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四十一期:虐待老人,还有继承权吗?

栏目:素质教育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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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法律日历

  每周一例 第41期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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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箴言

  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

  精选案例

  虐待老人,还有继承权吗?

  张父退休后,一直跟着儿子和儿媳生活。但是,随着张父年龄越来越大,做事越来越迟钝,他的儿子和川媳便开始嫌弃他。

  儿媳见他手抖把饭汤洒落在衣服上,就骂他不中用老人忍气吞声,不与他们计较。可是有一次,老人去厨房吃饭,却发现儿媳并没有做他的份。老人晚上向儿子诉说,儿子不仅不听,反而粗暴地将父亲推倒在地,说他胡说。老人的头撞在地上,血流满面,儿子却不理不睬。

  老人说:“我还有退休金,你们不想要了吗?”

  儿子不屑一顾:“就你那点钱还不够塞牙缝的呢,谁稀罕?”自此以后,老人都在饥寒交迫中过日子。

  一天,老人的一个亲戚来看望他。老人将身上的1000 元钱交给亲戚,说:“我可能活不了多久了,我身上这点活命钱请你帮忙保管。我死后就送给你了,绝不能留给我那不孝的儿子儿媳。”

  不久,老人过世。他的儿子听说有1000元钱在亲戚家,就前去索取。亲戚不给,张父的儿子将亲戚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院认为:张父的儿子存在虐待、打骂其父的行为情节严重,而且张父的儿子并没有任何悔过表现,丧失了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判决:老人的遗产归其亲戚所有。

  名词解释

  继承权: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普法课堂

  1.什么是子女的赡养义务?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也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都存在赡养义务。

  2.事先声明放弃继承财产,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赡养老人属于个人法定义务。放弃继承权和赡养老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即使继承人明确表示不继承老人遗产,但还是不能避免承担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并且,继承人事先声明放弃遗产继承的,对放弃继承财产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有些不孝的子女,为避免负担赡养费就会做出事先明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如果真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建议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对方及时给付,法院将会依法作出要求给付的判决。

  原标题:《《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四十一期:虐待老人,还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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