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和南宁经开区公布2023年中小学招生简章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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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有小学、初中新入学学生的家长注意了!7月2日,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和南宁经开区公布2023年中小学招生简章,请家长和孩子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南宁市青秀区

  2023年中小学招生简章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已取得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以及该备案证明时间在前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下同)。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市户籍生源超量的情况,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④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城区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⑤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城区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⑥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招生压力大、学位特别紧张的区域或学校,以及按多校划片招生的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优先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情况下,按以下优先排序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①购买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辖区内购买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优先排序。

  ②实际居住。对父母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合法就业的,《居住证》具备使用功能且领取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居住证》按连续签注时长排序统筹安排入学,时间越长,排序越优先。

  ③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作为依据。在同类排序中,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

  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到有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四)时间安排

  1.7月,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学校通过线下方式将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张贴在学校对外的公告栏。同时,开放网络填报端口,新生家长可于7月3日开始,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报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与审核材料:7月8日、9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9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3.7月中旬,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下旬,统筹调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4.委托15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居住在以下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该区域指定的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1)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南、古城路以西的七星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中山路小学(因市重点工程项目正处于施工建设阶段,中山路小学暂时在云亭街56号南宁市第一中学云亭校区借教室上课,待该校建成后搬回原地址(中山路257号)办学,相关新生家长可带材料到云亭街56号报名);

  (2)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北的思贤路和东葛路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

  (3)居住在古城路以东的茶花园路、园湖片区、星湖片区、麻村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

  (4)居住在凤岭南片区和埌西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

  (5)居住在竹溪大道以南及柳沙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柳沙学校(柳兴路1号)

  (6)居住在江北大道凌铁段片区、桃源片区、医科大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

  (7)居住在埌东片区、长湖路沿线、东葛路延长线、凤凰岭路以西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

  (8)居住在茅桥路以西、长堽路以南、葛村路以东、东葛路以北、园湖路(民主路口至东葛路口)以东区域范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

  (9)居住在长虹路、长堽路(地铁3号线长堽站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

  (10)居住在凤岭北路以北、火车东站片区、农产品交易中心片区和二塘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或二塘小学(合坡路18号);

  (11)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西、凤岭北路以南、凤凰岭路以东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三屋小学(百花岭路与大渌岭路交叉路口东侧);

  (12)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东的仙葫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13)居住在五合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材料地点:五合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119号);

  (14)居住在蓉茉大道(民族大道以北)北段和那舅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材料地点:那舅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那舅社区大那舅坡12号)

  二、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工作安排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建成区内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城区教育局负责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四个镇和居住在仙葫经济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1.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下同)。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仙葫经济开发区、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且申请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仙葫经济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统筹协调的方式入学,安排到城区四个镇的全日制寄宿制初中学校就读。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则由第二志愿录取。可填报的志愿学校有伶俐中学、长塘镇初级中学、南阳中学、刘圩中学。

  (四)入学办法

  1.市区学校小升初工作。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具体入学办法及步骤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小学升初中招生培训会议精神开展,城区教育局配合做好各有关工作。

  2.市区外小学就读学生回市区进行小升初报名工作。市区外小学就读学生,指小学阶段在南宁市市区(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含各城区乡镇,下同)外就读,初中需回南宁市市区公办初中就读的本市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房产登记地址)在青秀辖区内。

  (1)报名材料

  ①本市城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2)报名时间及流程

  ①5月下旬,城区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②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小学填报小学毕业生信息。期间,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初中需回到我市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按《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市区外小学就读学生回市区进行小升初报名的公告》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现场报名审核。

  ③7月7日(星期五),家长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对应的报名地点领取初中报名联系卡(即AB卡)。

  ④7月8日、9日(星期六、星期日),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带学生和AB卡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居住在仙葫经济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地点:仙葫经济开发区蓉茉社区(仙葫牛岭路1号),按统筹协调的方式入学。

  ⑤7月中下旬,各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以报名点通知为准)。

  三、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学校

  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小学部)、乐知博雅小学、青秀山学校、仙葫新世纪学校、多多小学、振宁小学、南青小学、鹏飞学校、蓉茉小学、新天才阳光小学、振兴学校(小学部)。

  (二)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报名材料

  1.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3.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

  报读小学一年级,上述1、2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四)报名地点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到意向报读的学校报名。

  (五)时间安排

  7月8日、9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如不超员,则7月中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16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摇号随机派位。7月下旬,派位成功的学生到所报名的市区民办小学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相关学校,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理性慎重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学校的限报1所。

  2.北附实验学校、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承担接收地段生责任,应优先录取完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源,剩余学位才能面向社会招生。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的南宁市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四、线上报名指南

  家长可于7月3日上午8:30开始扫描以下二维码在线填报报名信息。

  

  南宁市青秀区小学新生报名二维码

  

  南宁市兴宁区

  2023年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随父母在兴宁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及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基本原则 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南宁市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按兴宁区回迁住房住址或实际租房住址就近入学(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安置协议、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的兴宁区公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统一A4纸)。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原则

