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妇女十三大|精彩的五年,共绘妇女儿童权益新画卷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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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的五年,令人既欣喜又振奋。这五年,是“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落实的五年;是妇女儿童事业在不断优化的法治环境中持续发展的五年;是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的五年。左右滑动查看更多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五年来,伴随着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一部部法律颁布实施并不断完善。民法典的颁布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过让立德树人有法可依;法律援助法的实施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让妇女权益保护网越织越密……在喜迎中国妇女十三大之际,本刊采访了多位全国三八红旗手。五年来,她们以巾帼之智建言献策推动立法,以巾帼之姿奔走基层积极普法,以巾帼之力携手妇联用心用情服务妇女儿童。“典亮”美好生活,开启保护新天地全国三八红旗手,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谭芳积极普法过去的五年,是我作为中国妇女十二大代表积极履职的五年。我和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把一部部新颁布的法律送到妇女姐妹们身边。回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足迹,最让我激动的就是民法典颁布的那一刻。多年在家事法律领域深耕的我,一路见证了民法典的诞生。“反对性骚扰”“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新增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秉持了婚姻家庭制度原有的男女平等理念,延续并丰富了现有民法体系中关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为妇女的各项民事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人们常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让民法典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才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除了在个案中帮助妇女姐妹依典维权,还能如何运用民法典打开权益守护的新天地?为此,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尝试。2021年,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徐汇区妇联共同成立了沪上首家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实训基地。在维权实训基地,我们设立了“六大中心”:家事调解中心、心理疏导中心、婚恋指导中心、遗嘱中心、家风传承中心和家庭教育中心。此外,我们组建了巾帼律师讲师团队伍,推出了不同种类的培训课和百余堂拓展课;组建了由40余名律师组成的巾帼律师调解员队伍,下沉到妇联组织的婚姻家庭危机干预中心窗口,负责家事调解中心、遗嘱中心的日常窗口接待和案件调解工作;组建了由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组成的心理教育服务队伍。让人欣喜的是,维权实训基地成立三年来,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在普法宣传培训方面,我们针对妇联干部、巾帼志愿者群体开展了“维权明白人”专题培训28场,千余名妇联干部通过学习,提高了运用民法典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在婚恋指导方面,我们每周一下午都会在徐汇区婚姻登记中心提供免费咨询,目前已接待服务百余人次。为落实民法典中新增的“优良家风”条款,我们在2022年10月成立了家风馆,通过“最美家庭”风采展示、婚书及婚姻家庭观念的历史演变、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历史变迁等近十个不同的小模块,引导人们建设好家庭、传承好家教、弘扬好家风。我们与徐汇区妇联携手,主动回应近两年婚姻家事中凸显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出家庭工作、家庭文明建设新载体——“徐汇区家庭公约”(范本),为家庭关系提供正向引导。我们相信,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女性权益将会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每位妇女都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家庭教育立法,春风化雨育新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副所长、金刚里社区民警杨蓉用真情呵护妇女儿童8月1日上午,我走进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参加了三晋巾帼大宣讲“三八红旗手巡讲”活动。作为第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我几乎每个月都要参加两至三场这样的宣讲活动。每次宣讲时,我都会带上反家庭暴力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这两部法律的宣传与落实,贯穿在我工作与生活的全过程。最近五年,我见证并推动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及实施。多年的社区工作经历让我意识到,许多“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针对这一现象,我认为需要通过立法强化家庭教育意识,明确家庭教育责任,规范和引导广大家庭科学育儿。于是,我用两年多时间走访调研,从各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中寻求现实依据。我还多次请教法学专家,并检索大量现行法律法规求证法理支撑。写议案的时候,我把辖区内一些家长及22所学校的老师拉到一个微信群里,向他们征求对草案的意见。2017年下半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与全国妇联开启家庭教育的立法相关工作。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我也提交了《关于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议案,建议通过立法对家庭教育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将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我的议案被采纳,不仅让我体会到履职的成就感,也让所有被征求过意见的家长及老师,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如何让更多的家长意识到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子女教育密切相关,是我在工作中经常思考的问题。2018年,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我们结合该条例,出版了一本专门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书籍,通过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条例的内容,配合并深化了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在办理个案时,我同样有意识地让家长去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不久前,我就遇到一起与家庭教育有关的案例。那天,我在社区警务室值班,突然听到院子里有孩子的喊叫声。我赶忙跑出去,迎面走来求助的陶莹女士。她哭诉着说,马上就要中考了,她总觉得女儿学习不专心,在她的唠叨下,女儿崩溃大叫。听了陶莹的讲述,我感觉母女俩都很紧张,在这种状态下,不宜再给孩子施加压力。经过我的疏导,陶莹意识到问题出在自己身上。她临走时,我给了她一本家庭教育促进法。让我意外的是,一个月后,陶莹兴奋地告诉我,女儿考上了理想的中学。不仅如此,她开始关注家庭教育促进法,还发动妹妹及同事一起学习。曾经的求助者成了一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员,这样的结果非常令人欣喜。值得一提的是,8月3日上午,以我的名字命名的全国三八红旗工作室在金刚里社区警务室揭牌。今后,我将不断丰富三八红旗手工作室内涵,为推动太原市妇女儿童事业迈上新台阶贡献力量。筑牢保护屏障,撑起更多“她权利”全国三八红旗手,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煦燕热心公益,把法律送到孩子身边作为巾帼志愿者,多年来我和团队律师在河南省妇联信访接待室为来访妇女姐妹提供法律咨询。