兢兢业业!平湖这位检察官27年坚守司法办案第一线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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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桂龙是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他拥有丰富的基层检察院岗位经验,在每个岗位上都发挥出自己的最大能量,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其先后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受到上级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表彰,2016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所带领的部门也多次立功受奖。

检察院办公室的核心工作是发挥好领导决策服务的参谋助手作用和为检察院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办公室工作事无巨细、事务繁杂,除勤奋工作外,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理清头绪,讲求方式方法,在高效率处理的基础上,任何细节也不能出一点差池。

章桂龙2007年至2015年在办公室工作,每一天都在琐碎、繁忙中度过,文件、通知的上通下达,保密、机要、传真、档案、数据的管理运作,信息、宣传的报送,文稿的起草,会议的布置,接待的准备,代表委员的联络等等,对口联系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政法委等十多个行政部门。在一次次单调的重复,一阵阵紧急的忙乱,一份份事务的堆积中,他兢兢业业干了9年,虽然他也曾因为过度劳累而对自己的工作和付出产生过怀疑,但办公室岗位的职能定位不允许让人有丝毫的懈怠,凭借着对从检初心的这份执着以及对检察工作的热爱,他顶住压力,越发珍视自己肩上的这份责任。

身边的同事都感受过他的认真严谨,见证过他的辛劳疲惫,感动过他的平凡淡然。“能干好每一件小事,服务全院,勤勤恳恳,甘于奉献。”是全院干警对章桂龙的一致评价。

今年已经58岁的章桂龙,只要一和他聊起办案,他总能对着你滔滔不绝地说起那些令他印象深刻的办案故事,而你会惊奇地发现,无论案件时隔多久,他都记得清清楚楚,哪怕是再细微的一个细节。作为平湖市检察院办案界的“元老”,章桂龙过硬的办案能力和严实的工作作风,自然成为了新进检察“小白”们学习的榜样。

“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底线,也是生命线”。这是章桂龙经常讲给后辈们的一句话。

2016年,章桂龙再次转岗到一线办案部门,年均办案数220余件,在庞大的案件基数面前,他依然讲求的是精益求精,不遗漏任何可能会影响案件真相和公平公正的细节。

2018年7月,张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被移送至平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起看似案情简单、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在被分案分到承办检察官章桂龙手中之后,却在他的认真细致审查下,发现了一处别人并没有太过在意的瑕疵点。原来,张某某是其真实姓名,但他从小到大都被家里人叫成“张某华”,其配偶也一直这样叫他,而他也习惯了以“张某华”自称。根据张某某的供述,自己存在犯罪前科,早在2006年8月就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刑罚,但那时他使用的是一张虚假的一代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名字写的是“张某华”,身份证号码也是虚假的。因此法院的判决书上也将被告人的姓名写成了“张某华”。

张某某现在再次涉嫌非法行医,虽然犯罪嫌疑人自己承认了犯有非法行医罪前科,但章桂龙调取出来的判决书显示的被告人姓名却并非是犯罪嫌疑人本名,而前科记录又恰恰是本次犯罪重要的定罪标准之一。法律是严肃的,如果无法证明前判决书上的被告人“张某华”就是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话,那就无法对其提起公诉。

这个问题需要尽快解决,而章桂龙多年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则发挥了作用,他通过调取2006年案卷,提取当年签名指纹进行鉴定,得出“张某某”和“张某华”系同一人的鉴定结论,并以此提请法院作出更名裁定,由原审被告人“张某华”更名为“张某某”,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录入张某某违法犯罪记录。在章桂龙的精细化办案之下,张某某一案被顺利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这是章桂龙精细化办案追求案件真相的一个缩影,他的从检初心就是从不让他经手的任何一起案件中的真相蒙上“灰尘”。

2019年他在办理山某故意伤害案一案过程中,经过审查核实,发现本案并非单纯的故意伤害,其起因是被害人宣某纠集赵某跃、赵某欣、富某与山某约架,而事实的真相则是在宣某聚众殴打山某时,被山某伤害轻伤二级,并有相关证据相印证,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才对。

章桂龙及时依据自己的审查结果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公安机关在收到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后,依法对宣某等4人以聚众斗殴罪立案侦查。经侦查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定平湖市检察院起诉的全部犯罪事实。

最终,判定被告人宣某属持械聚众斗殴,系主犯,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被告人赵某跃、赵某欣、富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宣某不服,提出上诉,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某从被害人身份,最后又变成了被告人的身份,这就是章桂龙还原的案件真相。

会上,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曹笑薇传达学习最高检《关于地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三个规定”13起典型案例的通报》。

全体人员观看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综述》视频。

办案是章桂龙检察官的强项,但你如果认为这位老检察官只会办案,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他办案的同时,也很有“想法”,这其实同样也源于他一直坚守着一颗法治初心,始终坚信依法办案在给社会带来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让平湖变得更加和谐美丽。

以电捕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一直是江南地区渔业生态保护过程中的“顽疾”之一,针对基层群众法律意识不强,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较为普遍的情况,如何让市民认知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并有效保护渔业生态,从来都是一个社会治理的难题。但章桂龙却对这个难题产生了自己的“想法”。

他总结了往年自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的经验,又借鉴了其他地区的实践,在2017年办理此类案件时,创造性地巧妙引入“公益代罚”模式,通过犯罪情节的轻重来进行分类办理,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被不起诉人,让其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作为其破坏渔业生态的代价补偿;对犯罪情节较严重的被告人则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审判,执行刑罚。这样便做到宽严相济,无论是情节严重还是轻微,均罪刑相当,都能为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买单”,达到惩罚、教育、修复并重的目的,打击非法捕捞在平湖范围内取得了明显成效。

到了2018年,章桂龙又对此类案件的办理方式积极改进,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设想,检察院在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在对被告人刑事处罚的同时判处罚金用以生态修复,这让平湖检察的公益诉讼工作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知史以明鉴,查古以至今”,学史最能守初心。2019年9月,因为院史馆建设的需要,作为参与过《平湖检察志》编写且属于在职干警中最了解平湖检察历史的章桂龙,成为了院史馆历史素材整理的不二人选。

从各级领导同志视察平湖检察工作、参加各种活动留下的图片、影像、文字等,到平湖检察工作变化变迁和平湖检察发展重要事件的实物、照片、图文、音视频资料;从检察干警获得的突出荣誉的奖状、奖章、奖杯等,到历年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重要案件;从机构沿革,再到而今的干警风采。一幅幅图片,一组组数据,一段段文字,整个平湖市检察院的历史在章桂龙的整理下慢慢浮现。

院史素材收集的过程,就像一次重温从检初心的过程,在这个岗位上,章桂龙再次燃烧出了自己无法替代的光与热。

其实,不仅是在检察院的工作岗位上,也不光是在履行检察官职责的过程中,章桂龙都能发挥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抗击新冠肺炎病毒疫情期间,他属于第一批参加小区党员志愿者中的一员,防控巡查、卡点执勤工作,防止高危地区外来人员出入,热情为群众服务,被评为社区“抗疫先锋”。

记得平湖市人大常委会在对员额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时,一位人大代表曾在发言时提到:“章桂龙检察官已在岗位上敬业工作了近三十年,现在的他依然坚守在司法办案的第一线,冲着这份执着和坚守,就值得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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