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号丨北京警方:10月16日至19日 北京地区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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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自2023年10月16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9日24时期间,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依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规定,“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因此,在北京地区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要预先向空管部门或行业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按照上级要求,自2023年10月16日零时起至2023年10月19日24时期间,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警方提示,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携手守护首都蓝天。

  北京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查处打击“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灯违法行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北京警方将依照职权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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