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这些一孩、二孩、三孩家庭,这样领补贴→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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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柯城区

  一、辅助生殖补助

  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自费部分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申报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柯城区户籍;

  2.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3.经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评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4.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在国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

  5.如成功生育子女的,新出生子女需落户柯城区。

  已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育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自费部分累计低于10000元的,按照每户实际自费金额进行全补;自费部分累计超出10000元的,按照每户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申报时间及地点:

  1.夫妻双方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未成功的,于首次治疗之日起两年内或夫妻双方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成功生育且所生子女落户柯城区的,于生育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出申请,填写《柯城区辅助生育家庭补助申请表》;

  2.实施生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医疗机构对申请家庭是否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生育的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 

  3.区卫健局在收到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拟补助的对象进行资格确认。

  申请材料:《柯城区辅助生育家庭补助申请表》;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如成功生育的需提供新出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生育及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自费部分清单、发票等。

  咨询电话:柯城区卫生健康局,0570-3025094。

  二、育儿补贴

  对在衢州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柯城区的家庭,每年分别发放5000元、10000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三周岁(36个月)止。

  申报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柯城区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②夫妻收养的子女;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拟申报补贴子女在衢州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且落户柯城区;

  4.拟申报补贴子女在2023年3月16日零时后出生,且年龄在0-3周岁(即在36个月)之内;

  育儿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和拟补贴子女户籍由外地迁入的,需在原户籍地未享受过同类型补贴。

  发放方式: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发放一次。

  申报时间及地点: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于每年3月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育儿补贴申请,填写《柯城区育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离婚或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当年度未申报的,可在下一年3月进行补报,逾期不予补发。

  申请材料:《柯城区育儿补贴申请表》、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拟申请补贴子女户口本、夫妻共同生育的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资料;如夫妻一方非柯城区户籍的、夫妻和拟补贴子女户籍由外地迁入柯城的,需提供(原)户籍地卫健部门出具的未享过受同类型补贴的证明;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咨询电话:柯城区卫生健康局,0570-3025094。

  三、托育补贴

  在柯城区内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按孩次每年分别发放500元、1000元、2000元的托育补贴。

  申报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或入托子女具有柯城区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一孩、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②夫妻收养的子女;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在柯城辖区内已登记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入托满4个月;

  4.入托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托育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发放方式:托育补贴按年计算,每年发放一次。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为一个补贴周期(首次申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申报时间及地点: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于每年9月向拟补贴子女入托的托育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托育补贴申请,填写《柯城区托育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离婚或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未在年度周期内进行申报的原则上可在该子女三周岁内进行补发,三周岁后逾期不补。

  申请材料:《柯城区托育补贴申请表》;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夫妻所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票据和入托证明;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咨询电话:柯城区卫生健康局,0570-3025094。

  四、三孩家庭入学优待

  申报对象:

  同一对法定夫妇合法生育的具有柯城户籍的第三孩(须首次户籍登记在柯城区)。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2.夫妻收养的子女;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保障标准:

  1.适用幼儿园、小学阶段。

  2.小学:第三孩可跨学区按一、二、三志愿报名;幼儿园:第三孩可按一、二、三志愿报名。如志愿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第一、二孩可实行“长幼随学”政策入学。

  3.在小学招生时,须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可将双 (多) 胞胎适龄儿童并号报名。录取在同一所小学、幼儿园的双 (多) 胞胎适龄儿童,可依申请编入同一个班级。

  申报时间及地点:幼儿园阶段每年5月20日前、小学阶段每年的6月20日前,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政策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住宅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 、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咨询电话:柯城区教育局,0570-3028683(幼儿园)、0570-3032655(小学)。

  五、三孩家庭子女课后服务政策

  三孩家庭的子女均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申报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柯城区户籍;

  2.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申报时间及地点: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学生向学校提交课后服务免费申请,学校汇总三孩家庭子女相关信息报区教育局。

