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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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10月20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河南省委、省政府将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制定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133项整改任务。截至2019年12月15日,已经完成并销号35项,已经完成需持续推进54项,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整改41项,3项正在加紧推进。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总责,要求全省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省委常委会会议先后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2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形成了上下贯通、分级负责、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推进机制。

  (二)健全整改机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133项整改任务实行清单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坚持旬调度、月通报。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通过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推动整改落到实处。建立核查销号制度,明确销号原则、认定标准和销号流程等,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建立以案促改制度,对“回头看”期间12起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推动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四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强督查督办。省委、省政府把整改工作纳入政务督查、环保督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抽查检查、专项核查、重点督查,对“回头看”反馈意见、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的异地交叉互查。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交办、通报函告、面对面会商、移交检察机关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落实。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和新乡卫河、共产主义渠有关问题线索,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目前所有问题已核查完毕,拟问责党员干部241人,已问责到位239人。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百场宣讲活动,在全省举办宣讲报告会127场,受众7.2万余人。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级党校学习培训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河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突出重点,以改促治

  (一)污染防治攻坚扎实开展。一是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持续抓好控污、控油、控车、控尘、控煤、控烧措施落实。着力推进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业锅炉综合整治等,大力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行动,多措并举控制散煤燃烧、管控秸秆焚烧、防止“黑加油站”反弹,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河长制,聚焦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力度,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高质量完成全省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加强污染地块管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一是产业结构逐步转型。制定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等4个方案、10个新兴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形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二是能源结构持续调整。制定实施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取消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政策,严格控制煤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三是运输结构不断优化。制定实施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转铁、公转水”。

  (三)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一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郑州等10个省辖市分别围绕大气、水等领域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为污染防治攻坚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质量月度生态补偿制度等,用制度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深入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认真落实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2019年7月25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连续靠后的3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10县(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先后对大气、水环境质量落后的5市、23县(市)进行公开约谈。

  (四)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一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不断加强。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出台7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二是河道采砂管理更加有序规范。落实《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压实各方责任,开展多部门、跨省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滥采乱挖、盗采河砂行为,全省大规模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河湖生态初步修复。三是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得到提升。将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已完成148.98万户省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4.11%。制定实施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确保垃圾填埋场稳定、安全运行。四是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更加严格。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指导意见,构建生态环境、公安、检察、司法等单位协作配合的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惩治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月—11月,全省行政处罚13045起,罚款5.59亿元,移送拘留35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66起,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五)基础能力不断加强。建成国控、省控、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2141个、水质自动站312个,布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70个、城市主要河流水质监测点位60个,确定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509个,基本实现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实施百城提质工程,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巩固成果,持续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管理,巩固成效,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严格标准,挂账督办,强力推进,确保全部整改到位。二是持续打好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五个标志性战役;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战役;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确保全省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三是持续健全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健全我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等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有力举措保护生态环境,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附件: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2.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3. 新乡卫河、共产主义渠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附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共81项,其中共性整改任务20项、个性整改任务61项。

  一、共性整改任务

  1. 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河南落地落实。2018年9月9日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动员全省上下积极行动起来,开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前,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全面部署;制定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2018年10月20日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部署会,动员全省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落实。(2)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反馈意见整改负总责,成立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的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3)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百场宣讲活动,在全省举办宣讲报告会127场,受众7.2万余人,首场宣讲会由王国生同志主持,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主讲。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9年度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和年度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地各部门组织学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读本,各级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学习培训重要内容,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学单元,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动性。在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精选上线《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思想的现代启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主题下的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等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理论和工作实务课程80余门,引导8400余名干部自觉学习。(4)对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内在要求,对省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优化和调整,省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2018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方案设置4大类20项考核指标,其中环境保护方面设置“文化建设和资源环境”“生态文明建设改革”2项考核指标。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方面,全面考核省辖市发展综合质量效益及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情况。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专项考核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占30分,重点考核省辖市承担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制定了对省辖市党委、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5)印发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三管三必须”的思想意识,构建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6)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体系,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27日,省委、省政府9个环境保护督察组由省级领导带队,分两批对各省辖市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采取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实地走访、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共检查点位5194个,个别谈话506人,走访部门337个,调阅资料25914份,受理交办群众投诉举报8029件。目前,各省辖市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已向社会公开。2019年11月25日,省委“三散”(散乱污、散煤、散尘)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启动,再次由省级领导带队对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三散”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同时将督察结果延伸至相关省直部门,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三散”污染治理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把推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考核纳入2019年度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

  2. 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全省钢铁、炼油等行业产能不大,不但不过剩,反而供不应求,无需压减产能。这些想法不仅不符合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同时也制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严格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项目监管,印发梳理核查化工行业项目备案情况的通知和梳理核查玻璃行业项目备案情况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化工、玻璃等行业项目备案情况核查,严禁新建平板玻璃、炼油、烯烃、芳烃项目。(2)制定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省钢铁产能只减不增,钢铁企业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的目标。加快推动围绕装备大型化改造升级的钢铁产能置换,全省45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全部退出。积极引导钢铁行业绿色发展,河南昌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等20个绿色化改造项目列入省级绿色化改造重点项目库。(3)坚决打击钢铁行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郑州市、洛阳市发现的未批先建钢铁项目以及南阳、新乡、驻马店市发现的违规制售“地条钢”企业严厉查处,保持打击违法违规项目的高压态势。(4)严格执行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及有关行业政策,加强炼油行业监管,坚决防止违规新增产能。

  3. 河南省虽然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但很多工作由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的整改办公室推动,导致协调统筹难以到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明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立了追责问责组、推进工作组、信息宣传组,其中追责问责组由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正晓任组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为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执纪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为成员,负责移交典型案件的调查核实追责工作;推进工作组由常务副省长黄强任组长,有关副省长为副组长,有关省直部门、各省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抽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精干力量充实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协调推进督察整改工作;信息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部长江凌任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责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2)作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分别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制定了本地本部门的整改方案,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照整改事项建立了“三个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省级各工作组与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了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

