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济宁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一封信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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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济宁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一封信

  济宁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为确保各类考试公平公正,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严防手机作弊和替考等非法活动,现就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考等有关考试,提醒如下。

  一、熟知考试情况。2023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10月22日,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18日—10月22日,请教育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考试期间考生入场时,我市严格实行“2+1”次安检,考生将接受身份验证、金属探测、手机信号屏蔽、智能安检门等各项安全检查,教育部、省、市、县、考点全部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的电子监控。

  二、坚持正面引导。请对你处的考生进行正确引导,教育考生严禁将书包、书籍、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封闭区及考场。郑重提醒考生:严禁替考;严禁将手机、信号接收器等带入考场;严禁偷换试卷;严禁手机拍照并将图片传出场外等作弊行为。即使考试结束将答卷发到网上,也将按“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判罚,请你处一定要为本次考试播种新希望、传递正能量。

  三、规范办学行为。非法购买或获取试题和答案的行为属于严重作弊行为,不仅取消考生考试资格,还将被追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不要向考生兜售所谓“考题”、“答案”、无线耳机或针孔摄像机等“作弊工具”。如发现顶风而上、引导考生违法作弊犯罪的,我们将联合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列入失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加强诚信教育。考前,对你处的所有学生进行考试诚信守法教育,精准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教育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做到诚信守法应考。不要轻信社会上的谣言,不鼓动、不参与考试作弊,不要给考生帮“倒忙”,不要拿自己和考生的前途命运做赌注。

  五、告诫考生守法。务必告诫考生,凡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试部门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其做出相应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考试机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就办理考试作弊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考试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希望你处悉心教育考生,履行诚信承诺、自觉遵守纪律,放弃作弊幻想、守法平安参考。如有问题反映,可进行报警,也可拨打全市成人高考举报电话:2351656,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衷心感谢你们的支持与配合!

  济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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