  申请材料:《柯城区三孩家庭义务教育入学享受优惠政策申请表》;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咨询电话:柯城区教育局,0570-3025266。

  六、失业保险金补助

  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申报对象及标准: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失业人员,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的,失业一方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申报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孩子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至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进行自主申报。

  线下申报:申请人向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表》;生育登记服务卡。

  咨询电话: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0570-3087507。

  七、公租房保障优待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

  申报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柯城区户籍;

  2.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②夫妻收养的子女;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新出生的子女落户柯城区内;

  4.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保障标准: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选择租赁补贴的,收入核定为三档家庭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即按二档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申报方式及地点: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就近乡镇、社区网点进行线下申请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或下载“浙里办”APP自助申请。

  申请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新出生子女户口本;夫妻共同生育的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如离婚或丧偶的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咨询电话: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0-3020025。

  八、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贷款额度

  政策说明:政策内容、政策对象、认定标准、办理流程等执行衢州市统一标准。

  咨询电话: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柯城管理部,0570-3030477。

  02

  衢江区

  一、育儿补贴政策

  对在衢州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衢江区的家庭,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3周岁止(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岁计算)

  政策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衢江区户籍。

  2.《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拟申报补贴子女在衢州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且新出生子女落户衢江区内。

  4.拟申报补贴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育儿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和拟补贴子女户籍由外地迁入的,需在原户籍地未享受过同类型补贴。

  补贴标准:

  在孩子0-3周岁(36个月)期间,向二孩家庭每年发放5000元的育儿补贴,三孩家庭每年发放10000元的育儿补贴。

  发放方式:

  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发放一次。

  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有善育”专区“衢有善育”模块进行自主申报。

  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新出生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①《衢江区育儿补贴申请表》;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③拟申报补贴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④夫妻共同生育的其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⑤其它相关资料:夫妻一方为非衢江区内户籍的,或夫妻和拟申报补贴子女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的,需提供在异地未享受同类型补贴的证明;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3.申报流程

  ①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于每年3月向新出生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衢江区育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当年度未申报的可在下一年度申报期内申请补报,逾期不补)。如离婚或丧偶的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申请。

  ②受理初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上报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审核。

  ③审核确认:衢江区卫生健康局收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补助对象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

  ④公示: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将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⑤发放: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补贴资金于每年12月底前发放至夫妻任一方社保卡内。

  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育儿补贴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方式:衢江区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发展与妇幼保健科,咨询电话:0570-3838236

  二、托育补贴政策

  在衢江区内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按孩次每年分别发放500元、1000元、2000元的托育补贴。

  政策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衢江区户籍。

  2.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一孩、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在衢江辖区内的托育服务机构入托且入托满4个月。

  4.入托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托育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补贴标准:

  在孩子0-3周岁(36个月)期间,向在衢江区内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的一孩家庭每年发放500元的托育补贴,二孩家庭每年发放1000元的托育补贴,三孩家庭每年发放2000元的托育补贴。

  发放方式:

  托育补贴按年计算,每年发放一次。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为一个补贴周期(首次申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有善育”专区“衢有善育”模块进行自主申报(待功能开发完善后上线)。

  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子女入托的托育服务机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①《衢江区托育补贴申请表》;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③夫妻所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④托育服务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和入托证明;

  ⑤其它相关资料: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3.申报流程

  ①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于每年9月向拟补贴子女入托的托育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托育补贴申请,填写《衢江区托育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离婚或丧偶的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请。未在年度周期内进行申报的原则上可在该子女三周岁内进行补发,三周岁后逾期不补。

  ②受理初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③审核确认:衢江区卫生健康局收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补助对象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

  ④公示: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将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⑤发放: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补贴资金于次年6月底前发放至夫妻任一方社保卡内。

  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托育补贴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方式:衢江区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发展与妇幼保健科,咨询电话:0570-3838236

  三、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助政策

  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衢州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自费部分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政策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衢江区户籍。

  2.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3.经衢州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评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4.《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在衢州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