  4. 整改调度、督办工作不够扎实。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整改进度,未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全省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仅64%。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和提出的3个方面意见建议,细化分解整改任务,确定了整改的指导思想、整改原则、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组织保障,研究制定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同时,把2016年未完成的10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又列出12项整改任务,一并纳入整改范围,最终确定了133项整改任务,分别形成3个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列入省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省委重点工作台账,将其作为省委年度重点督查事项,持续跟踪督办。(3)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制定河南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坚持旬调度、月通报,对全部整改任务进行了26次旬调度、5次月调度,印发了8期通报,组织开展了8次集中现场调研核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进行了7次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印发通报、致函、现场交办、移交省检察院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4)制定河南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明确了各项整改任务的销号原则、认定标准和销号流程,通过市级自验、部门分口验收、省级抽验等方式,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5. 问责存在水分,“回头看”期间抽查223名处级干部问责情况,清单显示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紧急通知,组织相关省辖市、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在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突出“三个重点”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涉及人数多的、重点核查存在问题的、重点核查涉及党政纪重处分的)。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处分执行不到位、原始台账中人员重复录入;原始台账与部分人员的实际级别、实际处分档次不一致。通过认真审核各市各单位提供的处分文件、诫勉谈话记录、个人检查、年度考核表、会议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与问责台账进行对照,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省问责的处级干部共涉及14个省辖市、8家单位223人次(215人),经过整改均已执行到位。

  6. 2016年督察指出,地方党委研究环保工作很少,河南省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督察中一些领导同志谈到,部分地区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很少主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常等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媒体曝光、群众上访才会关注、解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2018年10月底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先后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2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工作,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持续跟踪督办落实。(2)各级党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郑州市委、洛阳市委、信阳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动解决落实。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7. 河南省整改方案提出,在2017年底完成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洛阳、郑州等段的整治,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回头看”发现,2016年、2017年,中央分别下达河南省湿地保护资金4300万元、4400万元,而河南省级财政仅分别投入230万元和2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更少。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加大省级财政投入,2018年在安排年初预算365万元的基础上,追加安排2000万元;2019年省财政安排4500万元黄河等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全省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并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2)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力度,2019年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9亿元,并追加“双替代”资金5亿元,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大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力度,共安排专项资金11.8亿元,重点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护、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等工作,较好保障了全省林业改革发展需要,有力支持了全省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开展。(3)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2018年省财政追加湿地保护经费2000万元后,组织各相关湿地管理机构编制实施项目方案,保护修复黄河湿地各自然保护区和相关湿地公园的湿地。2019年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全面实现。

  8. 河南省提出全面实施水污染攻坚,并在攻坚方案中列明2017年应完成重点工程237个,实际有72个未能如期建成,占比30.4%。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经核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启动时,72个未完成的水污染攻坚重点工程中,已完成41个,31个未完成。组织对未完成的重点工程逐一查清滞后原因,主要是资金落实不到位、前期论证不充分、前期手续审批缓慢等,并制定针对性推进措施,确保按照整改时限完成建设任务。(2)将31个重点工程建设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调度内容,每周调度汇总,每月进行通报。2019年4月10日召开项目对接会,对2017年重点工程项目再次进行梳理对接,督促加快进度。至2018年年底,72个项目中已建成43个,占比59.72%,达到整改方案确定的2018年年底前完成40%以上的目标要求。至2019年12月18日,72个项目已全部建成。

  9. “回头看”发现多数地方矿山整治工作无明显进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任务。焦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和济源、永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等成效明显。2018年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治理面积约11万亩,相当于过去3年之和,验收入库8万多亩。计划到2020年年底,重点省辖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2)2018年10月成功争取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列入国家试点,中央财政将给予试点奖补资金,省财政将安排10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河南省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上报财政部等三部门备案。安阳等南太行地区的5个省辖市正有序推进实施方案。(3)制定了煤炭、有色、冶金、黄金、盐碱、非金属、建筑石料石材等7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构建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组建“河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专家服务团”,开展对口宣传和指导各地及矿山企业,加快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步伐。(4)制定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全省已完成境内露天矿山底数摸排,露天矿山整治修复共涉及13个省辖市、5个省直管县(市),修复工作均已责任到人。各地制定了露天矿山“三级”包矿、“两级”包片工作责任制台账,建立了省级总台账。完善省重要矿产资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协调联动、形成合力。(5)组织开展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已对所有采矿权有效矿山、采矿权过期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实现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形成排查问题清单,建立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台账,明确整改办法、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全面推进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的同时,选择新密市、偃师市、泌阳县、南召县作为试点。通过百日会战,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切实保护,土地复垦耕地保护得到具体落实,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建筑石料类矿产资源得到充分保障,为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提供示范和样板。

  10. 2016年督察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仍有290余个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到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1)将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纳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并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况进行考核。(2)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已整治完成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已整治问题不反弹和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到位。对郑州等10个整治进度较慢的省辖市进行督办,督促按照“一源一策”工作要求,提高整治标准,加快整治进度。至2019年3月底,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66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治;至2019年11月底,131个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

  11. 部分问题“以停代改”。2016年督察与这次“回头看”重复举报问题达170件,督察组随机抽查21件,发现8件查处不实,占比近40%,涉及多个省辖市。在边督边改工作中,有些干部认为“督察一阵风、躲过就轻松”,没有必要较真碰硬。

  整改情况:需加快推进。(1)把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办理纳入整改范围,由各省辖市党委、政府组织进行全面排查,逐项整改,核查销号。(2)把群众举报件办理纳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2019年5月组织开展全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现场核查专项行动,对所有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开展异地交叉核查。(3)整改中注重做到科学合理、依法依规,避免“一刀切”。对污染治理设施老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进行提升改造;对关闭取缔的,做到“两断三清”;对扬尘污染问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违法排污问题,在依法依规处罚的同时深入查找污染原因,彻底整改,不留隐患。截至2019年12月15日,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交办的8158个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8017个,其他141个正在持续推进(去掉重复举报为39件)。

