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编人员下海创业可留编3年 不影响其社保、工龄及晋升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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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0万人。对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不影响其社保、工龄及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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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

  除离岗创业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可以通过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更多优质市场主体、增加就业岗位。通知提出,全省力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2025年每年创新创业5000人。

  据经济日报报道,从各地实际反馈看,尽管不少专业技术人员有创新创业热情,但能真正走出创业“第一步”的并不多。之所以政策“叫好不叫座”,既有近年来疫情冲击下经济下滑的大环境影响,也有一些复杂的个人因素夹杂其中。比如对创业后未来稳定性的担忧,对离开岗位后职称职位晋升上的顾虑,对创业中缺乏商业知识及技能而导致的本领恐慌等。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事实上,支持鼓励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下海”创业由来已久,早在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优惠条件是可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3年。

  鼓励“事业编”创业,江苏走在前列。2016年1月,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鼓励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职或离岗创业。离岗期不超过3年,离岗期保留其人事关系。

  约1年后,人社部于2017年3月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人社部指导意见发出后,江苏省人社厅于当年8月2日转发人社部上述指导意见的通知。

  除江苏外,安徽、山东、河南、福建等地也曾推出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规定或文件。

  (中国小康网综合海报新闻、经济日报、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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