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学知研习

栏目:教育平台  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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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青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举行了“青知”讲坛活动。在主题分享环节,审判第二庭“青知·躬行”学习小组成员、法官助理王仲阳以《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马锡五审判方式之再学习》为题分享了他的学习感悟。

   

  

   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

  ——马锡五审判方式之再学习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王仲阳 

  一、马专员裁判“一女三嫁”案——马锡五其人

  1956年拍摄的评剧《刘巧儿》,讲述的是新中国成立前的陕甘宁边区,农家女刘巧儿自幼被父母包办给邻村赵家庄的赵柱儿,但两人从没见过。巧儿长大后因为喜欢小伙子赵振华,就要求父亲退掉和赵柱儿的婚约。刚好此时,刘父贪图王地主的财物,就顺势退掉了婚约,并把巧儿许给了王地主。后来,巧儿发现,原来赵振华和赵柱儿竟然是同一个人,阴差阳错,她退掉的居然是自己喜欢的人的婚约。但此时,王地主隔日就要来娶亲,赵振华就带巧儿逃离刘家。县政府的裁判员认为赵振华已经被退了婚,他带走巧儿是“抢婚”,违法不合理,不批准两人结婚。巧儿和赵振华不服,上诉到马专员处。马专员在调查走访研究后,撤销了裁判员的判决,批准两人结婚,并处罚了刘父、王地主等人,获得乡亲们的称赞。

  没错,戏剧里的马专员的原型就是马锡五同志,戏剧的情节也是根据马锡五审理过的“封芝琴婚约案”改编而成。马锡五时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同时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就像剧里描绘的一样,他办案不拘一格,不坐高堂,经常深入田间地头,走街串巷,和老百姓打成一片,向周围群众调查情况,办理了很多在当时很有影响力的案件,有很高的声望。有些老百姓亲切地称他为“老马”,也有很多百姓称他为“马青天”。1943年2月3日,毛泽东主席为马锡五同志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展和总结

  1944年1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中“关于司法工作”一节里提出:“提倡马锡五审判方式,以便教育群众。” 同年3月13日《解放日报》发表评论,总结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三个特点——深入调查、合理调解、手续简便,指出这种审判方式充分地贯彻了群众观点,是真正民间的、真正为人民服务的。谢觉哉在1944年6月起草的《边区政府关于普及调解、总结判例、清理监所的指示信》中也指出:“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是与调解结合的。这是一个大原则,为群众又倚靠群众的大原则。”

  从此,马锡五这种实事求是、方便群众、注重调解的审判方式首先在陕甘宁边区得到普遍推广,以后其他解放区也逐步加以学习借鉴。习近平总书记评价,马锡五审判方式是 “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推进法治建设重要创造”。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意义

  马锡五审判方式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鲜明的群众性,它是我们党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是司法为民的源头活水。时过七十多年,我们依然坚持马锡五审判方式,传承着马锡五的工作作风和精神品质,马锡五审判方式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的现实意义。

  那新时代如何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呢?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两个一切”是党的最根本的群众观点,“一来一去”是主要的领导途径和工作方式方法,二者构成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最主要内容。因此,我们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是照搬马锡五当年断案的具体做法,而是学习他在司法工作中所创造的群众路线,学习他扎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

  首先说感情和立场问题。马锡五曾说过,“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边”。但具体到司法个案中,站在哪一边才算是站在了群众的一边呢?对此,我也曾感到困惑。

  帮助我解开困惑的是张晓霞庭长。有一次她讲党课,跟我们分享了她自己办过的一个医疗纠纷的案子:宋某四十多岁,他的儿子手术后成为植物人,以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为由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宋某已经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医院方不应承担责任。对此结果宋某不能接受,他上诉的主要理由是,“我是在空白处签字的!”二审判决认定:“在患者生命危机的情况下,医院的职能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但根据当时的情形,手术治疗对患者来说是唯一的选择,是否与患者和其家属签订完备的同意书仅仅是一种形式,如果将未与患者及其家属签订同意书作为医院承担责任的根据,违反了设立医院告知义务制度的初衷。”

  表面上看,案子的争议焦点是知情同意书的签字是否是当时患者家属真实的意思,和责任承担的依据,而背后的纠纷的实质却是如何平衡医患之间利益与风险。二审判决没有回避矛盾,也没有满足于解决表象问题,而是直接回应了宋某最关切的根源。张晓霞庭长当时跟我们讲,其实结案时她自己也有点忐忑,担心宋某做出过激的事情来,但没想到宋某最后竟然接受了二审判决的观点。

  这个案例让我认识到,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并不是让我们预置正义与非正义,而是透过个案看到背后纠纷的实质,解决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我想这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

   

  其次,是要在司法工作中自觉地运用群众工作方法方式。我自己的一个深刻体会,是要走出书本,俯下身子,了解群众的心声,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述法治的故事。

  入职之初,从学院到法院,当时带我的法官派我去和当事人谈话、调解。在面对当事人时,我把自己从书本上、法条中看来的种种理论、规则向当事人一一说明,并自认为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但没想象到的却是当事人困惑不解,甚至有些激动向我说:“我就是卖了个自拍杆、卖了个打火机,冒险片怎么就侵犯专利权了?就挣了几块钱,凭什么让我赔几万块钱?这是其他人卖给我的,你们怎么不去调查呢?”

  这时候,我才认识到那些高度概括性、理论性的法律术语实在不能打开他们的心结。后来,看到马锡五说过的一段话:“作为法官,当你下乡找老百姓调查了解情况,恰好遇到他下地归来,这时候,你应该把他手中的牛绳接过来,帮他把牛拴好,让他在一旁喝喝水、抽抽烟,好生休息后,才跟他了解情况。”

  只有让群众真正明白法律的精神,个案裁判才有意义。于是,我放下书本上的内容,尝试像拉家常一样,向当事人讲述法院和司法工作的特点,法官怎么办案,什么是专利,专利有什么用,专利权利内容是什么,如何认定侵权,并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规范内举证,提醒他们注意经济活动中的风险,规范经营行为。这时候,我惊喜地发现,之前较难沟通的当事人,我现在也能够和他在一个频道对话,案件处理起来也更为顺畅。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作为法院干警,只有坚守初心,遵循群众路线,才能守护人民的心,才能守好我们的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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