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法治锐评|海滩失踪女童遗体被找到,从这起悲剧中应反思什么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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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4日,一名4岁半女童在上海南汇新城海滩上走失。10月19日,警方通报在宁波市镇海区某滩涂发现该女童遗体。警方通报后,女童父亲社交账号遭遇大量网友攻击,其中不少网友言论过激,指责其没有看护好小孩。目前,该女童父亲社交账号已开启一键防护模式,评论区部分内容不予展示。因为要去岸边拿一部手机,女童父亲短暂地离开了女儿,结果女童被海水卷走遭遇不幸。人们在表达对女童悼念和对家人慰问的同时,也有一些人质疑女童的家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是否存在疏忽的行为。这些质疑引发了对女童父亲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讨论。一些网民与法律界人士认为,女童父亲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应同时满足“行为人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是致使他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这两个条件,也即,过失与他人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本案而言,女童父亲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将孩子单独留在海滩,女童独自在海边被海水卷走。女童遭遇的不测介入了外部不可预测的危险因素且超出了大多数人生活经验中的危险认知范围。女童的死亡具有较大的意外因素,因而不能认定女童的死亡与父亲的过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女童父亲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可否认,在这起事件中,失踪女童的父亲是其监护人,也是第一责任人,对于女童的失踪及溺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不是对其口诛笔伐甚至主观臆想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理由。这件悲剧一方面暴露了当下一些家长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我们的家长责任规范体系尚不健全。在当下的法律规范下,我们更应当关注如何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如何让家长履行对监护人的安全保障、如何更为全面的保护儿童权益。 一些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特定的危险情形予以规范,例如,在美国的马里兰州,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监护人都不能让未满8岁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这些国外的法律规范为我国儿童权益保障提供了有益借鉴。或许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立法机关与儿童权益保障部门将逐步对特定危险情形与家长相应行为予以规范,一方面提高家长的危险防范意识并给予相应行为指引,另一方面也明确家长安全义务及相应责任。总之,这起女童溺水身亡事件引发了我们对于法律规范与儿童保护的深思,期待我们的孩子将会生活在一个更为安全、健康、和谐的环境。(山东社会科学院 刘秉鑫)新闻线索报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齐鲁壹点”,全省800位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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