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困境企业司法救治 助推地方金融风险化解 以破产审判助力淄博转型发展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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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INTRODUCTION

  近年来,淄博中院坚持把破产审判作为助力优进劣退、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切入,深入探索以“生产不停、职工不散、市场不丢、税源不断”为主要特点的困境企业司法救治模式,取得积极成效。淄博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指标入选全国标杆城市,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管理人市场化选任等做法分别被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推广。

  一

  强化大局意识

  将破产审判融入全市大局

  一是强化“躬身入局”意识

  旗帜鲜明提出“企业难题就是我们的课题、企业困局就是我们的战局”,持续开展“困境企业批量挽救”“低效土地集约盘活”“涉民生权益问题突出的地产项目整治”三项行动,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按照“应收尽收”标准受理各类破产案件793件,审结778件,收结案均居全省前列。

  二是强化“甘担风险”意识

  针对破产案件牵涉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利益平衡难度大的特点,大力倡导“在严守法律底线前提下,只要淄博能发展,法院甘愿担风险”,积极引导干警用司法智慧和责任担当依法解决利益冲突,服务发展大局。近年来,中院先后妥善审理因美国财政部制裁引发的山东齐旺达集团金融风险处置案,因“雪松系”债务危机引发的山东化工巨头淄博齐翔集团重整案等一批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是强化“严格司法”意识

  全面梳理破产流程、查摆制度盲区,制定立案规程、重整指引等10余项操作规则,推进破产审判规范化建设。近年来,中院先后受山东高院委托,制定《山东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对全省破产审判进行规范;受最高法院指定,两次参加《企业破产法》立法修改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

  二

  坚持因案制宜

  最大限度挽救困境企业营运价值

  一是突出“保企业”

  优先适用破产重整程序

  坚持“能重整不清算”原则,始终将破产重整作为程序选择的第一顺位。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适用重整程序占比22.8%,是同期全国法院重整案件适用率的3倍。山东钜创纺织公司依托破产重整程序,通过“资产整体托管”方式,引进上市公司山东如意集团成功重组,被称为国内“出售式重整第一案”。山东万鑫轮胎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引入重整资金1.29亿元、上缴税收6415万元,解决900余名职工就业问题,入选全国法院服务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二是突出“保事业”

  深度挖掘预重整制度价值

  在全省率先制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积极开展预重整实践,以司法的提前介入减少企业重整成本、降低程序性费用。中院审理的山东昭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淄博语嫣丹青纸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件,盘活企业资产7.2亿元,保障了上下游数百家关联企业的生存和产业生态的良性运行。

  三是突出“保营业”

  推动“清算不破营业”成为常态

  积极适用破产法关于“继续营业”的相关规定,批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清算期间继续营业,防止因企业停摆加剧“僵尸”状态。在山东万通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积极争取政府各相关部门支持,将原公司环评、安评等资质“平移”至新企业,取得“激活一个牌照,挽救一家企业”的良好效果。积极推动破产财产整体变价,避免因财产拆分处置造成价值贬损。全市法院近5年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中,通过整体处置维护企业运营的达70%以上。在淄博恒亿嘉业化工科技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指导管理人将债务人投资两亿多元的生产线续建并整体出售,最终以高于评估值38%成交,相关化工产品填补了国内生产空白。

  三

  发挥功能优势

  以破产审判深度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一是依托破产审判释放生产要素

  充分发挥破产程序作为概括执行程序,兜底处置企业法务事务的特点,依法解除困境企业法人外壳、查封扣押、抵押担保等束缚,释放生产要素、重组有效资源。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共释放土地资源17700余亩,化解不良贷款598.4亿元,助推81万平方米厂房腾笼换鸟,79套生产线复工复产。

  二是依托破产审判助推“破圈解链”

  立足淄博担保圈、担保链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通过破产审判公平清偿、依法减债,架起阻断担保“防火墙”,化大圈为小圈、斩长链为短链,变风险不可控为可控。近年来中院先后探索出“双向斩断”“继受份额”“打折代偿”等模式,成功化解10余个市级重点担保圈风险,涉及担保圈债务金额753.3亿元。

  三是依托破产审判保障民生权益

  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积极推动将接收职工作为竞买破产财产的前置条件,努力保障职工再就业。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助力26000余名职工重新上岗。在山东万通公司破产清算案中,中院指导管理人提出“企业和残疾职工打包整体接收”方案,保障67名残障职工继续就业,相关做法被省委政法委予以推广。

  四是依托破产审判为创业者“松绑”

  扎实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为“诚实而不幸”创业者提供“从头再来”的机会,相关经验被山东新闻联播宣传报道。审结山东省内首例个人债务清理重整案,依托重大财产变动报告、收支盈余定期报告、偶然所得优先清偿等监督措施,引导破产人自行管理财产,在六年内清偿65万元借款。

  四

  深化制度创新

  扎实推动破产审判规范化建设

  一是构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

  系统总结破产程序中较为突出的职工安置、财产处置“两问题”,职工群体、购房户群体、集资户群体维权“三事件”,推动建立“1+10”府院联动机制。在淄博轴承厂等七家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通过与财政、人社、工信等部门联动,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1200余万元,暂缓缴纳养老保险本金、滞纳金及利息3100余万元,保障了400余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集千家之力,解一企之难”。

  二是创新管理人市场化选任机制

  在全国法院首创破产管理人市场化选任模式,以债权人代表为主体组成选任委员会,以推荐或招投标方式选任管理人,有效实现“市场主体参与、市场规则运作、市场评判效果”。截至目前,已有80余起破产案件按上述方式选任管理人,通过市场化方式选任的管理人,勤勉尽责意识持续提高,案件推进速度和质量明显增强。淄博法院相关工作经验被写入《全国人大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予以推介。

  三是狠抓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机制

  打造省内首家破产案件网上办理平台,实现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节点全流程网上办理。积极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通过缩短受理通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会议召集期限,限制破产宣告期限等方式,推动破产审判简案快审,全市法院37起案件实现一次债权人会议解决全部程序性事项。

  文字:刘海霞

  原标题:《聚焦困境企业司法救治 助推地方金融风险化解 以破产审判助力淄博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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