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填报了!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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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岁以下婴幼儿个税新政实施细则落地!

  近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3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适用面为所有养育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婴幼儿的照护费用允许进行税前扣除,是一项普惠性的个人减税政策,降低人民群众的税收负担,促进共同富裕。

  “既允许父母二人双方均摊扣除,也允许父母中一人扣除,充分反映了我国个税制度中对于家庭因素的考虑以及全面降低中低收入个人税收负担的政策目标导向。”李旭红认为。

  李旭红提到,与国际相比较,主要国家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金额限额一般不超过人均GDP的10%,按照2021年我国人均GDP约81000元测算,我国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限额约为680元/月,此次我国个税中新增的婴幼儿照护费用的扣除标准基本合理并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及体现。

  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配套衔接

  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总体上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上述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

  “一方面,增加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照护婴幼儿经济和精神负担,从而起到鼓励生育的预期目的和效果。另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向更加科学系统的方向发展,建立起由出生到教育、医疗、住房的一套较为完整的个税转向附加扣除体系,形成扣除项目之间相互配套衔接的综合作用。”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张依群看来,设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还有助于带动妇幼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家庭和社会婴幼儿照护能力,让更多家庭解除婴幼儿照护的后顾之忧,形成正确的生育政策导向。“从长远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还应根据经济水平、家庭收入、照护标准、财政能力、生育效果等逐步完善提升,使之成为鼓励生育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和经济支持。”

  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服务管理模式

  《通知》明确该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此外,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需要提醒的是,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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