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七项”举措 规范企业复工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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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宁波日报”,作者 易鹤,36氪经授权转载。

  昨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七项”严格举措,指导全市企业做好职工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

  《通知》要求,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人员管控清单,做到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企业负责人要担负起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责任。

  根据《通知》,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但对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尽快安排复工。

  其余企业未经各地审定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企业复工的分类管理,实行“一企一策”。

  其中,优先保障企业主要是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

  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对于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和亟需履行国际大型订单的企业,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报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即可复工。

  对于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卡拉OK厅、公共浴场、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典当、调剂、废旧金属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则要从严控制复工。

  《通知》强调,企业应按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疫工作方案,细化员工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履行复工流程。

  企业(项目)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交人员清单、交通、隔离、防护监测等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所属乡镇(街道)实地对照任务清单查勘落实后,提请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稳妥推进企业复工。

  对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市政交通企业等,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防疫形势变化、企业复工客观条件、防疫工作安排,提出具体方案,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稳妥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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