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2月1日施行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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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

  近年来,济宁市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安全教育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当前安全生产事故和意外事故如一氧化碳中毒、溺水、居民用电用气引发火灾等事故依然易发多发。据统计,事故发生的原因90%以上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因此,将安全素质教育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制度性、根本性、前瞻性的问题,这也是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防范各类意外事件的治本之策。

  《办法》共30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教育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和全民公共安全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以及各项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办法》的宣传作为2020年全局工作的重点之一,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结合起来,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明确对本单位职工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次安全素质教育,同时还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面向公众的安全素质教育活动。此外,各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全民安全素质教育责任制,持续开展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

  据悉,《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是全省设区的市第一部关于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政府规章,对于全省乃至全国各地都将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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