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远程宣告不起诉决定 办案防疫“两不误”

栏目:远程教育  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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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连云港(601008,股吧)2月6日电(通讯员李澄澄)“你能听到我说话吗?”2月5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孙红霞就对着摄像头一边对话测试语音,一边挥手调试镜头。

  “能!”出现在大屏幕里的是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和他父亲两张略显紧张的脸庞。

  孙某某涉嫌盗窃一案,该院于2019年7月份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从2019年7月25日到2020年1月24日。考验期满前,因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打工在外,不起诉训诫时需要法定代理人在场,故在征得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考验期延长了10天。考验期内,孙某某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并顺利通过县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站的各项考核。

  “孙某某,我是灌南县检察院检察官谈中华,你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已满,因你在考验期内表现合格,本院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现通过视频连接的方式远程向你宣告……”考验期满后,正值疫情形势严峻,该院决定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向孙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有一句古话叫‘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希望你能够吸取教训,找一份正当工作,遵纪守法……”承办检察官谈中华在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对孙某某和他父亲进行训诫,要求孙父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多关心孩子社交情况,与孩子共同努力,积极面对生活。在检察官完成训诫后,检察官助理孙红霞将此次不起诉决定笔录通过视频让孙某某和他父亲核对,经核对文字无误后回复确认。

  “我真的非常后悔当时的冲动行为,感谢你们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牢记教训,好好生活……”孙某某对着镜头激动地和检察官说道。

  疫情防控时期,除了远程宣告相关法律文书外,该院还采取远程讯问、询问核实案件情况,引导律师通过案件管理部门电话、“12309中国检察网”等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减少人员流动的办案方式,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确保办案质效“不打折”。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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