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栏目:热点资讯  时间: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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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我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今年春季教育收费文件在原有的收费项目基础之上,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和伙食费进行了明确和调整。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城市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收取住宿费、校服费、课后服务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高中阶段,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今年春季教育收费文件调整情况为,一是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在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下,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学校可以根据服务内容不同,按照市城区每生每月不超过150元、100元,区县(市)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8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学校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每学期期末要向家长公示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二是针对目前农副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现状,经测算,适当调整伙食费最高限价标准,由原来的每天15元调整为每天17元,各学校要继续坚持保本不营利的原则,坚持质价相符,确保伙食费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学生伙食上。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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