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栏目:职业教育  时间: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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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区面向社会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西安区司法局、西安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西安区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西安区公安局会同西安区司法局、西安区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西安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西安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一)报名时间、地点

  请于2023年8月29日至9月8日前到西安区司法局517室报名。

  (二)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三份;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电子版传至邮箱mdjxaqsfj2006@163.com;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5、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原标题:《西安区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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