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违章罚款是手段,安全教育是内容,交通安全是目的。

栏目:安全教育  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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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曝光台

  违章罚款是手段,安全教育是内容,交通安全是目的。

  违法驾驶车辆的司机人员,请主动前往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闯红灯

  1.车牌号为桂BW9755小型汽车5月21日在新兴路与融州路相交路口

  2.车牌号为桂BDD162小型汽车5月17日在长安西路与长安北路相交路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8、40、41、42、43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200元,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计6分。

  逆行

  1.车牌号为桂BRE525小型汽车5月21日在长安西路与长安北路相交路口

  2.车牌号为桂BBB191小型汽车5月20日在新兴路与融州路相交路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的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200元,同时机动车驾驶证计3分。

  违停

  1.车牌号为桂B682J3小型汽车5月21日在桔香南路与杏林路相交路口

  2.车牌号为桂B56201小型汽车5月21日在安泰路路段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的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应给予罚款1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可拖移其车辆。

  信息来源: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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