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多县司法局对矫正对象开展训诫教育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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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多县司法局对矫正对象

开展训诫教育

与法同行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增强其矫正意识、身份意识。3月4日上午,杂多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与萨呼腾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违反监督管理制度的社区矫正对象英某进行上门训诫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英某,于2020年8月6日,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情节,符合《社区矫正法》第28条规定,杂多县司法局依法给予训诫和警告。于2021年3月4日,因其他矫正人员矫正期限将至,英某心里不服,对工作人员私信辱骂、威胁,并在县社区矫正管理群里肆意辱骂,威胁并进行恐吓。杂多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与萨呼腾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英某进行上门训诫教育。训诫过程中,工作人员对英某进行批评教育,向其阐明事实及危害后果,警示其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自觉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管教育,不得辱骂、威胁以及恐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告诫他们要以“墙内服刑”为警钟,坚守底线,改正恶习,同时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英某要明晰身份定位,敬畏法律法规,不得再犯。经训诫谈话后,英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不再出现类似行为。

【来源:玉树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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