河南省妇联微信公众号“中原女性之声”专门开设了“煦燕说法”普法专栏,我们围绕婚姻家庭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主题,持续开展普法宣传。为了让“煦燕说法”惠及更多妇女儿童,我带领团队律师以漫画口袋书的形式,推出了便携法律知识读本“煦燕说法——新农村家庭篇”和“煦燕说法——民法典篇”等,用通俗的语言和生动的漫画,把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送到妇女姐妹的身边。我们针对大学生择业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研发了“雏鹰护航”法律公益脱口秀演讲产品,并走进高校开展公益讲座,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就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基层妇联开展普法的过程中,我切身感受到基层治理对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农村有很多种植明白人、创业明白人、风俗明白人等,却比较缺乏法律明白人。没有法律明白人当参谋、出主意,大家对很多法律、政策吃不透,就有可能遇事由着性子、想当然来办,一些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小事,也可能激化成比较严重的矛盾。因此,我们配合河南省妇联,策划在村镇开展培养“巾帼法律明白人”的工作。2023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在终止恋爱关系后纠缠、骚扰妇女,妇女在遭受上述侵害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规定首次将婚恋关系终止后妇女被纠缠、骚扰的情况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弥补了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适用空白,为妇女采取防卫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和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此外,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还首次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别规定了学校和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责任,详细列举了八条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对于中小型用人单位具体开展性骚扰防范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减少职场性骚扰的发生。这五年,我们针对妇女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妇女需求;我们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广大妇女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我们深入了解妇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帮助她们解决急难愁盼,给予切实的帮扶。法律为女性权益保护作出的每一次修订与完善,凝聚的都是全社会的共识。我相信,未来妇女儿童权益会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援助弱势群体,传递法律的温度全国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玉霞传递法律温度做法律援助律师十余年,我办理过1800多起法律援助案件,接待了1.5万余名受援人。随着法律援助法的实施,我感受到法律援助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更有力度,也更有温度。2021年8月,法律援助法颁布。该法在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提供主体,拓宽了法律援助的形式,扩大了法律援助的案件类型,也让为受援人减、缓、免诉讼费等成为现实。法律援助法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有温度也有力度。比如其中规定,遭受虐待、遗弃或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这一条件限制。在该法实施之前,对于家暴受害人能否申请法律援助,并无统一的明文规定。在一些地区,“遭受家庭暴力”并不符合当地的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另一些地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则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法律援助法的实施,真正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对家暴受害人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法对妇女权益的保障,离不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配合。我们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内容之一,就是帮助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恋爱时、分手后、离婚后的暴力及威胁、骚扰等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这也为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在我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男方在恋爱时就曾对女方实施暴力行为,致使女方出现心理问题。分手后,男方依然通过多种方式跟踪、威胁、骚扰女方及其家人,让女方惶惶不安。她曾经报警,但由于双方并未同居且已分手,无法适用反家庭暴力法,无奈被搁置。2022年12月,这位女性申请法律援助,她给我看了前男友对她进行威胁、骚扰的两千多页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我告诉她:“你可以在下个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之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我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帮她调取了报警记录,整理了相关证据,并在12月29日协助她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023年2月,法院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她的人身权益得到保障。五年来,我明显感到进入法律援助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逐渐增多,案件质量显著提高。与此同时,法律援助更高效也更人性化。如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合理化了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将家庭成员有重病、需支付大额医药费等“支出型贫困”纳入其中。法律援助法还将经济困难的证明方式改成了承诺制。此前为了证明经济困难,申请人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奔波,开具相关证明。如今我们采用“经济困难诚信承诺制”,申请人无需回到所在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盖章,而是签订《经济困难承诺书》,承诺其经济困难并承担不诚信行为的相应法律后果。这种方式极大地减轻了申请人的举证负担,让法律援助更高效、更贴心。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我们希望随着法律援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能更多地惠及弱势群体,也能进一步实现好、保障好、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文/本刊记者:闫实 郭一卓 张铭真 陈晨编辑:刘征宇审校:杨学娟审签:刘萍欢迎订阅2024年《中国妇女》1、邮局订阅。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邮发代号 2-40,全年12期24册,总价192元。2、手机订阅。扫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订阅。3、微信订阅。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办事大厅”→“便民服务”→“中国邮政报刊订阅”→“订阅首页”中国邮政-微商城,搜索“中国妇女”即可订阅。4、电话邮件订阅。与中国妇女杂志社出版发行部联系订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甲24号电话:010-65126980、65125075邮箱:65126980@163.com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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