  5.如成功生育子女的,新出生子女需落户衢江区。

  已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补助标准:

  自费部分累计低于10000元的,按照每户实际自费金额进行全补;自费部分累计超出10000元的,按照每户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有善育”专区“衢有善育”模块进行自主申报(待功能开发完善后上线)。

  线下申报:向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①《衢江区辅助生育家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③如成功生育的需提供新出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

  ④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生育及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证明材料;

  ⑤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自费部分清单、发票等。

  3.申报流程

  ①申请:夫妻双方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未成功的,可于首次治疗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向实施生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成功生育且所生子女一年内落户衢江区的,可在当年度一次性向实施生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②受理初审:实施生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医疗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推送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审核。

  ③审核确认: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对拟补助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④发放: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内。

  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助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方式:衢江区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发展与妇幼保健科,咨询电话:0570-3838236

  四、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政策

  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政策对象:

  1.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衢江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失业人员。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申领生育补助金;夫妻双方均失业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同时领取。

  2.在孩子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申领。

  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进行自主申报。

  线下申报:可自行前往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②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③生育登记服务单。

  3.申报流程

  ①申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生育子女后的三个月内提交申请。

  ②受理:由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③审核: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及复审。

  ④发放:审核通过后30日内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内。

  咨询方式:衢江区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咨询电话:0570-3833110

  五、租房政策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二孩、三孩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换房,收入核定为三档、二档家庭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即按公租房基准租金标准的60%计租;二孩、三孩家庭选择租赁补贴的,收入核定为三档家庭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即按二档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二孩、三孩家庭出租的,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85%确定租金。

  政策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衢江区户籍。

  2.《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新出生子女落户衢江区内。

  4.符合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申报方式:

  公租房优惠:

  1.申报途径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注册或登入个人账号-搜索栏输入“公租房”,选择“公租房申请”或“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或“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在线办理。

  线下申报:可前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夫妻共同生育的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①申请:夫妻双方提交申请。如离婚或丧偶的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申请。

  ②受理审核: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调取卫健部门生育信息进行线上审核。

  ③公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④兑现:自审核通过当月起可享受二孩、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优惠:

  二孩、三孩家庭可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投资运营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受理审核、公示、兑现。

  咨询方式:衢江区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70-2298681

  六、住房公积金政策

  对二孩、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限额可上浮50%。对二孩、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或单方当期最高贷款额分别上浮20%、30%。

  政策对象:

  对在衢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可上浮50%,即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为每月3000元。

  对在衢购买自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其父母(至少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满6个月)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期家庭最高贷款额分别上浮20%、30%确定。

  认定标准:

  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按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认定其亲属关系,或按合法收养证明认定家庭收养关系;离婚或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人数通过其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载明的有抚养权的子女人数认定。

  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办理流程:

  1.申报途径

  线下申报:市本级及6个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公积金业务窗口。

  2.申报材料

  ①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国有银行储蓄卡;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无房证明和结婚证(可通过共享数据采集);二孩或三孩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户籍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子女依法收养证明等)。

  ②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材料: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在衢房产信息及其购房合同(可通过共享数据采集),二孩或三孩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上)。

  3.操作流程

  租房提取操作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到公积金窗口提交材料。

  ②审核:经办人根据工作地无房租赁、父母双方公积金月缴存额情况及其多孩家庭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③核发:根据申请人的租房提取月数(1-12个月)进行核发。

  贷款额度申请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窗口提交材料。

  ②审核:经办人根据公积金贷款政策审核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多孩家庭证明材料确定其公积金贷款额度。

  咨询方式:市住房公积金衢江管理部,咨询电话:0570-12345;0570-8758054

  七、三孩家庭子女免费课后服务政策

  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政策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衢江区户籍;

  2.《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

  ①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学生向学校提交课后服务免费申请,学校汇总三孩家庭子女相关信息。

