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提出明确要求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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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6日,广西自治区安委办发出通知,就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期间,企业如何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要求和部署。

  “一强化二严格”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强化监督检查

  计划复工复产的企业经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后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立即对监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作出专项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停工停产、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验收把关不严、标准不高、程序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予以通报曝光,严禁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带病”强行复工复产,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严防漏管失查。

  严格复工时间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前要按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备好备足各类洗消防控用品,加强疫情预警与应急处置,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复工复产安全。

  严格安全生产条件

  计划复工复产的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周密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科学确定复工复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准确评估安全生产条件,深入管控治理风险隐患,加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突出高风险作业管控,落实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措施,强化外包管理,杜绝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单位和人员进入企业作业。

  即日起,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远程监管、群防群治、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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