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示

栏目:基础教育  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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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进行,为使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做好考前准备。考生可于10月23日至考试结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自行准备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钢笔)、直尺、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二、主动配合安检。此次考试入场在原人工安检环节外,又新增了安检门,考生须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进入考点,按照考点的规定集中存放电子通讯工具等非考试用品,主动配合并接受“双安检”。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区域。考试结束后,按考点要求有序到指定位置领取。

  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带电子通讯工具,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三、遵守考试时间。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试结束后,请携带好随身物品和证件,按照监考老师的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聚集、不扎堆、不在考场逗留。

  四、规范答题。考生应当在答题卡上相应的区域内标明题号答题。写在试卷上、草稿纸上或非相应的答题卡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五、诚信应考。考生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考试违规违纪作弊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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