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一轮山洪地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启动 5年,22.6万人迁至安全适宜地带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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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意义重大

  ●这是四川首次将山洪灾害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同步规划、统筹实施

  ●也是自2007年四川实施避险搬迁以来,单次规划最大规模山洪地灾避险搬迁工作

  搬迁对象

  ●未来5年22.6万受山洪地灾威胁的群众,将搬迁至具有生产、生活条件的安全适宜地带

  ●截至2023年1月,全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约5.1万户、19.3万人,涉及21个市(州)、161个县(市、区);山洪灾害避险搬迁对象约0.82万户、3.3万人,集中在绵阳市、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

  两个阶段

  ●5年规划期前3年,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搬迁安置

  ●5年规划期后2年,完成紧迫程度一般且有搬迁意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中、低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搬迁安置

  安置政策

  ●优先支持避险搬迁中的脱贫户发展到户产业和庭院经济

  ●将避险搬迁安置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意味着四川新一轮山洪地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启动。未来5年,22.6万受山洪地灾威胁的群众,将搬迁至具有生产、生活条件的安全适宜地带。

  这是四川首次将山洪灾害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同步规划、统筹实施,也是自2007年四川实施避险搬迁以来,单次规划最大规模山洪地灾避险搬迁工作。《总体规划》有何重点?又将如何推动实施?

  确定避险搬迁“路线图”

  全覆盖调查首次摸清风险区底数,按照“三个优先”,分两阶段实施避险搬迁任务

  四川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

  一直以来,四川将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生命工程”“底板工程”持续推动。10余年来,我省通过避险搬迁,68万余群众远离地灾威胁。“十三五”以来,我省年均因灾伤亡人数较“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分别大幅降低82.9%、75.9%。

  今年,我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五年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接续开启。

  《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始自去年9月,自然资源厅联合水利厅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两个月后,全省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启动。

  “这是我省首次查明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山洪地灾极高、高风险区的避险搬迁底数。”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专业技术力量逐点逐区、逐村逐户调查,基本查明全省山洪地质灾害“应搬”及“愿搬”对象,推动避险搬迁由“单点为主”向“点区结合”转变。

  按照《总体规划》,截至2023年1月,全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约5.1万户、19.3万人,涉及21个市(州)、161个县(市、区)。其中,绵阳市、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均超过5000户。山洪灾害避险搬迁对象约0.82万户、3.3万人,集中在绵阳市、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

  避险搬迁安置将按照“地震灾区优先、紧迫优先、应搬优先”三个优先原则。5年规划期的前3年,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搬迁安置;后2年,完成紧迫程度一般且有搬迁意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中、低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搬迁安置。

  避险搬迁进入“深水区”

  首次整合优化搬迁安置政策措施,多元化筹措资金,明确省级考核激励标准

  自2007年以来,四川持续推进地灾避险搬迁工作。一方面,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四川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避险搬迁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库以及相关工作机制。

  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四川避险搬迁工作进入“深水区”,面临搬迁难度大、资金来源相对单一、就近安置选址空间受限等问题和挑战。

  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避险搬迁工作涉及的地区多、部门多,政策性强、资金需求量大,如何形成合力推动避险搬迁工作实施?

  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总体规划》首次整合优化搬迁安置政策措施,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要求,整合相关政策保障搬迁安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资金保障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产业,保障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提高群众避险搬迁的主动性、积极性。

  以提升持续发展能力为例,《总体规划》整合一揽子政策,涵盖就业创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具体包括优先支持避险搬迁中的脱贫户发展到户产业和庭院经济、将避险搬迁安置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等。

  资金筹措方面,《总体规划》明确通过省级补助、市县配套、金融支持、群众自筹,多元化筹措资金。

  《总体规划》还明确省级考核梯级激励标准,根据累计完成避险搬迁任务量,民族地区(含民族待遇县)县(市、区)最高可得8000万元到县奖补,一般地区县(市、区)到县奖补最高达4800万元。

  “接下来,我们将举行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动员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与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有序规范推进避险搬迁工作,夯实防灾减灾安全底板。(记者 王若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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