  12.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认真贯彻实施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战役,统筹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制定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至2019年11月底,省辖市建成区150处(含新排查)城市黑臭水体中,135处基本消除黑臭;县市173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131处。在水源地保护方面,开展省辖市及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开展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整治完成环境问题765个(省辖市水源保护区问题365个、县级水源保护区问题400个)。在全域清洁河流方面,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优先排查整治黄河流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以及污染较重、排污量较大的入河排污口。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方面,制定河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编制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2)进一步完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0年)考核实施细则,对各地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有郑州等8个省辖市,考核等级为良好等次的有平顶山等10个省辖市。(3)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先后对超标较多的开封、安阳、南阳、商丘、信阳等地致函和现场督办,对连续排在后10名且持续恶化的孟州市政府进行了约谈;2019年5月28日,常务副省长黄强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的郑州、安阳、焦作、许昌、南阳、信阳6市政府进行工作提醒约谈。2019年1月—11月,国家考核我省的94个地表水断面中,按考核因子平均浓度计,Ⅰ—Ⅲ类水质断面63个,占67.0%,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1%,均达到国家要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库区及总干渠输水水质持续达到或优于Ⅱ类;国家考核我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7%。

  13. 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制定河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详查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开展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全部符合国家要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三部门土壤环境数据共享;承担并完成了国家详查成果集成试点任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通过国家审查并按时上报。(2)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和质控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培训,筛选专业机构和市级质控单位,补充核实企业调查名单,审核信息采集报表,扎实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3)在辉县市、宜阳县、驻马店市驿城区、桐柏县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河南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初步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4)出台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组织排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全省共排查出污染地块30个、疑似污染地块513个,全部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协同监管,建立并公示了污染地块名录。印发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规范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5)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省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初步形成。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布设省控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完成了省控土壤监测点位中的背景点位监测任务;推进豫北、豫西、豫中、豫东、豫南五个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建设。(6)制定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目前,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14. 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印发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河南段)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持续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水质监测工作,每月开展例行监测,组织召开水质研判会议,及时掌握水质情况。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完成了丹江口水库14条重点入库河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工作,确保总干渠输水安全。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标准。(2)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完成市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系统填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各地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开展“划、立、治”工作。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加强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19年全省累计抽查39064户,其中公共场所12461户、医疗废物8644户、饮用水920户、放射卫生1378户、传染病防治全省双随机共抽取8811户。(3)全省原规划南水北调受水水厂共83座,后新增11座,其中已通水81座,累计供水89.63亿立方米,受益人口达到2300万人。(4)已开工建设小浪底南岸灌区工程、小浪底北岸灌区工程,赵口灌区二期、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及灌区工程计划2019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组织开展省辖25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2018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5)加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考核内容基础上,增加了水质监测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优化供水服务等内容,保障供水安全和质量,对10个设市城市和28个县城开展了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组织对《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号)进行全面修订。

  15. 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把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列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对超标较多的开封惠济河、安阳卫河、南阳溧河和淮河、信阳淮河干流等河流所在的省辖市政府,督促尽快改善水质。2019年1月—11月重点整治的河流已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开封市和周口市成功申请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示范性城市,正在稳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下一步将持续加大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水环境质量月排名等制度,按时完成2020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任务。(2)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年对7个未建成配套污水处理厂的产业集聚区实施区域限批,同时加大对上述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日常监督。截至目前,7个被实施区域限批的产业集聚区中,有6个已经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解除限批;对1个仍未达到解除限批条件的将继续严格落实区域限批政策,督促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

  16. 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实施河南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动计划,以尾矿、赤泥、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建立全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库,明确到2020年全省新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1900万吨以上。洛阳、平顶山、焦作、三门峡4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2019年,三门峡渑池县成功申建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2)制定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全省静脉产业园建设工作要点、2019年静脉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初步规划70个静脉产业园。建立静脉产业园重点项目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分类指导,截至目前,已复函同意40个静脉产业园建设总体方案。(3)制定河南省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查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整治和监管台账和清单,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处置措施的危险废物。(4)按照河南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动计划要求,严格尾矿综合利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安全监管。鼓励企业采用回填、建材生产等先进工艺方法,建设无尾矿矿山,减少固体废物存量。

  17. 防范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做好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检查和尾矿库闭库退出工作,完成全部65座尾矿库治理任务,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原影响范围内1000余户4000余名群众、20余个学校和厂矿企业、100余处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实施严格的削坡、培土、植草等工程,共补植复绿1600余亩,累计恢复治理2000余亩。(2)对尾矿库逐库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分级评估,全省共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45座,其中评定A级33家、B级11家、C级1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成隐患整改,编制并备案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3)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各级目标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联合工作机制,率先在全国试行了尾矿库“三级库长”责任制,进一步明晰和强化了尾矿库各级监管责任,提升了尾矿库监管效能。(4)开展尾矿库环境与生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督查工作,对全省重点尾矿库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已全部完成了整改。(5)开展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将尾矿库列入排查范围,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8. 加大黄河湿地违规项目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组织开展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排查,共排查出问题1584个,建立整改台账,截至2019年12月15日,已完成整改1075个,剩余509个将于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2)进一步完善保护巡护措施,沿黄河河道5个自然保护区均建立了独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涉及的每个县也建立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站。通过完善制度、增加巡护人员、完善监控设施、保护区界碑界桩等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工作。(3)在推动自然保护区内问题整改的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工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因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对12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降低岗位等级1人,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行政记过4人。

  19. 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印发《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暂行规定》,紧盯“人、车、船、采、储、运”六大要素,实行标准化管理。推动各地以县为单位构建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全覆盖的河道采砂信息化监控体系,积极探索在采砂区安装电子围栏、采砂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采砂船运砂车安装GPS定位系统的“人防+技防”监管模式。2019年全省计划安装河道视频监控探头2155个,截至11月底,已安装1920个。(2)省政府召开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省水利厅不定期召开河道采砂整治工作调度会、全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等,分析研判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依托省水利厅厅属豫北局、豫东局、沙颍河局、陆浑局以及全省水文系统,成立全省“四片一线”的暗查暗访组,加大检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加快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11月底,共向各地交办379个问题线索。(3)落实全省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的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制度,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河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有关部门履行齐抓共管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采取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截至目前,省河长办先后约谈了固始县、信阳市平桥区,桐柏县、方城县、嵩县有关县级总河长和河长办负责同志,对发现的零星非法采砂、水质污染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20. 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的通知、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方案、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方案等文件,认真做好省级“一台一报一网”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2)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2019年4月2日—4日,在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及省级媒体公开了我省整改方案,18个省辖市和20个省直部门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公开了本地、本部门整改方案,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3)2018年10月以来,省内主流媒体持续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整改措施、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责任追究等情况。据不完全统计,“一报一台一网”共推出相关报道2499篇(条),其中《河南日报》刊发报道463篇,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报道241条,省政府门户网站推出信息1795条,营造了推动督察问题整改的浓厚舆论氛围。(4)通过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厅局长、市县长面对面”访谈、“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度调查、寻访“环境攻坚先锋”等活动,动态反映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扎实措施和显著成效。

