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们炸锅了:参加安全教育就可以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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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被扣了分,少的每一分都像在车主心里扎了根针一样难受。不过要给大家带来一个新的消息,最近,公安部起草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累计最高减免六分,超过六分的分值不记入下一记分周期。

这个消息一出,便引发了车主们的热烈讨论,支持和质疑声此起彼伏。交通安全教育可减免违法记分,这靠谱吗?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包括两种:

一是参加学习考试。学习考试的方式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参加学习考试的内容包含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辩识,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文明驾驶常识,防御性驾驶知识,紧急避险常识,驾驶心理健康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

二是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征求意见稿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宣讲等。同时,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平台,准确记录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活动效果等,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公示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有关工作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弄虚作假。

征求意见稿出炉后引发车主圈的激烈讨论,有的支持,有的质疑。支持的人觉得处罚扣分的目的最终都是为了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规范开车,安全教育的方法人性化,也是正向激励的作用。

自从实行驾驶证记分,特别是对买分卖分打击更加严了之后,现在那种完全不在乎的交通违法已经越来越少了。一般来说,目前常见的交通违法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心存侥幸、明知故犯的,只要看不到交警、看不到摄像头、感觉不会被抓到就违法,甚至还会借助于一些电子狗之类的设备,这种属于习惯性违法,社会危害最大的就是这类;第二种是科目一从开始就没学扎实,也有的是学的时候还凑合,糊弄着过了考试就全扔了,结果上了路之后不知不觉总是违法,虽然没有很强的主观恶意,虽然不想违法,可是对法律不熟,稀里糊涂总被罚;第三种是对法规比较熟悉,也一贯守法,从来不会主动违法,平时也比较小心,但是百密终有一疏,总有不小心没看清的时候偶尔违法。

有支持的声音,自然也会有质疑的声音。怀疑派主要是不确定这种教育取代扣分的形式,能不能真正达到惩戒效果。

征求意见稿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此外,为了避免有关工作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弄虚作假,征求意见稿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在学习、考试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人脸识别、实人比对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对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对于交通警察及辅警在工作中参与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罚款、记分、教育学习,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这三种或者将来可能还有其他的手段,都是为了目的服务的——约束驾驶员遵守交规、安全驾驶。相互之间各有不同的作用,并不能完全替代,甚至有一定的互补性。

提醒各位车主,开车上路,不仅要对自己,还要对道路上其他人的生命负责。如此至关重要的事情,走不得一点形式,也容不得一丝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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