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妇联“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管理办法(二)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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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积分内容和评定

  第十四条 积分包括基础得分、评比得分、临时奖励和一次性奖励。

  基础得分为一次性积分,每户10分,不进行物品兑换。

  评比得分是指纳入积分评定内容所得的分值。

  临时奖励得分主要包括:参加疫情防控、村务议事、义务劳动、文娱活动、志愿服务、我为妇女之家做贡献、弱势人员关爱救助和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破除陈规陋习)等其他临时性活动。

  一次性奖励主要包括:在半年或年终,对累计积分排位靠前农户给予的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可纳入积分评定内容。

  积分评定内容原则上结合工作和当地实际,做到应纳尽纳。主要为家庭文明创建(最美家庭、美丽庭院示范户、巾帼共建美丽家园清洁行动、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等),家庭教育(参与家庭教育活动、红色家风故事宣讲、拥军优属、应征入伍、升学录取等),家庭服务(关心帮助孤寡老人、留守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帮助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解邻里纠纷、参加普法宣传等),乡村振兴(参与当地种养殖、手工类产业发展、劳务输转等),村级公益事务(参加修路、环保、植树造林等公益劳动、无偿献血控等)。

  第十六条 现场评比每月20日开展一次,主要对美丽庭院“六美”创建活动和寻找“最美”情况进行现场评比,评比结果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积5分、3分、1分和-1分。

  第十七条 半年考核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开展一次,对每半年积分排在全村前5名的户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临时奖励主要是对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镇村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每次积3—5分;家庭或家庭成员荣获国家、省、市、县、镇、村表彰的分别加30分、20分、15分、10分、5分、3分。

  第十九条 积分评定由“积分超市”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评定方式原则上为月评定和季兑换。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大会,群众参与评议,领导小组对半年积分评定和物品兑换情况向群众通报。

  月评定是指每月根据积分内容和现实表现对应打分。

  季兑换是指每季度末月25日前开展集中兑换。

  对每半年积分前5名的家庭每户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对受到治安处罚、发生邻里纠纷、参与“黄赌毒”、邪教、迷信非法信访、索要高价彩礼、家暴和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家庭,给予黄牌警示,扣除基础得分,三个月内不得积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积分超市”专管员应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如发生物品丢失、调换等问题,或在积分评定过程中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实后,由“积分超市”工作领导小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积分兑换最终解释权由“积分超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积分超市”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由县妇联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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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高台县妇联“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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