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截止!事关学生医保!

栏目:网络教育  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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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发布

  关于2024年度学生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通告

  01

  参保对象

  在我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册学生(含保留学籍)。

  02

  缴费标准

  1.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3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

  2.其他中小学生(含在托幼儿)个人缴费53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

  3.免缴人员:下列学生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一是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相关证件;

  二是1-2级重残人员提供相关有效期内的证件;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困境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03

  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基本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04

  参保登记

  为更好地方便学校做好学生参保工作,由各学校统一办理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按医保部门提供的格式填制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电子表后报送所在区镇(街道)社保所医保经办人员导入医保系统,医保系统审核通过后即批量办理参保登记。若续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改动的,请家长先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区镇(街道)社保所窗口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再到学校进行参保登记。

  05

  保费缴纳

  (一)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

  (二)普通中小学生(包括在园、在托幼儿)待学校办好参保手续后由学校通知家长通过以下渠道自行缴费:

  1.网上缴费。家长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江苏税务APP实名验证后,通过“添加他人信息”,录入孩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后,为孩子缴费。

  2.自助终端缴费。也可携带孩子的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使用自助缴费终端刷卡或扫码自助缴费。

  3.银行网点缴费。还可以携带孩子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到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就近的各网点柜面缴费。

  06

  票据开具

  所有缴费人均可登录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http://etax.jiangsu.chinatax.gov.cn:4433/zrr/templates/dzswj/sbf/sbfjnpz/sbfdzpzdy_new.jsp) ,根据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和打印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07

  工作要求

  1.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学生参保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将公开信发放到每个学生家长手中,提醒家长为孩子参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一个不漏”,要在10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并将参保缴费名册电子档报送所在区镇(街道)社保机构和所属税务分局。

  2.对极个别不参保的学生,须摸清情况,将《给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中的回执经家长或大中专学生本人签字后收回,填制《在校学生未参保缴费人员明细表及汇总表》(一式三份),与未缴费学生的回执复印件一并报所在区镇(街道)社保机构和所属税务分局备案。

  08

  微信、支付宝缴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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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编 辑:周瑞萌

  ▎校 对:王春香

  ▎责 编:缪 凡 许小健

  ▎审 核:杨 鹏

  ▎声 明:凡“海安发布”原创稿件,转载或引用请注明来源及原作者!部分素材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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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10月31日截止!事关学生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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