  二、个性整改任务

  21. 安阳钢铁集团“批小建大”违规建成4747立方米高炉,未落实“同步淘汰安钢现有5座350立方米高炉及2座380立方米高炉”的要求,2座380立方米高炉拆除后又建设2座450立方米高炉,建成产能远超规划要求。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1)经核查,2015年9月安阳钢铁集团4747立方米高炉作为违规建成项目已经通过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编号:豫安殷都制造〔2015〕17562)。在4747立方米高炉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时,按照“上大压小”政策,淘汰拆除了5座350立方米高炉和2座380立方米高炉。2016年12月对4747立方米高炉和2座450立方米高炉办理了备案手续(备案文号:安环文〔2016〕267号),安阳钢铁集团已于2018年年底将450立方米高炉拆除到位。(2)2018年6月以来,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安阳钢铁集团进行了5次检查,督促企业于2018年年底将450立方米高炉拆除到位,严禁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3)制定安阳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电、钢铁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严格落实产能控制要求。

  22. 河南省提出2017年年底前淘汰45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40吨以下转炉。但平顶山及舞钢市以影响财税收入为由向省政府申请保留中加钢铁公司两座420立方米高炉,得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同意。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1)制定舞钢中加钢铁有限公司两座炼铁高炉问题整改方案,2019年2月5日完成2座高炉拆除及拆除后的清理工作,3月22日完成对高炉拆除情况的验收。(2)舞钢市中加钢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手续情况下新建一台1350立方米高炉、180平方米烧结机及相关附属设施,舞钢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立案调查,该项目2018年1月在舞钢市发改委进行了备案,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11日办理了环评手续。

  23. 安阳钢铁集团3台35吨转炉属淘汰范围,安阳市虽然下发文件要求淘汰,但没有督导落实,督察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表示不了解政策。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1)截至2019年11月15日,安阳钢铁集团3座35吨转炉已全部拆除到位。(2)成立了调査组,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单位未督导落实转炉淘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对3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4. 督察进驻期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材料显示全省落后产能“零存在”,但抽查发现,仅郑州市中泰水泥等公司就有14台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机在用。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1)根据国家关于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和有关要求,郑州市组织对水泥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全市共有9家企业26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2)经专家对26台水泥粉磨设备用途逐一核查,全部用于生产特种水泥,并出具了专家核查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不在淘汰范围。(3)加强对水泥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换代,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25. 中国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正建设一条400吨/天的玻璃原片生产线,未开展产能置换。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进行汇报沟通,寻找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办法、途径及置换产能的来源。如产能置换相关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国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拆除400吨/天的玻璃原片生产线。(2)产能置换问题解决前,加大监管力度,严禁中国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生产。

  26. 经督察组核实,水利部门整改方案简单,就事论事,未明确责任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对照中央和全省有关安排部署,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水利厅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涉及水利部门的10项整改事项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限,并于2019年4月3日在河南省水利网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接受社会监督。(2)积极推进“四水同治”,着力解决水源不够、水量不足、水质不优、水工程不多等制约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水瓶颈问题。2018年以来,洛阳、焦作、南阳3个国家级和鄢陵、禹州、汝州、兰考4个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顺利通过验收,累计完成各项工程建设投资526.81亿元。南阳、驻马店、漯河、巩义等地6个水系连通项目纳入国家资金补助范围,中央补助27789万元,省级补助3000万元。南水北调受水区累计封填、封存地下水井9069眼,累计压采地下水5.35亿立方米,提前并超额完成了2020年全部压采2.7亿立方米的目标。截至2019年11月底,“四水同治”工程项目开工605个,开工率为88.7%;完成投资531.3亿元,年度投资完成率为25%。省十项重大水利工程中,已开工卫河共渠治理工程、宿鸭湖水库清淤扩容工程、小浪底南岸灌区工程、小浪底北岸灌区工程、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等6项,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及灌区工程计划2019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在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中,我省的“四水同治”工作被作为典型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3)水利、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滥采乱挖、盗采河砂行为。与安徽省建立省界联合执法机制,合力打击越界开采、逃逸行为,在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处打击非法采砂行为615起,取缔非法采砂场937个,吊离非法采砂船2471艘,拆解采砂船1740艘,销毁采砂设备2279台(套)。(4)制定生态水量调度协商会议制度,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生态水量调度长效机制。2018年共为卫河、贾鲁河、惠济河等16条主要河流调度生态水量14.2亿立方米,2019年1月—11月,经初步统计,共调度生态水量11.3亿立方米。

