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个必须!十三个严禁!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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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等规定,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就加强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一、建设单位必须将建筑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禁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建筑拆除工程。
二、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签订拆除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禁无合同、无协议施工。
三、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禁无方案、无预案施工。
四、建设单位在建筑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必须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不报备就拆除施工: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五、对危险性较大的建筑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严禁盲目拆除施工。
六、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工伤)保险,严禁不培训先作业。
七、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严禁不做技术交底先施工。
八、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掌握有关图纸和资料,对拟拆除物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查,当拟拆除物与毗邻建筑及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不进行周边勘查先施工。
九、对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的区域,必须设置施工告示牌、硬质封闭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十、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中必须给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同时安排监理现场旁站,监督被拆除物的结构状态和拆除施工过程,严禁防护不到位先施工。
十一、遇到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天气或发现事故隐患的,必须停止拆除施工,严禁带“病”拆除施工。
十二、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禁迟报瞒报。
十三、建筑拆除工程完成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硬化或绿化等防扬尘的措施,严禁乱堆乱放。
对违反上述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处罚,并将企业及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本通知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整体或局部拆除工程的施工及安全管理。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

End

【来源:日照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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