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9134人!2023河南公开遴选公务员和省考报名时间定了!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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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人!

  河南公开遴选公务员,9日起报名

  河南省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工作将于2023年1月9日正式开启,全省共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743人,其中28个省直机关计划遴选152人,17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市直机关计划遴选591人。

  今年是全省坚持省市联动开展遴选工作的第三年。三年来,省市联动开展公开遴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方面避免了频繁遴选对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性的干扰,确保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得住”;另一方面也为基层公务员拓宽了晋升渠道,让基层公务员队伍“流得动”。今年全省公开遴选工作继续延续往年做法,省直和省辖市机关同步开展遴选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制定方案、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阅卷,进一步建立基层公务员公开遴选科学合理、常态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往年遴选公务员性别比例不够均衡的问题,今年试点开展同职位1:1设置性别比例,进一步优化省市公务员性别结构。

  参照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长,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长较往年略有调整,由150分钟调整为180分钟,请广大考生注意把握考试时间。根据遴选方案,今年遴选工作中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为确保职位不空缺,将考察环节前置,按照考察对象与拟遴选人数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本次公开遴选的有: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和济源示范区。报考者可登录相关省辖市专用网站查询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同时报考省直机关和省辖市市直机关职位。

  本次遴选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复习考试。同时河南省公务员局提醒广大考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遴选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遴选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遴选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河南省2023年省直机关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职位。省直28个机关(单位)共计划遴选公务员152人,各单位公开遴选人数、具体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河南省2023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省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我省省辖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豫单位、省直机关设在省辖市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下同)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以正式任职时间起算,含试用期;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职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职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硕士以上的,参照《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该目录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制定。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即该门类(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职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以上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境外留学专业,报考者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由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进行审核。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报考公告及与本次遴选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均通过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向各遴选机关咨询。

  (一)提交报名申请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1月9日9:00至1月12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河南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专栏”、“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申请受理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二)资格初审

  1月9日9:00至1月13日17:00,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修改完善相关信息,改报其他职位。1月12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和网上缴费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1月13日9:00至1月16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河南省2023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A4纸,见附件4)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四)开考比例与改报职位

  各遴选职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遴选人数直至取消职位。核减或取消的职位情况,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对拟遴选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于2月6日8:00至17:00在原报名网站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已公布取消的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2月21日9:00至2月26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371-61612719、61612715。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

  笔试时间:2月26日9:00—12:00,满分为100分。笔试考点设在郑州市,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3月24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名次。

  笔试阅卷完成后,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面试。各省直遴选机关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员于3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或遴选机关工作网站查看面试人员名单,4月中旬组织面试。笔试作弊和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省直遴选机关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相关省直遴选机关确定并通过本机关和河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

  面试确认及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试者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准考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有关省直遴选机关对参加面试确认的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由相关省直遴选机关发布递补公告,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如等额确定的递补人选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

  遴选职位中明确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内容详见《职位表》。试题的命题、制卷、评分等,由遴选机关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与拟遴选人数1.5:1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考察对象。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共同进入考察环节。

  各遴选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并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省直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公开遴选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手续由遴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二)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

  (三)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八、省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安排

  河南省2023年省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与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同步开展,各环节具体工作由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加本次公开遴选的省辖市有: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示范区。报考者可查看相关省辖市报名网站(见附件5)进行报名或政策咨询。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任何以遴选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遴选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遴选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河南省2023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3.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

  

  4.河南省2023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5.河南省2023年省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网站网址及咨询电话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5日

  招录9134人!

  2023河南省考1月9日开始报名

  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经发布,报名即将开始,共计划招录9134人。考生可于1月9日9:00至1月16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笔试将于2月25日举行。今年的招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政治标准。将政治素质的测查评价贯穿招考全过程各方面。把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作为报考基本条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作为笔试、面试重要测查内容;考察全面了解考生的德能勤绩廉,重点了解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二是确保公平公正。搭建“阳光赛场”,让万千考生竞相奔腾。实施考录信息公开,保障考生知情权、监督权,保障考生平等参与公务员考录的权利。认真落实考录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健全可追溯、可倒查的责任追究机制,从源头上消除考试安全隐患。考场全程监控录像,加强入闱封闭管理,实行面试考官考生随机“双抽签”制度,应用“滚动抽签”制度,优化考官组结构并全部异地交流,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加大巡考监督力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是坚持就业优先。招录规模比去年有所扩大,34%的职位不限制专业,98%的职位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对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消各种不合理限制条件,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更多报考机会,助力推动就业。

  四是面向基层倾斜。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县乡机关招录计划占55.6%;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省直机关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对脱贫县的乡镇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不限制专业条件、面向当地户籍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适当扩大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范围。

  五是用心服务考生。平等对待各种学历人员,报考者只要持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均可报考;专业条件按照为用而考、尽量从宽的原则设置;适时公布报名有关情况,考生可按就近就地原则自行选择1个考点城市,方便考生报考;考试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

  河南公务员局郑重提醒,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做人之本、立业之基,更是成为一名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条件,希望有志于成为公务员的考生,从选择报考的那一刻起,就向公务员的标准看齐,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诚信守约。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务员考试秩序。

  河南省2023年

  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河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9134人,具体招考职位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对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对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方式完成学业的人员,放宽至2023年1月底前取得毕业证;

  8.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即该门类(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参加工作之后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在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报考者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总体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通过各自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本市、本机关(单位)考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设置政策咨询电话,解释和答复关于本市、本机关(单位)招考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各省辖市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

  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咨询电话,答复关于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确认和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技术方面问题。

  四、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和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具体要求为:

  1.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

  报考者于1月9日9∶00至1月16日17∶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豫事办”APP或“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1月16日17∶00前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

  为方便报考者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在18个省辖市均设置考点,报考者可按方便、就近就地原则自行选择1个考点城市。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如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请登录相关省辖市、省直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查询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各环节,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报名确认和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1月20日9∶00至1月30日17∶00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选择的考点城市进行,在对应考点城市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于2月21日9∶00至2月26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和缴费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

  2.各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缴费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

  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月6日17∶00前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职位的报考者,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核减、取消职位情况、取消职位的相关报考者名单以及重新选报职位的相关要求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3.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事项直接与有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五、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对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县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2月2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月25日下午14∶00—16∶30,申论;

  2月26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者可于3月24日后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以及“豫事办”APP和“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名次。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有关事项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本市、本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

  面试确认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职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凡应试者提交的证件、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者,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等额确定的递补人选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初步定为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参加面试的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前应试者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

  (一)体检(体能测评)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执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及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二)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考察人选进行录用考察。考察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手段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及职位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该职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其他乡镇工作。乡镇机关、公安机关以及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

  九、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者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十、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2.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政策咨询电话

  

  3.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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