  27. 经督察组核实,林业部门整改方案简单,就事论事,未明确责任人。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按照工作部署,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林业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并于2019年4月3日在省林业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整改方案对省林业局承担的5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定了各项整改任务的领导责任人和主体责任人。(2)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全省30个自然保护区中除了4处因机构改革暂由主管部门代管外,其余26处均建立了独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各保护区通过完善制度、增加巡护人员、补充监控设施和保护区界碑界桩等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各保护区新制定、完善巡护制度4个,新增管护巡护人员59名,增加保护监控设施23部、巡护车辆5部、完善界碑界桩警示牌740处,基本形成了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站—保护点的管理体系。(3)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保护区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整改工作以来,因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对12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8.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制定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全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在确保下降10%的基础上,力争下降15%左右,并按照“一总两分”(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控制目标)要求分解到各省辖市,压实地方目标责任。制定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预分解下达各省辖市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强化目标责任约束。(2)印发关于实施化工和焦化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管控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通知,2018—2019年秋冬季期间从严管控采用固定床间歇气化装置的化工企业、采用限制类工艺的焦化企业煤炭消费。落实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明确大力压减焦化、化工、铝用碳素等非电行业煤炭消费和实施电力节能环保调度、提高电煤利用效率等重点任务。(3)加强全省能源消耗“双控”目标和煤炭消费总量目标预测预警,建立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定期调度制度,按月发布各地煤炭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对红色预警区域进行重点督办,约谈了煤耗指标不降反升、控煤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有关地方负责同志。(4)2018年对全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11个省辖市180家重点企业开展煤炭消费专项实地核查。2019年建立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分片包干和跟踪服务机制,督促各地和企业落实减煤工作措施。(5)制定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煤炭消费管理,从严执行国家和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情况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未完成的单位,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定为未完成等级。(6)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方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在2017年度“双控”目标考核中直接把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的9个地方定为未完成等级。

  29.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的落后产能淘汰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制定2019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政府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进行认真核查,制定年度淘汰工作计划,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在各地摸排确定基础上,共有100家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清单,并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淘汰置换落后和过剩钢铁产能157万吨、焦化行业湿法熄焦工艺2套。(3)开展淘汰落后水泥粉磨设备专项行动,经排查,全省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共36台,其中郑州市26台,新乡市4台,焦作市1台,巩义市4台,汝州市1台。河南瑞丰水泥有限公司(巩义市)1台属普通水泥生产设备,已依法予以拆除,其他35台全部用于生产特种水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生产特种水泥的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暂不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对河南省2018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和河南省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公布了淘汰落后产能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接受社会监督。(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综合利用能源、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其中涉及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有5个行业137项,涉及落后产品有6个行业109项。

  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制定实施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已正式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229座,建成规模1147万吨/日。2019年1至11月份,累计处理污水33.63亿立方米,削减化学需氧量79.87万吨。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7%、92%左右。(2)制定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农业农村污染控制等措施,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3)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收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郑州市、焦作市、三门峡市、新密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已建成运行。(4)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制定《河南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技术规程(试行)》,全省119个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全部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5)制定2018年度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情况考核体系和督导内容。

  31. 在考核问责方面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2016年,商丘、洛阳PM2.5、PM10平均浓度大幅上升,但大气考核结果均为合格。鹤壁市及新蔡县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却没有按考核办法要求对两地政府主要领导实施约谈。2017年,多数地市未完成优良天数考核目标,但都通过考核;河南省要求,郑州市PM2.5平均浓度应达到65微克/立方米以下,未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后10位不得评优,郑州市两项任务虽然均未完成,但大气考核仍被评为优秀,并获得奖金150万元。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在原有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基础上,结合当前大气污染攻坚实际,修改完善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反映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坚持严谨的考核程序,考核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实行集体研究决策,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考核结果使用,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省辖市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辖市予以批评,并公开约谈省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不作为,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省辖市相关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2)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成效考核实施办法,对18个省辖市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洛阳市、鹤壁市、焦作市、安阳市、郑州市、濮阳市、新乡市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电力公司、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后三名的驻马店市、周口市、南阳市予以通报批评。

  32. 安阳一些干部问责形式为警告、行政记过,而实际为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印发关于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环保领域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的通知,组织对2016年以来环保领域领导干部问责情况上报数据进行了逐一比对核实。经核实,省纪委监委转至安阳市被问责的56名县处级党员干部中,11人为郑州铁路局安阳车站干部,不属安阳市管理范围;因工作人员不细致,在向“监督执纪问责系统”录入相关情况时有10人漏录、错录,不存在降低问责等次的情况;另外1人所领取考核奖金不符合有关规定,2019年3月已整改到位。(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以案促改,严格按照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政负责人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或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2019年以来,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调查,对2个责任单位和10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3. 新乡一些干部问责形式为警告、行政记过,而实际为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对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新乡市纪委监委对照核查名单,通过查阅案卷、会议记录等方式进行自查自纠。经核查,扣除重复案件,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应问责的处级以上干部共17人,其中受党纪政务处分7人,受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10人,均已执行、处理到位。(2)根据新乡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新乡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责任压的不实、措施落实不深不细的辉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根据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2019年以来对连续两次排名全市后两位且未完成主要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进行了10次约谈,涉及辉县市、获嘉县、卫辉市、长垣县、平原示范区、经开区、凤泉区、原阳县。根据新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2019年3月以来,对月度排名后两位的新乡、获嘉、卫辉、延津、原阳、封丘县(市)进行了约谈,并公开曝光。

  34. 2014年以来,省水利厅批复信阳市淮河干流采砂规划要求采砂船控制在91艘以内,2018年信阳市开展淮河干流采砂船清理,发现采砂船达到2072艘,超过规划近22倍,非法采砂泛滥成灾。现场督察发现,淮河干流罗山县境内全线遭到生态破坏,在沿岸遗留几十米至数百米宽的砂带,景象触目惊心;信阳市淮河一级支流浉河、竹竿河河滩均因非法采砂而遭到破坏。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以罗山县和淮河干流为重点,成立了全市河砂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派出6个督导组对信阳市7县2区河砂整治工作开展督导。通过综合整治,罗山县吊离河滩的179艘采砂船只全部清除完毕,正阳桥上游总长255米的砂坝按专家标划的河道岸线全部清除,河道内原有的95个砂洲砂坝全部平复,正阳大桥南岸桥下水毁和17.6千米岸线全部修复。举一反三,对淮河干流及支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累计共清除采砂船只2279艘。(2)多次召开全市河道采砂管理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存量河砂处理问题,明确了“八条意见”,即:对非法开采的河砂依法没收;对虽经许可,但属于超采部分的河砂一律没收;对有手续未超采,并符合其他要求的,政府回购;政府对回购的河砂严格控制价格,按计划销售,保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扶贫工程用砂;淮河干流全面禁采与出山店水库库区清理和淮河干流河道疏浚分开;已被平复的河滩地河砂严禁复采;已被用于岸坡修复的河砂严禁复采;禁止旱砂场的开采。成立了专项督查暗访组,公布举报方式,对群众举报及网络舆情反映疑似问题线索进行调查。(3)制定出台信阳市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也结合实际制定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已通过信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审,并于2019年9月27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常态化机制,成立了以公安、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全面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累计清除采砂船只2279艘,办理行政案件144起,拘留239人,其中罗山县共办理行政案件53起,拘留52人。(4)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市水利局党组和罗山和固始县委、县政府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罗山县委书记、县长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40名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

