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十四五”特殊 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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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8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 2025 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结构更加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发挥柳州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研究制定柳州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安置评估的统一标准,适时开展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入学建议。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确保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2.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压实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主体责任,积极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到 2025 年,全市随班就读学生人数达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 6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3.规范送教上门服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工作有关要求,对确需专人看护、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采取送教方式实施义务教育。科学认定送教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完善送教档案,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义务教育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送教上门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 15%。〔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4.强化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市特殊教育学校具备招收所有障碍类型残疾学生的能力,在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学生教育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巩固市域内无法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障碍学生集中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县(区)级特殊教育学校应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全力接纳基本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中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学生就读。将特殊教育学校打造成能既满足区域内中重度残疾学生教育需求,又兼具区域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研究中心的特殊教育服务实体。〔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5.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到 2025 年,实现每个县(区)至少有 1 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试点。依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办好柳州市融合幼儿园。开展广西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工作及融合教师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申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6.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积极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并提供学习、生活便利。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集团)增设特教部(班)。大力支持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扩大特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类别、规模,开展面向全区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建成残疾人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切实发挥其在市域内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的示范引领、区域辐射、教学指导等功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7.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参加高考便利措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属高职院校接收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并按实际适宜安置或调剂残疾学生就读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便利设施。鼓励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申办广西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市属高职院校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残疾人实现终身学习提供条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进一步压实普通学校融合教育主体责任,推进普特融合共同体,探索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质量评价体系,合理调适课程和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模式,提高随班就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促进随班就读儿童在融合、融洽环境中学习、生活。鼓励支持县(区)级特殊教育学校和区域普通学校建立融合结对帮扶机制,努力创设更多更广泛的融合教育场景,促进特教学校残疾儿童与普通学生在双向交流融合的氛围中积极发展、阳光成长。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特殊教育教师技能比赛。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种植、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烘焙等实践基地,开设职业教育、劳动教育课程,并加强与中职学校协作配合,为有能力接受全日制职业教育或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学生提供“学历+职业技能等级”等教育机会。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场所、资源,协同实施教学、培训,对承担残疾学生实习实训的基地给予支持。支持社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配合,推进、指导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4.支持科研、教学改革与特殊教育融合。鼓励市属高校、教科研机构开展特殊教育科研项目研究,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教研指导和专业服务。加强孤独症、多重残疾学生教育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探索建立入学评估、幼小衔接和影子教师陪读制度,提高融合质量。将陪同康复服务纳入残疾学生康复定点服务体系,享受康复定点补助,为孤独症和多重障碍学生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减轻家长负担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加强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推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区域特殊教育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教学研究中心、巡回指导中心。推动 20 万人口以上城区建设 1 所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支持市儿童福利机构依托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建设附属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2.强化融合教育资源保障。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标准化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同时大力推进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鼓励乡镇(街道)小学或初中因地制宜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覆盖,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培训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以县(区)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入学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在区域内选择若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对接收 5 名(含)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创造条件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并按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兼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3.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对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56-2011)》,推动未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扩建、迁建。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建设专项督导评估,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标准及时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4.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全面落实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到 2025 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7000 元以上,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县(区)结合地方财力和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参照相应学段标准执行。在校生不足 100 人的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按 100 人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免保教费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实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及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在普通高中就读的,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享受免除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发挥残联等行业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的辅助作用,足额发放残疾人教育专项资助经费,应补尽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5.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增强残疾预防能力,将儿童脊柱侧弯和儿童下肢结构异常康复救助纳入残疾儿童救助项目,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减轻残疾的发生、发展。〔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6.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用好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等资金,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鼓励县(区)设立特殊教育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改造校园无障碍设施等基础能力建设,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辅助器具、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鼓励有条件县(区)设立助教陪读辅助资金。每年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和培训,实行项目管理。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开展特殊教育捐赠、资助活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7.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师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暂行办法》,加大力度为公办特殊教育学校足额配备教师。适当降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困难、师资水平薄弱的县(区)特殊教育教师的招录门槛,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招聘条件,适当增加各类康复专业人员及其他特殊教育相关专业人员配备。加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师资配备,各县(区)可在核定的学校编制总数内统筹解决资源教师配备问题。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8.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市、县(区)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教师培养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机制。市师培中心、县(区)教师培训部门将特殊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开展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普通学校骨干教师分类培训。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技能(优质课)展示评比和巡回指导活动,切实提升特教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师资专业技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9.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地位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适当倾斜,具体比例由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确定。从 2023 年起,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可在原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比例及办法按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权限自主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允许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申报职称评审,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一专多能发展。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特殊教育教师,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择优推荐参与各类评选表彰。将参与送教上门、随班就读指导教师、进入融合学校(幼儿园)实施教学的工作量等同于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支教要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原则,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发改、编制、财政、人社、民政、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确保柳州市“十四五”工作目标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并协调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抚育和教育支持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残疾儿童青少年健康筛查及相关康复支持工作。残联部门负责残疾儿童青少年康复、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项目的支持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范围,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日常和动态的指导与督查。教育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并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四)大力宣传引导。建设特殊教育信息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特殊教育发展行动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营造全社会支持特殊教育、关爱残疾儿童少年、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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