  适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且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父母双方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与其合法稳定住所住址一致,并在兴宁区辖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统一A4纸)。

  3.材料说明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兴宁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1)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 1 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3)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 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 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 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三、优先排序说明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本市户籍生源(适龄儿童)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兴宁区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具体优先入学排序如下: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兴宁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原则上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在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相同情况下,唯一房产优先。(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兴宁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唯一房产优先。在同为唯一房产情况下,原则上按购房时间先后排序,先购优先。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当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合计数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含直管公房、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单位自管产权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并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

  5.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且房户一致,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租住时间相同情况下,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

  6.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优先。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则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入学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下同),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由兴宁区教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安排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兴宁区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公办、民办学校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平等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具体优先安置排序如下:

  1.购买合法房产、独立产权。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内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唯一房产优先;(3)如同为唯一房产,再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排序,登记时间长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2.购买合法房产、非独立产权。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内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以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合计数大小排序;(3)如所占产权份额相同,则唯一房产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随迁子女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享受优先待遇。

  4.租赁合法房产。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租住时间较长、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享受优先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原则上应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兴宁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性质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所有家长签订诚信承诺,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房户家庭另需签订无房承诺书。对提供虚假证件,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情况,兴宁区教育局将取消分配资格。

  (四)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各公办学校接收、汇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由兴宁区教育局负责核验及统筹安置。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

  2023年7月3日8:30—7月9日17:30,家长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网络填报。每天00:30-7:30,13:30-14:30为系统维护时间。

  2.现场审核材料时间

  2023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各公办小学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对报名时间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

  (二)报名地点

  在兴宁区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公办学校。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一)7月22日—23日,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家长持户口簿领取);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二)7月29日-7月30日,各小学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学校,其家长持户口簿到录取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招生时间,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关于公布2023年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小学招生简章、入学安排办法的公告

  ●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二)父母双方在经开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经开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方式

  各新生家长通过微信扫描官方公布的二维码,根据提示结合新生实际情况填报。

  (一)南宁市幼升小家长填报二维码入口

  (二)南宁市幼升小家长填报操作手册(经开区)

  

  四、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到经开区居住地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审核材料。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经开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辖区各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经开区居住地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提交审核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提交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7月3日8:30至2023年7月9日17:30(注意:每天13:30至14:30,凌晨0:30至7:30为系统维护时间,不能填报。

  (二)现场审核材料时间:2023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2023年7月下旬,各学校将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根据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确定。各公办学校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注:报名材料核查原件留1份复印件。)

  七、分配原则

  对学位不足的学校,具体参照《2023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办法》排序依次录取。

  八、注意事项

  (一)教育行政部门将一次性统筹协调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序入学。

  (二)家长需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学生有留级重读等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入学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自行负责,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长不必亲自到相关部门开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联系相关部门核实家庭房产情况。

  (四)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按报名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或提交报名材料,现场审核材料时间充裕,不必提前排队,报名的先后与入学与否无关。

  (五)招生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均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以招生名义收取费用,请及时向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纪检室举报,联系电话0771-4950507。

  九、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及辖区小学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初中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二)父母双方在经开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实际居住在经开区内,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一)5月26日前,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二)5月27日至6月9日,各小学填报小学毕业生信息。期间,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初中需回到经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三)6月中下旬,民办初中开展报名录取工作。

  (四)7月8日—7月9日,学生持AB卡到各初中临时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南宁市内就读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需回到原就读小学领取AB卡;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初中需回到经开区就读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已完成信息采集的小学毕业生,2023年7月7日到经开区文体教育局1706-2室领取AB卡。)

  (五)7月下旬,各初中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根据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确定。各公办学校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注:报名材料核查原件留1份复印件。)

  五、分配原则

  对学位不足的学校,具体参照《2023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办法》排序依次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教育行政部门将一次性统筹协调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序入学。

  (二)家长需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学生有留级重读等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入学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自行负责,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长不必亲自到相关部门开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联系相关部门核实家庭房产情况。

  (四)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按报名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或提交报名材料,现场审核材料时间充裕,不必提前排队,报名的先后与入学与否无关。

  (五)招生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均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以招生名义收取费用,请及时向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纪检室举报,联系电话0771-4950507。

  七、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及辖区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023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办法

  根据《2023年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精神,结合辖区中小学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地户籍生源入学排序方法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量的生源在辖区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二)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三)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四)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五)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六)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二、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排序方法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地住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以下排序优先统筹安排入学。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登记信息在学校招生片区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3项材料之一。

  (二)居住证领取时间、在经开区辖区内连续居住时间和在南宁市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下同)南宁市市区无房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在经开区租赁合法房产居住能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优先。(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时间先后排序)

  (四)在经开区辖区内居住未满一年的无房产家庭,按夫妻双方(或单方)在经开区范围内务工或经商时长排序。(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排序,同等情况下,按先双方后单方排序。)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根据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南宁市各城区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在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经开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需提供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在经开区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nd-

  来源:南宁晚报

  版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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