  ②教育部门审核三孩家庭申报材料,根据审核确认三孩家庭子女名单和当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所需减免经费。相关减免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列入各学校预算或给予补助。三孩家庭子女无需再支付相关课后服务费用。

  2.申报材料

  ①《衢江区三孩家庭课后服务减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5);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③拟申报补贴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④夫妻共同生育的其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⑤其它相关资料:夫妻一方为非衢江区内户籍的,或夫妻和拟申报补贴子女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的,需提供在异地未享受同类型补贴的证明;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咨询方式:衢江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0570-3838909

  八、三孩家庭入学优待政策

  1.幼儿园、小学阶段,第三孩可作为政策保障生优先安排入学,第二孩可实行“长幼随学”政策入学。

  2.在义务教育段招生时,须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将双 (多) 胞胎适龄儿童捆绑摇号。录取在同一所小学、幼儿园的双 (多) 胞胎适龄儿童,可依申请编入同一个班级。

  政策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衢江区户籍;

  2.《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

  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向衢江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政策规定执行。

  2.申报材料

  ①《衢江区三孩家庭入学享受优待政策申请表》(见附件6);

  ②住宅产权证 (不动产权证);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④拟申报补贴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⑤夫妻共同生育的其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⑥其它相关资料:夫妻一方为非衢江区内户籍的,或夫妻和拟申报补贴子女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的,需提供在异地未享受同类型补贴的证明;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3.申报期限

  幼儿园:每年5月20日前;小学:每年的6月20日前。

  咨询方式:幼儿园:衢江区教育局幼职成教科,电话:0570-3838956

  小学:衢江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0570-3838909

  03

  江山市

  一、育儿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对在衢州内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江山市的家庭,每年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3周岁止(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岁计算)。

  2.政策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江山市户籍;

  (2)《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在衢州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且新出生子女落户江山市内;

  (4)拟申报补贴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3.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有善育”专区“衢有善育”模块进行自主申报(待功能开发完善后上线)。

  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新出生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育儿补贴申报表》,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和拟申报补贴子女户口本、所有生育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其它相关资料:夫妻一方为非江山市内户籍的,或夫妻和拟申报补贴子女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的,需提供在异地未享受同类型补贴的证明;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3)申报流程。

  ①申请:夫妻双方应在每年3月提交申请(当年度未申报的可在下一年度申报期内申请补报,逾期不补)。如离婚或丧偶的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申请。

  ②受理初审。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上报市卫健局审核。

  ③审核确认。市卫健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拟补助对象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

  ④公示。由市卫健局将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⑤发放。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补贴资金于每年10月底前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内。

  4. 联系方式:江山市卫生健康局人口与家庭发展科:4013770

  二、托育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在江山市辖区内托育服务机构入托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按孩次每年分别发放500元、1000元、2000元的托育补贴。

  2.政策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江山市户籍;

  (2)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一孩、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在江山市辖区内托育服务机构入托且入托满4个月;

  (4)入托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3.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有善育”专区“衢有善育”模块进行自主申报(待功能开发完善后上线)。

  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子女入托的托育服务机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托育补贴申报表》,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所有生育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托育服务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和入托证明。其他资料: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3)申报流程。

  ①申请。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为一个补助周期(首次申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夫妻双方应在每年9月向子女入托的托育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托育补贴申请。如离婚或丧偶的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请。未在年度周期内进行申报的原则上可在该子女三周岁内进行补发,三周岁后逾期不补。

  ②受理初审。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市卫健局。

  ③审核确认。市卫健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拟补助对象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

  ④公示。市卫健局将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⑤发放。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补贴资金于每年12月底前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内。

  4.联系方式:江山市卫生健康局人口与家庭发展科:4013770

  三、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助政策

  1.政策内容:

  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浙江省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自费部分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政策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江山市户籍;

  (2)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3)经浙江省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评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4)《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在浙江省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

  (5)如成功生育子女的,新出生子女需落户江山市内。

  已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3.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有善育”专区“衢有善育”模块进行自主申报(待功能开发完善后上线)。