  35. “回头看”发现,2017年6月以来,信阳市委常委会一直未研究生态环保工作,直到中央领导同志对非法采砂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后,才于2018年5月27日研究过1次生态环保工作。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信阳市委常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6月—2019年12月1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30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议题28项;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30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议题49项。2018年11月24日、2019年6月5日,市委、市政府两次组织召开市四大班子领导干部集体出席、各辖区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部参加的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会议,动员全市上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充分发挥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信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作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包辖区环保工作制度,建立了“处级干部包乡镇(办事处),科级干部包村(社区),一般干部包具体点位”的三级包保责任制,形成了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组建控尘、控车、控排、问责“四个专班”,三控专班分别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问责专班由市纪委书记任指挥长,坚持专班专责和“一竿子插到底”原则,现场检查,现场执法,现场解决问题,真正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3)加大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力度。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整治专项监督检查,市纪委书记向14家单位交办了整改问题清单,要求相关部门和辖区正视问题,明确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行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奖惩制度,先后约谈了浉河区副区长、潢川县委书记和县长。2019年6月,因潢川县、商城县水环境质量和空气环境质量恶化,市委、市政府责令两县县委书记在全市工作推进会议上作检查,包括两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在内的57名干部被问责。

  36. 安阳市内黄县党委、政府很少研究环保工作,2018年以来,仅在4月份陶瓷产业园环境污染问题被媒体曝光后才开会研究。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安阳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2018年以来先后召开12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和51次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成立由县级干部带队的9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进行综合督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2)2018年4月以来,内黄县委、县政府共召开13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和1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跟踪督查、提醒催办、批评约谈、建议问责”的工作流程,督促县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落实到位。

  37. 2016年以来新乡市市级财政均未安排湿地保护资金。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2018年10月,新乡市财政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追加安排新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保护区宣传标识工程项目资金45.95万元,专项用于黄河湿地保护工程。2019年新乡市财政将湿地管理经费5万元列入财政预算。(2)根据保护区建设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对于黄河湿地保护项目所需资金,按照主管部门的申报优先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8. 2016年以来洛阳市级财政均未安排湿地保护资金。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2018年追加黄河湿地保护资金316.82万元,专项用于黄河湿地基础设施建设。自2019年起,将黄河湿地保护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中2019年预算安排资金197.7万元。(2)2019年洛阳市级财政预算湿地保护资金主要用于湿地保护宣传、差旅、规划编制、修建巡护步道、防护围栏、防火隔离水带、建筑垃圾清运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市林业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黄河湿地生态自然保护区保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39. 现场督察发现,在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三门峡灵宝市存在融利实业公司、瑞亚公司等3家非法养殖场,并违规建有两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中,融利实业公司占地760亩,2016年以来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存栏商品猪数量从5609头上升到13926头;瑞亚公司实际存栏2000余头牛。对此,灵宝市不仅未予清理,反而于2017年3月通过政府办公会专题研究,同意相关企业延期缴纳2016年部分排污费,并从2017年起按存栏100头牛核算排污费。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经核查,3家养殖场实为融利实业公司养猪场(两个场区)和瑞亚公司奶牛场。融利实业公司两个场区内违建设施和锅炉已拆除,累计拆除建筑物7.5万平方米;清理转运建筑垃圾3577车(东场2625车、西场952车)、近8万立方米;转运育肥猪7831头,积存猪粪已清运。瑞亚公司违建设施和锅炉已拆除,累计拆除建筑物7万余平方米;清理转运建筑垃圾2479车、近6万立方米;转运奶牛1339头、牛粪150车;补交排污费29.3496万元。(2)对两家养殖企业拆除后的场地进行生态恢复。累计投资130余万元,出动铲车、钩机等大型机械150余台次,人员300余人次,播种紫花苜蓿、黑麦草、格桑花种子近3000公斤。对两家养殖企业6个机井进行维修和安装调试,架设喷灌管道3500余米、喷头60个,架设机井电线8千米,对生态恢复区进行浇水养护。(3)三门峡市组织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两家养殖场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4)组织各县(市、区)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违建行为进行排查摸底,梳理出24个重点突出问题,制定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包点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5)在保护区重点区域原有5处监控系统的基础上新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3处;各县(市、区)黄河湿地管理站每周对保护区巡护两次以上,黄河湿地管理处每周进行巡查。深入黄河湿地保护区周边村组,发放各类湿地保护宣传品,新设置界桩440个、警示牌200块。(6)针对黄河湿地保护区灵宝市段两个养殖场的生态破坏问题,对12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0. 在推进整改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力度不够,工作计划与省政府攻坚方案要求严重脱节,导致任务和目标严重缩水。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制定关于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城镇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对标攻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建立项目台账,加强调度督导,推动目标任务早日完成。(2)制定实施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消除黑臭水体,确保实现水体“长制久清”的目标。(3)采取控源截污、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农业农村污染控制等措施,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4)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截至2019年12月5日,5个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已有83个乡镇(街道)、1805个行政村开展了试点工作。全省计划三年清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94处,2018年完成723处,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9年已提前完成全年451处清理整治任务。(5)制定河南省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梯次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印发《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指导各地科学设计、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导涉农县(市、区)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当地经济条件、环境敏感度、地形地貌、人口规模、村庄人口聚集程度、环境管理要求等因素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指导济源市、巩义市、兰考县、新密市4个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进一步科学布局、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和工艺,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6)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环境污染防治暗访活动,对推进不力的污水治理项目、排放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黑臭水体项目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41. 濮阳市2017年应完成13个重点项目,有7个未按期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应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截至这次“回头看”时仍未完成。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截至2019年3月底,6个重点项目(濮阳市引黄入冀补淀干流中原路桥断面自动监测站、范县城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范县濮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标改造、台前县橡胶坝、清丰县污水处理厂加严提升、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已建成并调试运行,待进水量达到验收标准后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42. 郑州市应于2017年年底前消灭市区黑臭水体,但现场督察发现,截至2018年6月,金水区索须河、惠济区金洼干沟等仍未完成治理,河水黑臭严重。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制定惠济区金洼干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金洼干沟沿线联合排查,封堵违规排水口23处,改造雨水涵4处,系统整治排水管网3处,治理收水范围内污水私排问题120余个;对开元路、香山路、迎宾路、金达路污水管进行全线疏通,开展全段污水抽排、河底清淤、杂草清理,对部分河底实施硬化,护砌整修损毁河坡,实施桥梁防护、拦水坝、河坡踏步建设,共清淤6万余立方米、河底硬化5000平方米、护坡修复200余处、建设修缮拦水坝4处、建设踏步30余处。安装曝气管4000余米、曝气设施12台、水车式增氧机25台,通过投加友好型蓝藻抑制剂、光合细菌及食藻虫等改善水质。通过全面系统治理,经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城市黑臭水体专项督察水质检测组现场取样检测合格,于2018年10月通过联合巡查验收,金洼干沟黑臭水体已消除。(2)对建成区外金水区索须河沟内和沿线村庄的存量垃圾、淤泥进行清理外运,共清理存量垃圾约1000立方米、淤泥约32500立方米。加大沿河村庄垃圾桶投放密度,打捞水面漂浮物,增加纳米微气泡增氧设备2台,搭建人工生态浮岛及种植水草面积约1000平方米,有效改善周边村庄人居环境和水体环境。(3)对金洼干沟沿线银通路、香山路、创业街、桂圆南街、文创路等七处市政道路雨水涵入河口实施工程性末端截污,新建、改造管网解决污水直排问题1处,封堵建成区外金水区索须河故道沿线排污口4个。对建成区外金水区索须河沿线的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外运,河道上游一座日处理量1500吨污水处理站于2019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减少排入索须河的污水。(4)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城区河道水质不稳定问题,开展城区河道水质提升活动,实施明沟、暗渠集中整治;开展城区雨污水管网病害治理,确保污水全收集、不入河;开展道路收水井大清理活动,解决积存垃圾、污水排入河道问题。规范沿街门店经营管理,解决泔水乱倒、污水直排问题;规范道路清扫作业程序,防止出现垃圾、污水乱倒现象;落实工地排水许可制度,确保施工降水、生活污水排放符合规定等。共清理道路收水井234处,查处违规排污16起,办理排水许可证48件,其中金洼干沟收水范围内收水井治理16处,查处违规排污3起。(5)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与检查,落实日常保洁制度,确保水体治理后问题不反弹,水质稳定达标。

