外,省医疗保障局切实落实联防联控职责任务,积极参与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医疗防疫组和物资保障组及疫情防控实地督导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医保部门的沟通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月3日,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发出倡议书,号召全省医疗保障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与救治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全省医保系统上下一盘棋,凝聚起做好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强大动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紧密结合医保部门职责,继续统筹做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与疫情有关的药品采购供应和价格监测、医保经办服务等相关工作,坚决落实各项医疗保障责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江西医保人的硬核力量。

  谢谢大家!

  

  江西卫视记者:疫情期间,确诊或疑似患者能享受哪些救治保障政策?

  

  王秀珠:谢谢您的提问。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要确保患者救治费用有保障的有关要求,省医疗保障局1月23日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电〔2020〕2号);1月29日,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又会同省财政厅办公室、省卫健委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医保字〔2020〕3号),先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明确,采取医保特殊支付政策予以保障。

  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在诊治过程中,对于符合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在诊治过程中,对于符合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均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按医保甲类支付,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限制。

  举例来说:如用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时荧光RT-PCR检测项目,原来是自费项目,但是在疫情期间,纳入医保特殊支付政策,可以报销。

  三是对异地就医的患者,及时采取先救治后结算的政策。报销时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四是实施综合保障政策。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实施综合保障。

  

  凤凰网记者:请问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内,医保经办服务出台了哪些具体举措?

  吴国平: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内,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同时保障所有参保人的正常医保待遇,是当前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为有效减少医保办事大厅人员聚集,减少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次数,我们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行不见面、非接触式办理方式。

  一方面,急疫情防控之所急,保障疫情诊疗费用不断。为减轻肺炎定点收治机构垫付医疗资金的压力,由我们医保部门先行预付医保救治资金,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救治医疗费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救治费用不占定点机构年度医保总额,切实打消了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对疫情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救治费用个人不用付,切实打消了患者的后顾之忧。

  另一方面,想参保群众之所想,保障参保群众待遇不断。对于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出台长处方便民政策,单次处方购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将极大地减少病人就诊配药次数;对于异地就医需求,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赣服通”和备案邮箱等实现网上备案,不需要前往医保大厅;对于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业务,延长了报销时限,提倡参保群众在疫情结束后再前往,同时鼓励通过邮寄等方式不到场办理。

  来源: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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