  线下申报:向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辅助生育家庭补助申请表》;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如成功生育的需提供新出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生育(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证明材料;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自费部分清单、发票等。

  (3)申报流程。

  ①申请。夫妻双方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未成功的,可于首次治疗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向实施生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成功生育且所生子女一年内落户江山市内的,可在当年度一次性向实施生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②受理初审。实施生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医疗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推送辖区卫健局审核。

  ③审核确认。辖区卫健局对拟补助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④发放。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内。

  4.联系方式:江山市卫生健康局人口与家庭发展科:4013770

  四、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政策

  1.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2.政策对象:

  (1)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失业人员;

  (2)在孩子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申领。

  3.政策说明: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的,失业一方可以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4.申报流程:

  (1)申报途径。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进行自主申报。

  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向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②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申报流程。

  ①申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生育子女后的三个月内提交申请。

  ②受理。由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③审核。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及复审。

  ④发放。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内。

  5.联系方式: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4022923

  五、三孩家庭子女免费课后服务政策

  1.政策内容

  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2.政策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江山市户籍;

  (2)《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申报流程:

  1.申报。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学生向学校提交课后服务免费申请,学校汇总三孩家庭子女相关信息。

  2.审核。教育部门汇总三孩家庭子女名单,并调取卫健部门生育信息进行线上审核。

  3.减免。教育部门根据审核确认三孩家庭子女名单和当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所需减免经费。相关减免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列入各学校预算或给予补助。三孩家庭子女无需再支付相关课后服务费用。

  4.联系方式:江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4965211

  六、租房政策

  1.政策内容:

  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二孩、三孩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换房,收入核定为三档、二档家庭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即按公租房基准租金标准的60%计租;二孩、三孩家庭选择租赁补贴的,收入核定为三档家庭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即按二档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二孩、三孩家庭出租的,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85%确定租金。

  2.政策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江山市户籍;

  (2)《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2023年3月16日零时起),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新出生子女落户江山市内;

  (4)符合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3.申报方式:

  公租房优惠:

  (1)申报途径。

  线上申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有善育”专区“衢有善育”模块进行自主申报(待功能开发完善后上线)。

  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向住房保障属地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3)申报流程。

  ①申请:夫妻双方提交申请。如离婚或丧偶的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申请。

  ②受理审核。由住房保障属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调取卫健部门生育信息进行线上审核。

  ③公示。由住房保障属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④兑现。自审核通过当月起可享受二孩、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优惠

  二孩、三孩家庭可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投资运营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受理审核、公示、兑现。

  4.联系方式:住建局房管处住房保障管理科 4962702

  七、住房公积金政策

  1.政策内容

  对二孩、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限额可上浮50%。对二孩、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或单方当期最高贷款额分别上浮20%、30%。

  2.政策对象

  对在衢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可上浮50%,即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为每月3000元。

  对在衢购买自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其父母(至少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满6个月)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期家庭最高贷款额分别上浮20%、30%确定。

  3.认定标准

  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按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认定其亲属关系,或按合法收养证明认定家庭收养关系;离婚或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人数通过其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载明的有抚养权的子女人数认定。

  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4.办理流程

  (1)申报途径。

  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向行政服务中心的公积金业务窗口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①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国有银行储蓄卡;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无房证明和结婚证(可通过共享数据采集);二孩或三孩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户籍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子女依法收养证明等)。

  ②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材料: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在衢房产信息及其购房合同(可通过共享数据采集),二孩或三孩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上)。

  (2)操作流程。

  租房提取操作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到公积金窗口提交材料

  ②审核:经办人根据工作地无房租赁、父母双方公积金月缴存额情况及其多孩家庭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③核发:根据申请人的租房提取月数(1-12个月)进行核发。

  贷款额度申请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窗口提交材料。

  ②审核:经办人根据公积金贷款政策审核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多孩家庭证明材料确定其公积金贷款额度。

  5.联系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处:30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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