  43. 2016年督察指出,新乡市卫河和共产主义渠水环境质量逐年恶化。这次“回头看”发现,新乡市水环境治理工程推进滞后,纳入整改方案的4座污水处理厂仍未按期完成,127个入河排污口未完成整治,市区周边每天仍有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卫河。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2018年8月25日建成,2019年2月底正式运行。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于2018年12月底建成,现正常进水运行。东部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获嘉县太山镇利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已开始处理污水,西孟姜女河太山镇段已实现达标排放。为从根本上解决区域水环境问题,太山镇拟建设一套工艺更先进的污水处理设施,现已建成投运。(2)对127个入河排污口逐一核查,其中获嘉县博瑞科技、隆盛纺织、隆盛化工3处入河排污口已于2018年5月29日完成封堵;获嘉县中铝生活区污水口未建成就停运,排污口不存在。全市核查登记的排污口总数实为123个,已全部完成整治。其中符合设置条件、需要完善审批手续的30个;实行截污纳管的排污口62个;对排污口实施封堵、将污水有效治理的入河排污口31个,已全部封堵完毕,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没有形成黑臭水体。(3)2017年4月,通过新建的污水分级导流工程、3个污水提升泵站、9处截污闸门和5.4千米污水管网,将2万吨生活污水分级提升到市铁西北污水处理厂、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2019年3月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正常运行,新增5万吨/日处理能力,可同时将截污暗涵内的污水导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直排卫河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44. 贾屯污水处理厂因上游新乡县和高新区工业废水排入导致进水浓度高而长期超标排放,该厂2017年以来65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新乡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懒政怠政、消极无为,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且地方在上报情况时自称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对新乡县和高新区涉水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新乡县17家、高新区27家涉水企业已全部登记,责任到人。(2)新乡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管网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所有入管网企业开展规范化整治,确保企业废水水质稳定达到入管网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入管网企业监测、监控,所有入管网企业在废水入主管网口安装控制闸门,并与自动监控数据联动,数据超标时对排污口自动封堵。高新区27家企业中,24家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领取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其余2家由于搬迁、取消涉水工艺、管网改造等原因未办理排水证,另外1家企业已注销。(3)新乡县17家企业中,14家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1家长期停产,1家倒闭,1家因超标排污被立案移交公安处理,待结案、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后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否则予以关停;高新区27家涉水企业中,14家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其余13家因日排水量少且间断排水,以及注销、搬迁、取消涉水工艺等不符合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要求,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7月以来,贾屯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基本做到达标排放。(4)针对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干部懒政怠政行为,对新乡县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小冀镇、高新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4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5. 新乡卫辉市和辉县市北部矿山开采生态破坏面积22.04平方千米,其中废弃矿山13.87平方千米,抽查三原线北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情况,一期工程仅完成约一半,其余三期工程仍在规划阶段,明显滞后于整改方案时限要求。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对新乡市北部露天矿山进行了全面排查,新乡市现有持证露天矿山42家(其中辉县市8家,卫辉市34家);根据《新乡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调查确认“三区两线”历史遗留矿山破坏面积合计1049公顷。(2)新乡市9个矿山启动绿色矿山建设,其中2019年拟建成6个(已建成4个),2020年拟建成3个。(3)对持证露天矿山,按照谁开采、谁修复的原则进行整治,全市持证露天矿山2018年完成治理面积133.2公顷;2019年度计划治理面积132.4公顷,已完成治理88.09公顷。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2018年完成治理25.33公顷;2019年计划治理面积502.49公顷,已完成治理面积288.6公顷。(4)2018年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核查时,卫辉市2家矿山企业因矿山恢复治理不到位被列入异常名录,限期整改,期间不批准其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申请,不批准新的建设用地申请。2019年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工作已完成了矿业权人填报,正在开展核查,将依据核查结果对不按规定开展恢复治理的,列入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5)根据调查情况,对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辉县市政府和卫辉市政府、矿管局、地矿局共7人进行责任追究。

