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肉店被投诉食材有问题,顾客索赔后发到网上 市监所:同批次食材未发现异常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9-28
手机版

  “我怎么在顾客视频评论区成了黑心商家”烤肉店被投诉食材有问题,顾客索赔后发到网上;市监所:同批次食材未发现异常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长沙报道“即使我这个店最后倒闭了,我也不想无故背上黑心商家的骂名。”近日,长沙一烤肉店负责人刘女士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此前有顾客投诉店里食材有问题要赔偿1000元,食材生产厂家本着息事宁人态度先转了1000元,但并不代表产品有问题。事后,她发现对方把在店里拍的视频发到了网上,称“所有在阜埠河大学城的人都不要来吃这家烤肉店”。刘女士说,这段时间,她一直在配合市监部门进行检查,至今没有收到相应的整改与罚款通知,“代表我们是没有问题的”。顾客索赔1000元厂家出钱平息刘女士是烤肉很忙大学城店的负责人。9月1日,正在吃晚饭的刘女士接到店员电话,称店里有客人投诉。“我当时回复,如果客人觉得用餐不愉快,先给对方退款。店员说顾客不同意,要我们赔偿1000元。”刘女士回忆,这名顾客在电话中说:“你们的羊肉烤出来泛绿光,你不用过来,5分钟内你给我转账1000块钱,这个事情就没事了。”刘女士认为应该先把事情搞清楚,她动身去了门店。“我跟对方说,我们选的都是正规的品牌供应商,如果食材有问题,我们店家也是受害者,我要联系厂家处理。”刘女士称,在沟通期间,她老公可能来了情绪,说话声音大了一点,“就被对方认为我们是在恐吓。”“在我们沟通时,厂家给我打电话过来,说如果客人觉得不愉快可以转1000元息事宁人,但不代表产品有问题。”随后,厂家将钱转至门店微信,刘女士再将钱转给了这名顾客。刘女士称,门店自始至终都对食材品质有把握,她不知道这名顾客在沟通时报了警。“转完钱不久,警察就来了。客人也和警察说我们解决好了。”刘女士说,警察走后,她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但后来发生的事让她措手不及。视频截至9月14日点赞量过万9月2日,刘女士得知自己的店上热搜了,她看到了顾客发的视频,评论区有些对烤肉店的恶评。视频的标题为“所有在阜埠河大学城的人都不要来吃这家烤肉店”,一名女子边烤肉边说:“不吃了不吃了,天呐,我幸亏没吃,不要换了,我要退钱,(肉)变绿了。”9月14日,记者通过电话、短信等联系这名顾客,傍晚时对方接了一次电话,等记者说完“你是投诉人吗”,对方就挂掉了电话。记者也发现,这条视频截至9月14日有1.1万点赞量,目前用户被禁止发布作品。此前,该顾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事情自己第一时间有报警处理,至于肉是否有问题,还没有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复,目前不知道后续如何,也在继续关注。事后,羊肉生产厂家发声明表示,“产品还没有烤熟,烤制过程中烤盘受热不均匀导致一半熟一半未熟,本款产品属于轻微调理羊肉卷,在烤制过程中出现颜色变化属于正常现象”。桔子洲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同一批次的原料进行了检测,并未发现异常,之后也没有接到该店家的此类投诉。刘女士称,她们会收集、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律师提醒 消费者应注意理性维权,威胁索赔可能涉嫌违法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律师认为,消费者在没有第三方鉴定确认食材有问题的情况下直接把相关视频发网上,或涉嫌违法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如果发布的视频包含虚假信息或恶意陷害,可能涉嫌名誉权侵权;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恶意诽谤诬陷他人的,如果不构成犯罪,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易旭认为,如果有投诉人以不转账就发视频等方式曝光相威胁,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了理性维权,消费者可以考虑以下步骤:如果有食品质量或安全问题,可以向卫生部门或食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保留相关证据作为依据;谨慎通过社交媒体和评论平台发表评论: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在社交媒体或评论平台上表达不满,但要避免使用虚假信息或恶意攻击。举报/反馈

上一篇:无人机“黑飞”拟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下一篇:新秋启征程,笃行向未来

最近更新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