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10天发生两起事故致一死一伤,泰安一运输企业被深度调查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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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张瀚宇

不到10天时间,名下所属车辆连续发生两起事故,导致了一死一伤的后果。今年4月底、5月初,泰安铭悦物流有限公司旗下车辆连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相关规定,泰安市从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调取业务骨干成立调查组入驻企业开展了深度调查。12月31日,省公安厅发布了深度调查报告。

2020年4月24日0时许,宁阳县磁窑镇南村中心街123号董某虎驾驶鲁JA***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J***0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国道342由西向东行驶至宁阳县磁窑镇圣奥化工厂东石油加油站向北转弯时,与由东向西驾驶鲁JX***2号小型轿车的宁阳县华丰镇杨家庄村78号辛某印发生交通事故,致辛现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之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董某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辛某印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交警认定董某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辛某印承担次要责任。

时隔不到10天,2020年5月1日13时10分许,曹某平驾驶鲁JC***7重型半挂牵引车、鲁J***5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华丰镇水泥厂东西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水泥厂西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石某驾驶的踏板电动车发生相撞,致石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之交通事故。

经调查,曹某平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石某未按规定让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两起事故中的肇事货车均属于泰安铭悦物流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宁阳县交安办组织有“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的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华丰镇,抽调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由交安办专职副主任廖新带队展开深度调查。

8月3日上午,联合调查组进驻市、县交安办挂牌督办运输企业——泰安铭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主要采取“听、查、看、询”等方式对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泰安铭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在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中虽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任命了安全员,建立了车辆、从业人员台账,但是在制度的落实上存在以下问题:1.公司安全例会采取安全领导小组碰头会的形式召开,有事就开,就事论事,还没有形成文字记录,未能严格执行安全例会制度;2.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安全员在早会和恶劣天气口头提醒的方式,没有形成文字记录,未能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3.车辆管理台账信息不全,缺少车辆交强险、北斗定位入网证明复印件,主要原因是管理人员认为在车辆年审时,这两个材料是年审的必要条件,没有就不能年审,只要年审了就证明有了,所以没有及时复印存档。4.驾驶员管理台账未及时更新,因驾驶员流动较为频繁,公司未及时调整更新台账。

联合调查组对泰安铭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在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已经责成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理决定。县交通运输局针对泰安铭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在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已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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