  46. 三门峡市黄河南岸的锦滨矿业公司、锦江奥陶矿业鱼里铝矿等矿区无序开采,破坏裸露的矿山绵延数千米,废渣乱堆乱放。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持续开展沿黄露天铝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或者年度设计(“一矿一策”)进行治理,实行月报告(台账)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治理情况。2018年累计投入资金17068.98万元,完成治理5974.22亩。2019年截至11月底,三门峡市共完成铝土矿治理面积5108.06亩,铝土矿区绿化3696.95亩。(2)2018年完成黄河南岸33个铝土矿无人机全景现场核查53架次、卫星影像地表扰动图斑解译34块,下发卫星遥感影像地表扰动图斑解译专题图68套。2019年完成沿黄矿山整治卫星遥感解译,向沿黄矿山企业下发2019年沿黄矿山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卫星遥感解译专题图和违法行为告知书32份,完成13个沿黄矿山28架次无人机全景现场核查飞行任务。(3)制定三门峡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方案,与6个县(市、区)政府和部分市直部门签订《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确保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只减不增。(4)新建矿山一律严格落实规划准入条件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重点区域内不再新建露天矿山。制定三门峡市加快建设绿色矿山工作方案,成立三门峡市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4个;安排40名绿色矿山建设专家与相关露天矿山企业进行一对一对接,指导下一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5)印发三门峡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关于做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函,明确各县(市、区)2019年度和2020年度治理任务。(6)针对矿山无序开采造成的严重生态破坏问题,对4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7. 平顶山市鲁山县石料企业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1)印发《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张良矿区存在问题整改标准〉的通知》,明确治理标准。规范工业场地和石料摆放,整齐码放石料50万立方米;拆除清理矿区内建筑物53间;收集坡面、山沟、道路两侧废石料、碎石15万立方米,全部用于回填或下山;对矿坑和堆放场进行回填和平整,共填埋土方5万余方。(2)对矿区道路采用碎砂石进行整修,平整矿区道路300余米,并经常性洒水抑尘;对废弃的工业场地进行平整植树绿化,共平整土地350余亩,栽植苗木1.7万余棵,播撒草籽、油菜籽300亩;开挖、整修排洪沟9条,总长1000余米。(3)投入治理资金390余万元对5家矿山统一治理。目前,5家矿山企业整治任务已完成,3家矿山(腾鑫矿和兄弟同盟2家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已完成,另外2家矿山(东川矿、福磊矿)企业已经注销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正在持续进行。(4)鲁山县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平顶山市万华物贸草店金矿已通过绿色矿山验收,正在公示;鲁山县利民矿业鹁鸽吴灰岩矿、乾利非金属东银洞沟硅灰石矿、鲁山县鑫源铁矿磁选有限公司和中铝高家庄铝土矿均已编制完成绿色矿山方案,正在按照方案进行创建。(5)鲁山县纪委监委对县自然资源局、张良镇落实环境修复治理、整改工作不力的2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48. 南阳市卧龙区石料企业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持续推进。(1)组织对蒲山区域矿产开采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制定南阳市卧龙区蒲山区域石灰岩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2)对矿山开采进行规范,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用中深孔毫秒差爆破技术,安装干式捕尘器,硬化运输道路,修建环山矿山道路,设置消洗池对出入车辆进行消洗,购置多功能洒水车、雾炮机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并落实人员和车辆清扫收尘。(3)加大矿区绿化力度,对不开采部位及时覆绿,先后栽种乔木63058株和金森女贞、红叶石楠幼苗80000株,铺植草坪14560平方米,绿化面积达409607平方米。(4)蒲山矿业公司成立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编制创建绿色矿山规划,结合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创建工作,初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验收条件。(5)严肃责任追究,对蒲山环境问题工作不力的2名处级干部予以谈话提醒,给予7名干部党纪政务处分。

  49. 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境内安林公路北侧有11家露天矿山企业,矿权整合进展缓慢,矿区剥离裸露长度达3.5千米,没有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生态破坏触目惊心,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推进。(1)安林公路北侧共11家露天矿山企业,其中2家已关闭,其他9家整合为一个矿业权,原规划4平方千米的矿区面积调整为2.465平方千米,安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竞得该采矿权并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2018年6月印发关于殷都区出让九华山—王家窑石灰岩矿采矿权的复函,将原九华山—王家窑矿区西部山体保存较好的区域列为禁采区,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不再开发利用。(2)制定安阳市西部九华山—王家窑矿区裸露山体整治方案、殷都区九华山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分3个片区、16个整治工作面同步开展工程治理。已累计投入治理资金6亿元,绿化及喷播面积近58万平方米,栽植树木64000余棵,爆破倒运土石方670多万立方米,砌石墙16万余立方米,硬化水泥道路4000余米,建成了1处蓄水量达40万立方米的人工湖,已基本完成九华山—王家窑矿区安林高速北侧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环境修复工作。(3)2018年6月以来,对九华山—王家窑矿区共进行了40余次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矿区裸露山体综合治理工作。2019年1月组织召开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督促加快治理进度。(4)成立了调査组,对原安阳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对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政务警告。

  50. 郑州市尖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虽然退出了有关房地产项目,但还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并存在违规种植、养殖问题。

  整改情况:已经完成并销号,长期坚持。(1)2018年年底前完成了尖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约3.5万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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