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发布“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提示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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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6日获悉,日前,五常市教育局以“致校外培训机构及家长的公开信”的形式,在教育部15日起正式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后,归纳总结七方面“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内容,提示家长关于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立规定则内容,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记者看到该公开信中,明确《办法》在落地过程中,五常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以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同时,为使校外培训机构践行合规经营承诺,保障学生家长利益不受侵犯,五常市教育主管部门提醒家长七方面注意事项:

  1.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如何处罚?

  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如何处罚?

  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如何界定?

  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培训从重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5.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如何处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

  6.对培训内容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何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7.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如何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五常市教育局正告校外机构举办者,要在经营中严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不能使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同时,五常教育局还公布“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线索举报电话:0451-53532356。(哈尔滨日报记者 郑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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